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购买2023年度“公务用车租赁包车服务”的购买计划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购买2023年度“公务用车租赁包车服务”的购买计划

为满足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务出行用车需要,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云财综〔2022〕71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拟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做好集体公务出行的包车服务供应商的采购工作,保障集体公务出行,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度“公务用车租赁(包车)服务”项目(目录代码B1106 租赁服务)

二、 购买主体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三、 主要内容

采购集体公务出行的包车服务供应商,保障集体公务出行。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42.366万元,根据服务期内实际发生数据实结算。

(二)资金来源:2023年度公用经费中列支。

五、 承接标准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团队;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9座(含)以下汽车---9座以上客车

1. 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车型(含轿车、商务车、越野车、大客车、新能源汽车)及数量,车龄须符合营运车辆的标准和要求;

2. 投标供应商提供公务出行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50%(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昆政办(2020)43号文件精神);

3. 具备处理突发事件(故)的应急能力,并提供完善的应急及突发事件处理服务;

4. 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昆明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和《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开展相关业务;

5. 按相关法规为租赁车辆购买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座位)险等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50万元,承运人(座位)险不低于10万元;

6. 中标供应商承诺提供公务出行的车辆必需安装北斗定位终端。

(三)供应商需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六、 目标要求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择优选择服务提供商,为市交警支队提供安全高效的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提高行政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我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采购完成后,根据与中标包车服务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协议)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据实结算支付。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6月15日


标签: 公务用车租赁 交通警察 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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