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丝居艺花园一期二次供水标准化泵房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海丝居艺花园一期二次供水标准化泵房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海丝居艺花园一期二次供水标准化泵房建设项目
品目

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其他安装,工程/装修工程

采购单位 闽侯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 闽侯县 公告时间 2023年06月15日 17:2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06月15日至2023年06月21日
每日上午:10:3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23年07月06日 09:30
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 ¥16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工
项目联系电话 0591-********
采购单位 闽侯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闽侯县甘蔗镇八一八西路5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工 0591-********
代理机构名称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伊法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工 ********

项目概况

海丝居艺花园一期二次供水标准化泵房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HFJ[2023]第012号-1

项目名称:海丝居艺花园一期二次供水标准化泵房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169.******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9.******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与服务要求

预算价

(万元)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海丝居艺花园一期二次供水标准化泵房建设项目

1批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69.9568

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后25天内交付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15日 至 2023年06月21日,每天上午10: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方式:请于2023年06月15日至2023年06月21日,每天上午10: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用 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直接至招标代理机构办理。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闽侯县自来水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海丝居艺花园一期二次供水标准化泵房建设项目进行邀请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致:福州杜科供水设备有限公司、福建利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精铭泰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青岛三利中德美水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鑫兴宏达供水设备有限公司。

2、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明细

描述

a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有)

法定代表人须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a2法人营业执照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文件执照复印件。

a3财务状况报告

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并附上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a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a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a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向招标人作出声明。(注:1、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2、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应为原件。)

a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a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侯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闽侯县甘蔗镇八一八西路58号        

联系方式:王工 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伊法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            

联系方式:张工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  059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二次供水 标准化 泵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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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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