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轨道交通1-5号线214个自助设备经营点位共2个标的公开招租项目
南宁轨道交通1-5号线214个自助设备经营点位共2个标的公开招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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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南宁轨道交通1-5号线214个自助设备经营点位共2个标的公开招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GXCQJY23-329 | 挂牌价格 | 详见招租明细表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6月1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6月21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资产概况 | 出租用途:仅限作为自助设备(含销售饮料、食品及其他能提供自助式购买及服务的自助设备)投放及经营使用。 经营范围: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批许可,通过自助设备销售方式进行的各类零食、饮料和小包装日用纸巾零售等或通过自助售货机、自助饮料咖啡机、自助橙汁机、自助椰水机、自助照相机、充电宝等提供相关自助服务(轨道交通消防禁止物品、公共区域内不适宜物品、包装食品除外)。 出租期限:3年。 1-5号线214个自助设备点位分为两个标段进行招租,1号线24个、3号线35个、5号线35个,合计94个自助设备经营点位为一标,挂牌价格为 *******元(3年总价)。2号线50个、2号线东延线20个、4号线50个,合计120个自助设备经营点位为二标,挂牌价格为 *******元(3年总价)。两个标段明细如下: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
一标(GXCQJY23-329-1):1号线24个、3号线35个、5号线35个,合计94个自助设备点位,挂牌价格为 ******* 元(3年总价),竞租保证金 15万元。
一标94个自助设备经营点位明细
标段 | 线路 | 序号 | 站 点 | 位 置 | |
站厅层(非付费区) | 站台层(付费区) | ||||
一标 | 1号线24个 | 1 | 鹏飞路站 | 1 | |
2 | 清川站 | 2 | |||
3 | 动物园站 | 2 | |||
4 | 鲁班路站 | 1 | |||
5 | 广西大学站 | 2 | |||
6 | 白苍岭站 | 1 | |||
7 | 新民路站 | 2 | |||
8 | 民族广场站 | 1 | |||
9 | 麻村站 | 1 | |||
10 | 南湖站 | 1 | |||
11 | 金湖广场站 | 1 | |||
12 | 会展中心站 | 1 | |||
13 | 万象城站 | 1 | |||
14 | 东盟商务区站 | 1 | |||
15 | 凤岭站 | 2 | |||
16 | 琅东客运站 | 2 | |||
17 | 百花岭站 | 1 | |||
18 | 佛子岭站 | 1 | |||
小 计 | 24 | ||||
3号线35个 | 1 | 科园大道站 | 3 | ||
2 | 创业路站 | 2 | |||
3 | 北湖北路站 | 2 | |||
4 | 秀峰路站 | 2 | |||
5 | 邕武路站 | 1 | |||
6 | 大鸡村站 | 1 | |||
7 | 兴桂路站 | 1 | |||
8 | 小鸡村站 | 1 | |||
9 | 长堽路站 | 2 | |||
10 | 东葛路站 | 3 | |||
11 | 金湖广场站 | 1 | |||
12 | 青竹立交站 | 6 | |||
13 | 市博物馆站 | 2 | |||
14 | 总部基地站 | 1 | |||
15 | 广西规划馆站 | 5 | |||
16 | 庆歌路站 | 2 | |||
小计 | 35 | ||||
5号线35个 | 1 | 国凯大道站 | 1 | 3 | |
2 | 那洪立交站 | 0 | |||
3 | 金凯路站 | 1 | 1 | ||
4 | 江南公园站 | 1 | 1 | ||
5 | 周家坡站 | 1 | 1 | ||
6 | 五一立交站 | 1 | 1 | ||
7 | 新秀公园站 | 0 | 1 | ||
8 | 广西大学站 | 2 | 1 | ||
9 | 秀灵路站 | 2 | 1 | ||
10 | 明秀路站 | 1 | 1 | ||
11 | 北湖南路站 | 1 | 1 | ||
12 | 虎邱站 | 2 | 1 | ||
13 | 狮山公园站 | 1 | 1 | ||
14 | 小鸡村站 | 2 | |||
15 | 邕宾立交站 | 1 | 1 | ||
16 | 降桥站 | 1 | 1 | ||
17 | 金桥客运站 | 1 | 0 | ||
小 计 | 35 | ||||
合 计 | 94 |
二标(GXCQJY23-329-2):2号线50个、2号线东延线20个、4号线50个,共120个自助设备点位,挂牌价格为 ******* 元(3年总价),竞租保证金 15 万元。
二标120个自助设备经营点位明细
标段 | 线路 | 序号 | 站 点 | 位 置 | ||
站厅层(非付费区) | 站台层(付费区) | |||||
二标 | 2号线50个 | 1 | 玉洞站 | 2 | 1 | |
2 | 金象站 | 1 | 1 | |||
3 | 石子塘站 | 2 | 1 | |||
4 | 建设路站 | 2 | 1 | |||
5 | 大沙田站 | 2 | 1 | |||
6 | 江南客运站 | 2 | 1 | |||
7 | 石柱岭站 | 2 | 1 | |||
8 | 亭洪路站 | 3 | 1 | |||
9 | 福建园站 | 3 | 1 | |||
10 | 南宁剧场站 | 1 | ||||
11 | 明秀路站 | 4 | 1 | |||
12 | 秀厢站 | 3 | 1 | |||
13 | 三十三中站 | 2 | 1 | |||
14 | 苏卢站 | 2 | 1 | |||
15 | 安吉客运站 | 3 | 1 | |||
16 | 西津站 | 1 | 1 | |||
小计 | 34 | 16 | ||||
2号线东延线20个 | 1 | 东风路站 | 2 | 2 | ||
2 | 玉岭路站 | 4 | 2 | |||
3 | 那福路站 | 2 | 2 | |||
4 | 平良立交站 | 1 | 1 | |||
5 | 坛泽路站 | 2 | 2 | |||
小计 | 20 | |||||
4号线50个 | 1 | 洪运路站 | 3 | 2 | ||
2 | 那历村站 | 1 | 2 | |||
3 | 那洪立交站 | 2 | 1 | |||
4 | 金阳路站 | 1 | 2 | |||
5 | 通源路站 | 1 | 2 | |||
6 | 大沙田站 | 1 | 1 | |||
7 | 金象大道站 | 1 | 2 | |||
8 | 五象岭站 | 2 | 0 | |||
9 | 玉象路站 | 2 | 2 | |||
10 | 总部基地站 | 1 | 2 | |||
11 | 飞龙路站 | 1 | 2 | |||
12 | 体育中心西站 | 1 | 2 | |||
13 | 体育中心东站 | 1 | 2 | |||
14 | 良庆大桥南站 | 2 | 2 | |||
15 | 良庆圩站 | 1 | 2 | |||
16 | 楞塘村站 | 1 | 2 | |||
小 计 | 50 | |||||
合计 | 120 |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南宁市云景路69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黄钟晖 | |
注册资本 | ||
经济类型 |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经营规模 | / |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类型 | 会议纪要 | |
批准文件名称 | 2023年第 9 次总经理办公会 | |
批准文号 | 南轨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3] 9 号 | |
批准日期 | 2023年4月25日 |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详见资产概况 | |
价格说明 | 3年总价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前七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相当于3年平均年租金的50%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 |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按照先付后用原则,按季度缴纳,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第一期租金,后续租金每季度缴纳一次,具体交纳时间详见租赁合同约定。每期租金为3年租金总额除以12,年租金为3年租金总额除以3。乙方未能按期交纳租金,则以应交未交租金金额,按照欠款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倍作为年利率计算违约金,若承租方逾期15天未缴纳租金,则提取对应金额(包括租金、违约金)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提取后,承租方应及时补足,若超过30天未补足的,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租金逾期支付等相关违约责任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解除合同时,履约保证金用于抵扣承租方欠缴租金、违约金、项目重新招商空窗期(按合同对应的3个月租金标准计算)等费用,如有剩余可予以返还,如因承租方违约行为造成其他连带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追索。承租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将每期租金一次性转入转入出租方指定帐户。 | ||
租赁期限 | 3年 | ||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 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照标的成交平均月租金的100%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在租赁合同签订前七个工作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定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第一期租金。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 格条件 | 1.承租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100万元(含)以上企业,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公司成立1年(含)(截止至2023年3月30日,以工商登记显示为准)以上。 2.承租人必须在已开通地铁、高铁线路上或学校、景区、客运站等公共场所经营过不少于30台自助设备,并提供经营管理服务,所安装设备机器需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如有效的设备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或证书、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3.如有点位经营充电宝,承租人须经营过投放数量不少于50个充电宝,具有共享充电宝设备产品经营所必须的各类合法资格,设备需符合现行的国家相关质量管理标准及行业标准,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保险凭证》、《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产品检测报告》、《商标注册证》等相关资料。 4.承租人财务状况良好,上一年经营收入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5.承租人在过去的经营过程中诚信经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综合查询被执行人”中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不在出租方不良信用名单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7.2022年1月1日至今,承租南宁轨道交通各线路零星商铺租赁项目中,若有因自身违约原因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承租方,不具备本次报名资格。 | |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 2.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合法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4.具有在已开通地铁、高铁线路上或学校、景区、客运站等公共场所经营自助设备其中之一的经营经验或管理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合作协议或合同复印件等); 5.安装设备机器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如有效的设备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或证书、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6.如点位经营充电宝,报名时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保险凭证》《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产品检测报告》《商标注册证》等相关资料,以及投放数量不少于50个充电宝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合作协议或合同复印件等); 7.近一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8.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息报告; 9.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10.现场勘查确认表; 11.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 1. 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加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2. 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铺面现状并签署《现场勘查确认表》,在报名时上传《现场勘查确认表》。 2、意向承租方需到现场了解标的状况,详情请与现场管理方联系,联系电话:0771-*******。 3、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4、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联系电话:0771-*******。 5、竞价阶梯:1万元/次。 | ||
保证金详 细情况 | 竞租保证金交纳金额 | 一标: 15万元 二标:15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年6月21日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 ||
账 号 |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保证金处置 方式 |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它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
披露附件 | 1.租赁合同 2.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3.现场勘查确认表 |
四、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或出租方申请终止挂牌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五、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陆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0771-*******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霍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0771-******* | |
交易机构传真 | 0771-******* | |||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对公开挂牌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八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九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转让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二条 转让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三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五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六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2.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3.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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