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路淮河大桥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延安路淮河大桥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1 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延安路淮河大桥全过程工程咨询
项目编号:BB2023SQGCZ1191
招标人:蚌埠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蚌埠市招标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工程服务类
项目地点:蚌埠市淮上区、龙子湖区
实施时间:2023年7月
工程内容、规模:延安路淮河大桥工程自北岸的淮上区至南岸的蚌埠城市核心区,北起双墩路,向南止于凤阳路,全长约2724m。城市主干道标准,高架+地面道路形式。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延安路淮河大桥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含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项目咨询)招标。
①项目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全过程项目管理:策划管理、报批报建管理、合同管理、进度管理、勘察管理、设计管理、投资管理、招标采购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验收及移交管理、工程结算管理、档案管理、后评价管理、专业咨询管理与项目建设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②工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前期阶段、施工阶段 (包括但不限于管线迁改、临时施工用水、临时施工用电、工程勘察旁站、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监理、苗木移植监理等)、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水土保持验收、竣工备案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工程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监理服务。含监理服务期内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管理、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
③项目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依法承担与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项目咨询工作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项目需要提供项目咨询成果文件(设计总承包单位承担的项目咨询除外),并承担相应费用。
设计总承包单位承担的项目咨询如下: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吴家渡水文站影响评价、防洪影响评价、通航安全及通航条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环境影响评价、方案征求意见、管线调查、防洪补救设计、交通量专题(含分析和预测)、桥墩防撞设计、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大跨桥梁抗风设计专题、大跨桥梁抗震设计专题。
投资估算:约23.22亿元,建安费约13亿元,全过程咨询服务费1852万元。
资金来源:政府性资金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企业要求
(1)资质: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A: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咨询服务的专业能力,提供“市政公用工程”咨询服务专业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信息的截图,服务范围须包含“全过程工程咨询”;
B: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需满足以下要求:
A.2015年1月1日以来完成一项投资额在5亿元及以上的道路工程或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桥梁工程全过程咨询或项目管理服务业绩;
B.2015年1月1日以来完成一项单跨跨径>150米或多孔跨径总长>1000米的桥梁工程监理业绩;
须同时提供:①合同或中标通知书、②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已完工证明。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已完工证明载明时间为准。若相关证明材料无法体现业绩的,则需提供政府的有关批复文件或建设单位证明文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或项目管理合同内服务内容须包含:合同管理、投资(造价)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验收及移交管理,若相关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的,则需提供业主单位证明材料。
2.2 项目负责人要求
(1)资格:具备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2)业绩:至少提供一个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完成一项投资额在5亿元及以上的道路工程或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桥梁工程全过程咨询或项目管理服务业绩。须同时提供:①合同或中标通知书、②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已完工证明。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已完工证明载明时间为准。若相关证明材料无法体现业绩的,则需提供政府的有关批复文件或建设单位证明文件。
2.2.1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1)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2)业绩:至少提供提供一个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完成的一项单跨跨径>150米或多孔跨径总长>1000米的桥梁工程监理业绩。须同时提供:①合同或中标通知书、②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已完工证明。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已完工证明载明时间为准。若相关证明材料无法体现业绩的,则需提供政府的有关批复文件或建设单位证明文件。
2.2.2 拟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均需独立配备,不得相互兼任,对整个项目全程负责,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更换。
2.3 投标截止前,投标人不良行为在披露期内,按以下方式处理:
(1)被蚌埠市及其所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累计扣分10分及以上的,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2)被蚌埠市及其所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累计扣分10(不含)分以下的,在技术标评分中,扣除其不良行为的累计扣分值。
(3)联合体投标的,以各联合体成员中不良行为被蚌埠市及其所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累计扣分最高的为准。
(4)扣分以《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蚌公资〔2021〕76号)认定标准记录的为准。原先根据已废止的《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投标人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蚌公共资源局〔2019〕23号)作出的不良行为结果不再作为评标评审使用,但披露期未结束的,招标人可作为“评定分离”项目的定标参考。
2.4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组成最多2家,牵头单位应满足招标公告企业要求中资质A要求,承担工程监理服务任务的应满足资质B要求。如组成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授权委托书”格式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授权委托书”。
2.5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3.1 下载时间:2023年6月15日以后
3.2 下载地址: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bengbu.gov.cn)
投标人须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登记注册,通过验证后,登录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 “投标人登录”,进入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查阅下载相关文件。投标人如不及时下载,后果自负。
4 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4.1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6月15日
4.2 开标时间:2023年7月5日9时00分
4.3 开标地点: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4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4.5 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通过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
5 其他事项说明
5.1 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方式的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采用电子保函方式的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账户办理,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2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人民币0元。
5.3 投标人在往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务必要求转出银行必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BB2023SQGCZ1191项目投标保证金,以确保转入银行进账单中能完整反映出交易附言的内容。否则,造成无法识别投标人的交易项目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4 本项目利用互联网远程开标时,投标人在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无须委派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开标,不需现场递交投标资料。
6 特别说明
6.1 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具体见“服务中心-下载中心”栏目下的资料,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有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安徽CA(0552-*******)。省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010-********转5-2。
6.2 投标人须使用数字证书(主锁)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如未办理数字证书请及时到安徽蚌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证书办理窗口,联系电话:0552-*******。
6.3 本项目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具体请在“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蚌埠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蚌埠市南湖路1008号
联系人:刘冰
电话:0552-*******
招标代理机构:蚌埠市招标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蚌埠市南湖路1000号
联系人:陈旭
电话:0552-*******
邮箱:**********@qq.com(邮件不得署名)
8 信息发布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体发布: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bengbu.gov.cn);
蚌埠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ngbu.gov.cn);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ggzy.ah.gov.cn)。
9 异议受理
9.1 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9.2 异议时,应当按照《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质疑异议和投诉举报暂行规定》(蚌政秘〔2020〕79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联系人:刘冰;联系方式(电话):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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