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糖业漳州有限公司35万吨年精炼糖及15万吨年糖类食品原材料加工项目除尘器项目公告
中粮糖业漳州有限公司35万吨年精炼糖及15万吨年糖类食品原材料加工项目除尘器项目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粮糖业(漳州)有限公司35万吨/年精炼糖及15万吨/年糖类食品原材料加工项目除尘器采购招标人为中粮糖业(漳州)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中粮糖业(漳州)有限公司35万吨/年精炼糖及15万吨/年糖类食品原材料加工项目除尘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除尘器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皮带输送、糖斗、振动筛等设备的糖粉收集;皮带机、碎煤机、振筛等设备的煤粉收集;灰、渣输送的灰粉收集的各类除尘器设备及附属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糖粉滤袋、防爆电磁阀、防爆卸灰阀、隔爆阀、泄爆片、爆炸探头、壳体及防爆风机等)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防腐、包装、运输、装卸、安装指导、调试、培训等一切服务和验收及相关防疫政策影响所需采取的必要措施等,采用的标准规范及技术要求详见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总周期:合同生效后90日历天可具备发货条件,接到甲方发货通知后(甲方可在乙方具备发货条件后任意一天均可以)30个日历天内到达甲方指定场地。
交货数量:除尘器12台。
实施地点:中粮糖业(漳州)有限公司(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区兴港南路南段道路西侧场地)
项目性质: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400万元。资金来源:已落实。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生产、供货及指导安装能力;具有本项目类似除尘器设备供货业绩;
3.3投标人不得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和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页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6投标人未被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暂停参加投标资格或者被列入中粮糖业供应商“黑名单”;
3.7投标人需确保所提供的设备不会导致侵权纠纷,并出具相应的承诺书。
3.8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3.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必须符合的条件;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与转包。
4.招标公告期: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20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20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sois.sh.cn/ebidding/)购买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未在招标代理机构正式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3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各项资料:
采用电子招投时,符合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按本公告“第11条”的操作步骤在交易平台上传由以下全部资料彩色扫描件制作生成的PDF文件。
(1) 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本单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天眼查”查询结果(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文件起售日);
(4) 本单位“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文件起售日);
(5) 不少于1项类似项目业绩证明(须提供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B.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未被列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文件起售日)查询截图;
(7)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8)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体现负债率、现金流)
注:以上资料一律采用A4规格纸张,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留存。投标申请人除将上述资料提交招标代理机构,还必须将其完整地编制在投标文件中。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并不意味着其投标在评标时不会被否决,最终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上述资料进行审核。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转账、电汇、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闵行支行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7月7日10:00时(北京时间)之前,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sois.sh.cn/ebidding/)本项目的在线交易页面使用有效的“CA 数字证书”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逾期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初次使用本交易平台的投标人尤其需要为上传投标文件留出足够的时间,防止因为经验不足、意外等发生不可预见的事件造成投标失败。
8.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3年7月7日10:00时准时开标,地点为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腾讯会议。
本招标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场参加开标。开标时,投标人通过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腾讯会议(会议号将另行提前通知)参加开标会议,并在线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互动交流、澄清等开标活动。投标人应按电子平台提示解密开始后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解密(即远程解密),投标人最迟应于解密开始后12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将被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平台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sois.sh.cn/ebidding/)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人名称:中粮糖业(漳州)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漳州开发区招商大道59号招商大厦520号,邮编:******;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6*****396 0417—*******
10.2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898号西子国际中心4号楼,邮编:******
联系人:任女士
电话:180*****268
电子信箱:renh@sois.sh.cn/**********@qq.com
10.3中粮糖业纪检监督:
中粮糖业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中粮福临门大厦9层905房间中粮糖业纪委办公室
邮编:******
联系电话:010-********
11.有意向的投标人按下列步骤进行操作(采用电子招投标时):
11.1 首先在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sois.sh.cn/ebid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注册成为交易平台的供应商(如此前已完成注册,则可免此步)。
11.2 在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官网(www.sois.sh.cn)“服务指南”中有详细的操作步骤,潜在投标人可根据此步骤进行注册、报名、投标(响应)及了解各项环节。
11.3 从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20日16时(北京时间)从交易平台本项目的在线交易页面,点击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在收到潜在投标人提交的全部资料并审查其填报的相关信息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后,潜在投标人即可“支付宝”扫码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11.4 此后,潜在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在交易平台可能发布的有关本项目的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须依据可能发布的澄清文件更新投标文件和最终投标。
11.5 需要注意的是最终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和解密均需要使用“CA 数字证书”,投标人应确保其已办理“CA 数字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具体申请流程详见http://www.sois.sh.cn/cms/channel/fwzn5/index.htm。
投标人须保证加、解密投标文件所用CA证书的一致性和有效性,若因为加、解密投标文件所用CA证书不一致或无效导致的加、解密投标文件失败,投标人需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建议投标人确保CA证书在整个招投标活动期间处于有效期内,中途更新延续变更等对数字证书的操作可能导致加密文件无法解密。
标签: 糖类食品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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