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土建工程14标项目盾构后配套机车编组及龙门吊租赁招标公告
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土建工程14标项目盾构后配套机车编组及龙门吊租赁招标公告
******-01"> 项目编号: CQ15-RW-SB-******... | 项目名称: 重庆地铁15号线14标盾构后配套机车编组及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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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土建工程14标项目盾构后配套机车编组及龙门吊租赁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土建工程14标项目经理部 盾构后配套机车编组及龙门吊租赁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Q15-RW-SB-******-01 本项目中国交建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工程项目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交通〔2021〕66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盾构后配套机车编组租赁及龙门吊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租赁。本次公开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土建工程14标的大学城北一路站~张家湾站~物流园北两区间,张~物盾构区间和大~张盾构区间约97%的里程在砂质泥岩和砂岩中掘进,岩层石英含量高,对刀盘刀具磨损量大,有高频率换刀的可能;两个区间纵坡分别是35‰和44%,采用2台复合式土压平衡盾构施工,每台盾构需配置两列机车编组,每列机车编组需配置型号为55t的牵引车1台、型号为20m3的渣土车3台、型号为25t的管片车2台、型号为15m3的砂浆车1台。配合盾构施工共需配置4台型号为55t的牵引车,12台型号为20m3的渣土车,8台型号为25t的管片车,4台型号为15m3的砂浆车,1个型号为45t的龙门。 1.2招标内容: 1.2.1本次盾构后配套机车编组及龙门吊租赁招标的型号、数量、供货期及包件等详见≤设备需求一览表≥(附件一)。 1.2.2本次招标合同履行地按照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地铁15号线土建工程14标 所在地进行报价。 1.2.3本次招标租赁的盾构后配套机车编组及龙门吊,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设备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其他条件。 2.2具体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三合一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租赁经营资质。 (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和垫资期限。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租赁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4)近3年内(2020年至2022年)至少有3项大中型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5)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黑名单。因安全、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出租商和设备不得参与投标。出租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近3年无安全、质量事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设备已供租赁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6)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签订合同后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担保。投标人中标后,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8)其它要求: A)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合格的盾构后配套机车编组租赁合作商,以《设备需求一览表》中设备需求数量为基础,确定为重庆地铁15号线土建14标提供盾构后配套机车编组租赁服务、维保服务、安全服务等相关工作的合格供应商。 B)盾构后配套机车编组统一按照投标函含税租赁单价报价。 投标人法人代表只允许授权一个委托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投标事宜。 本次招标执行最高限价,招标人不接受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设备租赁最高限价851.52万元,详见附表3:投标最高限价附表。)
2.4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予通过。 3.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参加投标者,须注册成为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的在册供方并选择参与本次招标。供应商所属单位为“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或“中交一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层面的供应商,可直接选择参与;新注册时,请投标人参照供应商登录界面下方操作手册中相关说明,并仔细阅读“附件2:供应商准入审核要点”,推荐单位请选择“中交一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如已注册且所属单位为其他子、分公司,请选择增加合作意向单位“中交一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经审核通过后入网,即可报名确认,未注册成功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投标。请于2023年6月15日 11 时 30 分至2023年 6月29日10时00分,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平台(http://empm.ccccltd.cn)下载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现金购买,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提供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发票,可由财务出具收款收据。 投标人应于2023年6月29日10时00分前以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备注栏填写“盾构后配套机车编组及龙门吊XX包件标书费用”,汇款需使用投标单位的开户行进行汇款,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将付款凭证发至邮箱**********@qq,标题栏填写“盾构后配套机车编组及龙门吊XX包件标书费用”,方能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标书费用在银行之间的划转所需要的时间,以确保其在售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及投标保证金请汇入以下账户:.com 户名: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土建工程14标项目经理部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学城支行 账号: 010*****0010276 银行行号:308*****0180 3.4对于未能按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3.5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10时00分至2023年7月5日18时00分。 投标人应当在规定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范围内通过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上传,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 5.2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mpm.ccccltd.cn/PMS/,下同 )。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土建工程14标项目经理部 招标组织机构:中交一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邮 编:****** 联 系 人:辛宇航 158*****362 电子邮件:**********@qq.com 户名: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土建工程14标项目经理部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学城支行 账号: 010*****0010276 银行行号:308*****0180 汇款备注:重庆地铁15号线14标盾构后配套XXX包件投标保证金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土建工程14标项目经理部 2023年 6月 1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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