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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后续认定扶持的通知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后续认定扶持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19〕125号)《重庆市永川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及扶持办法》(永农委发〔2018〕49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后续认定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2019年参加永川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取得结业证书并符合认定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者。

(二)2019年之前被认定初级,符合晋升中级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者。

二、申报条件

(一)认定条件

1.在永川城市规划建设区、建制镇规划建设区、工业园区规划以及畜禽水产禁限养区之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符合永川现代农业发展规划,达到一定规模的。

2.年龄原则上在18?60岁之间,有适应农业职业要求的劳动能力,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等方面无不良反映。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

3.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原则上应有初中及以上学历,认定等级为高级者原则上应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相应农业生产经营项目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生产技能,参加过永川区组织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

5.具有三年以上生产经营实践,或在一定范围内被公认是“土专家”“田秀才”。

(二)认定标准

1.经营收入

(1)初级:个人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经营收入,为永川区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

(2)中级:个人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经营收入,为永川区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以上。

2.生产规模

(1)初级①粮食作物类:年种植面积50亩以上;油料作物30亩以上。②经济作物类:茶叶种植面积15亩以上;标准化蔬菜大棚5亩以上,露天蔬菜种植面积15亩以上;果树种植面积15亩以上;特色小水果种植面积10亩以上;苗木种植面积10亩以上;花椒种植面积15亩以上;中药材种植面积10亩以上。

③养殖类:

生猪产业:常年存栏量300头以上或能繁母猪20头以上。养牛产业:常年奶牛存栏20头,肉牛存栏40头或存栏母牛20头。

养羊产业:常年存栏量100只以上。家禽产业:常年存栏量3000羽以上或年存栏蛋禽1000羽以上。养兔产业:常年存栏量3000只以上。

养蜂产业:常年养中蜂100箱以上;西蜂200箱以上。

养鱼产业:苗种繁殖与培育5亩以上、池塘成鱼养殖30亩以上。

特色养殖:泥鳅、黄鳝、虾、蟹等10亩以上,鸽子500羽以上。

(2)中级:同类生产经营项目,比初级生产经营规模扩大1倍以上。

三、认定的程序

(一)自愿申请。自愿参加认定的职业农民从当地村(居)委、镇(街)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区农业农村委、区农广校领取或网上下载填写《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申请表》(附件1),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以及生产经营业绩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二)村镇推荐。村(居)委和镇(街)政府对申请人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审核认定。区农业农村委组织新型职业农民评审组依据认定标准进行审核审查,客观公正评审,出具认定意见。

(四)公示备案。经区农业农村委认定的初级、中级新型职业农民按照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的初、中级认定名单报市农委备案。

(五)证书颁发。区农业农村委对认定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作为享受扶持政策的有效凭证。

四、补助额度

补助标准:

初级:2000元/户;中级:3000元/户;初级晋升中级:2000元/户,均以物化形式兑现补助。

五、申报时间

2020年5月6日-5月20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敏

联系电话:023-********

地址:永川区中山大道官井路4号

附件:《永川区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审批表》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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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新型职业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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