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淮安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的第10-2、33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省督10-2:噪声扰民等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解决力度不够。

省督33:VOCs治理设施形同虚设,淮阴区月亮电机公司活性炭吸附设施长期空置,开发区先锋钢结构公司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小马拉大车”,梅竹木业等6家木材加工企业涂胶、热压工序废气收集处理不到位。

二、责任单位

淮阴区委、区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

四、整改目标

省督10-2: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噪声对市民工作、生活的影响,促使产生噪声源头单位和个人自觉减少和控制噪声,力争投诉占比明显下降,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宁宜居的生活环境。

省督33:企业废气处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整改时限

省督10-2:2022年12月底前

省督33:2022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省督10-2:1.各县区、园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力度,加大噪声监管力度和巡查检查力度,依法整治噪声违法行为,对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并限期整改,及时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2.公安部门出台《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噪声扰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百日攻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各警种依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全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3.交通部门做好施工期工程工地降噪工作,合理调配施工设备的使用时间,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问题整改。

4.住建部门编制噪声污染防治指导手册,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现场防噪、降噪技术规范和操作流程;加强与生态环境、城管、公安部门的协调联动,严格落实事前源头防控、事中过程监管、事后违规严惩措施。

5.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工业企业噪声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做好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和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受理工业企业、建筑施工等行业噪声污染投诉,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和重点噪声污染源进行监测。

6.城管部门督促各县区做好渣土运输过程中噪声管理,规范渣土运输时间和线路,对周边有居民区等敏感点的在建工地,要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在夜间拖运渣土时严格控制噪声分贝,减少扰民。

省督33:(一)开展全市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帮扶检查,集中整治一批涉VOCs排放企业;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企业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行为依法查处。

(二)淮阴区对月亮电机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督促月亮电机加强废气收集处理,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整改完成前,责令企业涉VOCs工段停止生产。

(三)对开发区先锋钢结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小马拉大车"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置。

(四)对梅竹木业等6家木材加工企业废气收集处理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推进问题按要求整改到位,整改完成前涉VOCs排放工序不得生产。

七、整改完成情况

省督10-2:1.公安部门坚持不懈做好噪音污染治理和日常防范提醒警示工作,多渠道开展法律宣传活动,真正从根本上减少噪音扰民问题的产生。群众诉求噪音扰民类警情回访满意度大幅提升,达到了治理预期效果,为广大市民提供了安宁宜居的生活环境。

2.交通部门抓好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特别是噪声控制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和谐施工的理念提高防治噪声污染的技术水平,把保护环境变为施工单位的自觉行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问题整改工作。

3.住建部门根据淮安市住建局印发的《淮安市建设工地噪声污染防治指导手册》的要求,对全区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巡查、督查、整改,已整改到位。

4.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了功能区噪声监测;对管控期间拒批夜间施工4次;每年下达中高考噪声管控通知30余份;查处*****噪声举报291起,立案处罚1起;对项目建设后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进行验收检测,确保厂界噪声不超标。

5.城管部门为进一步做好渣土运输过程中噪声管理工作,在渣土运输审批时严格控制渣土车辆数;同时规划好运输路线,绕过居民集中区、学校等敏感地方,最快路线驶出城区;并且在运输时间上放开白天运输时间段,减少夜里运输趟次;在审批后提醒运输单位在运输时减速慢行,不得鸣笛,严格控制噪声分贝,从而有效解决渣土运输带来的噪音扰民投诉问题。

省督33:(一)淮阴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2月18日对月亮电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19.9万元。月亮电机使用油性漆的问题已完成专家论证,无替代方案;厂区环境已进行整治,露天堆放的原料已组织清运;除尘设施下方使用吨袋收集;喷漆工艺废气处理设施已更换到位,更换为活性炭加催化燃烧工艺废气处理设施,对喷漆车间进行密闭改造,对废气进行检测,达到排放标准;炭箱充填满规格活性炭,已采购并使用符合规范的活性炭,供应商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报告。(二)淮阴生态环境局分别对梅竹木业等4家木材加工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4家公司涂胶、热压等工序已采取密闭措施,通过集气罩收集,管道接入废气处理设施后高空排放。淮阴区整改任务已完成。

如对以上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28日)内向淮阴区政府反映,监督电话:0517-********;电子邮箱:hyqgjb@126.com。

中共淮阴区委 淮阴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环境 督察 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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