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路桥区看守所医疗卫生专业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关于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路桥区看守所医疗卫生专业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关于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路桥区看守所医疗卫生专业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
项目名称: 路桥区看守所医疗卫生专业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项目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承担查押人员入所前后身体健康检查、卫生防疫、医疗救治、远程会诊、专家现场会诊、医疗建档等工作,对危重病伤人员进行抢教并提出转诊建议,提出确保监所安全所必须的医疗卫生保障建议,改进看守所医务工作能力等。服务期为2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为提高路桥区看守所安全卫生管理水平,确保看守所医疗卫生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运作,切实保障在押人员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9】60号)以及《公安部关于印发看守所卫生机构设置基本标准》(公通【2011】26号)的规定。对路桥区看守所医疗卫生专业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政府采购。
2、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工作不仅是公安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内容,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平安中国、法制中国建设,加强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是推动公安监管场所安全规范管理、展示法治文明窗口的重要举措。看守所医疗卫生工作是公安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地方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内容,加强和改进看守所医疗卫生工作,直接关系到在押人员基本权益保障和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也关系到平安路桥和法治路桥建设的顺利推进。
3、根据台公通字【2015】42号规定以及台州市公安局、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台州市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推进公立医疗机构派出医疗人员进驻监管场所,私营医院不列入服务单位。
4、因本项目以往年度的医疗卫生专业化服务均由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路桥医院提供,现上一年度服务期即将结束,项目时间紧急。为确保看守所医疗卫生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运作,切实保障在押人员生命健康安全。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购买服务,拟承接服务单位为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路桥医院。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路桥医院
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下里桥西路1号
三、公示期限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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