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大丫口水运司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大丫口水运司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的规定。我区已组织有关部门对六盘水市钟山区大丫口水运司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现将该方案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7月15日。
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钟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并附本人身份证和房屋权属证明。
地址:钟山区区府北路9号
联系人:冷大远
联系电话:0858-*******
附件:六盘水市钟山区大丫口水运司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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