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上高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警示教育基地)装修工程,经上级部门批准,该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上高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施工。
建设地点为:上高县敖山镇办公楼东侧,上高大道以北、侨兴中路以南,华侨路以东。
工程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149万元,本招标项目共一个标段。
二、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三、对投标人的要求: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4、拟派建造师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格要求;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及其它:
1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报名需提供:(1)本单位介绍信;(2)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3)企业资质证书原件;(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6)江西省外来施工企业开标现场需提供入赣手续;(7)投标人近三年在检查机关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8)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身份证、安全考核合格证;(9)拟派五大员上岗证证书。(10)提供投标人诚信承诺书原件。(详见附件一),(1)至(10)项均需提供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留存招标人。
2﹑报名时间:2015年10 月14日--- 2015年10月20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5:30--17:00时(北京时间)带报名所需资料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上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高县敖山大道9号)。
3、开标结束后招标单位将对预中标单位进行考察,如发现其为挂靠单位将取消其预中标资格。
五、报名资料费每个标段 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单位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9*****472
招标代理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9*****070
上高县人民检察院
2015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上高县人民检察院:
我单位在参加组织的上高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装修工程项目(上高县人民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装修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1、 我方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我方无资质挂靠;
3、 我方没有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取消投标资格等停止市场行为的处罚;
4、 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5、 若我方中标,确保施工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接受贵单位的质量监督并对贵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负责任的整改;
6、若我方中标,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如期完工,否则严格按招标文件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若我方违反上述承诺,隐瞒、提供虚假资料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实施,被贵方发现或被他人举报查实,无条件接受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罚。对造成的损失,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标签: 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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