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交通运输局潢川县潢上路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潢川县交通运输局潢川县潢上路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潢川县潢上路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0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潢财公开招标-2023-16 | |||||||||||
2、项目名称:潢川县潢上路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2,640,062.57元 | |||||||||||
最高限价:*******.57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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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本工程为潢川县潢上路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项目,主要施工内容为前端点位的设备迁移、设备布设、传输、防雷接地等,其中主要设备包含有称重平台、称重传感器、数据采集器、前置车牌识别系统、后置车牌识别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等。 | |||||||||||
6、合同履行期限:开工通知之日起90日历天内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一)具备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度下半年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属于国家免税政策支持不需要缴纳或达不到起征点的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3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3年06月16日 至 2023年06月29日,每天上午08:30至11:55,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 | |||||||||||
3.方式:3.方式:(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细内容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 |||||||||||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3年07月0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3年07月0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新郑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PC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新郑市)》上发布。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3、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4、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市场主体信息库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当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相关内容。 2.投标人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潢川县交通运输局 | |||||||||||
地址:潢川县交通运输局 | |||||||||||
联系人:阮简政 | |||||||||||
联系方式:150*****663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脉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南京路街道平西街九环中心城6号楼1002号 | |||||||||||
联系人:潘璐 | |||||||||||
联系方式:187*****521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潘璐 | |||||||||||
联系方式:187*****521 |
标签: 非现场执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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