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民政局对《西安市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西安市民政局对《西安市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为健全完善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基本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推动全市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西安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要求,明确我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服务对象、内容、标准、责任单位等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结合落实西安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西安市民政局牵头起草了《西安市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至7月15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yanglaofuwuban@126.com。
2.通讯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29—********
4.传真:029—********
西安市民政局
2023年6月14日
西安市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加快建设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遵循“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聚焦老年人服务的高频需求、供给短板和共性问题,加快建成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让全市老年人共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成果。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与我市人口结构、基础条件和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19个区县示范性养老院基本建成,城市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全面形成,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70%,社区养老服务站覆盖率达到90%,村(社区)助餐覆盖率达到70%,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机制。
1.制定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照《陕西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服务项目,立足西安实际,制定《西安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服务项目包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家庭适老化改造、护理补贴、最低社会保障、探访关爱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等方面。(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2.建立市级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在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过程中,逐步拓展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和内容。统筹考虑必要性和可持续性,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动态调整《西安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由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适时提出修订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印发实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因地制宜确定本地服务项目。各区县人民政府对照《西安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并发布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应包含《西安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中的服务项目,且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西安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区县人民政府基本养老服务覆盖范围和标准高于市人民政府的,可单独制定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
4.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统计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在人口抽样调查中开展老年人口状况统计,每年定期发布全市老年人口状况主要数据。科学设置基本养老服务调查统计项目和具体指标,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统计调查制度和发布制度,每季度定期发布基本养老服务统计数据。(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5.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完善西安市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功能模块,提供养老服务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便民养老服务。依托市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数据库,实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申领等90%事项以上网上通办、信息化管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局)
6.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施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本市城乡低保、低保边缘(低收入)家庭、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及享受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等申请享受本市与失能等级有关的养老服务政策待遇的老年人,评估费用财政给予保障。政府发起的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核查评估,所需评估费用由发起地财政负担。到2025年,实现申请享受本市与失能等级有关的养老服务政策待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7.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各区县(开发区)应列支专项经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通过上门走访、电话探访、结对帮扶、邻里互助等方式,对独居、空巢、留守、高龄、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到2025年,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支持专业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志愿服务组织、网格员、老党员、亲属邻里等参与探访关爱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三)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8.强化老年人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保障。聚焦经济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全面落实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各项补贴政策。为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监护人发放1320元/月·人照料护理补贴,为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发放260元/月·人护理补贴,为65-69周岁农村失能、贫困老年人发放50元/月·人生活补助,对低保家庭中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当地低保标准的30%每人每月增发低保金。(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为所有70周岁以上西安户籍老年人发放50-300元/月·人元的高龄津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9.健全完善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在国家、省统一部署下,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确定长期照护范围、标准、质量评价等规范,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引导商业保险机构针对老年人风险保障需求,积极发展普惠型健康保险,增加适合老年人的保险产品供给。(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为我市户籍的特殊困难、重点优抚对象和80周岁以上等居家养老的老年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市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10.完善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基本养老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的比例不低于60%。将基本养老服务中适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与直接提供服务有机结合,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无人照顾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民政局)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1.落实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落细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减免政策,建立民政、税务部门共享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信息通报机制,提高税收减免工作效率。(责任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四)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12.科学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主城区和50万以上人口的区县(开发区)要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点相关内容纳入市(区县)国土空间等规划,合理确定设施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形成结构科学、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民政局)
13.加快补齐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新建城区和居住区以及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改造应当将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新建城区和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得低于20平方米、单体面积不得低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情况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资源规划局、市民政局)新建居住(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必须在建设单位交付后1年内投入运营。民政部门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统一登记造册。鼓励采取“公建民营”等模式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化服务组织运营,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老年助餐、日间照料、文体娱乐、健康教育、上门服务等普惠性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牵头,市资源规划局、市民政局配合,开展城镇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全面清查2013年以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重点清查未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的标准应建未建、已建未交的养老服务设施,对各项问题分类清理。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限期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配置相应面积并符合建设使用标准的养老服务设施,经民政、住建、资源规划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确认整改完成。清查及整改情况定期进行全市通报,纳入市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任务中,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民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14.发挥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按照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职能定位,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管理制度,明确老年人入住条件和排序规则。(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特困供养对象入住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到 2025年底,每个区县(开发区)至少建成1所公办示范性养老院,星级评定达到一星至三星标准的公办养老机构占比80%以上。(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民政局)
15.拓展基本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渠道。市国资委应制定国有经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发展以普惠型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的国有企业。2023年起,对主要承担养老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重点考核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运营效率等情况。(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制定完善光荣院管理有关措施,在保障好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床位为其他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优待抚恤对象提供优惠服务。(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五)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
16.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以街道为单位,依托闲置国有资产和公建配套设施,打造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机构养老床位不少于30张、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70%的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对符合条件的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给予最高 150 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扶持培育一批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对新建、提升改造社区养老服务站,市级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根据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的实际情况,每年给予1.5—10万元不等的运营补助。支持老年人助餐点建设,对符合标准的新建老年人助餐服务设施,市级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按符合条件老年人的实际就餐天数,给予老年人助餐点每人每天2元的就餐服务补贴。到2023年底,社区养老服务站覆盖率达到90%,老年助餐服务的覆盖率达到7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17.推进医养康养结合。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为辖区内失能、高龄、重病等老年人提供预防保健、健康管理、疾病诊治、医疗护理为主兼顾日常生活照料的医养结合服务。普及社区老年健康教育,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痴呆防治和心理关爱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18.加强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引导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脱贫人口、低保对象、低收入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等农村老年人家庭、城镇老年人家庭,分别按每户不超过2000元、4000元的标准给予改造补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市住建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9.创建标准化品牌化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引进品牌化连锁化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社区养老服务站,强化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能力。市级财政对达到一定标准的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项目,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发区)给予适当奖励,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机构经营能力和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激发养老服务市场的活力和动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0.强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将养老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鼓励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按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继续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到2025年,全市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人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举办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开展“最美护理员”评选活动。强化养老机构社工专业化建设,每千名老年人或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研究制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资待遇保障政策,建立养老护理员工资指导价定期发布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毕业生,分别给予*****元、*****元、*****元的一次性入职奖励。不断完善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制度,对于取得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养老护理员相关职业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的补贴。实施竞赛奖励,对获得部、省、市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的护理员按规定给予 3000—***** 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六)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21.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监管。完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制度,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他养老服务组织等级评定办法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运营秩序、安全管理、资金使用和从业人员等方面监管,建立健全综合监管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22.有效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工作。在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下,市、区两级成立由住建部门牵头,资源规划、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门参与的养老机构消防审验未达标工作专班。在日常安全检查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建立消防审验未达标养老机构管理台账。各级工作专班对纳入管理台账的养老机构,分类处置、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各部门要积极主动采取措施解决现实问题,确保2025年底前实现所有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各级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研究并推动解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督导检查。市政府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指标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基本养老服务评价机制。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支持政策,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三)凝聚社会共识。各区县(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主动性。重要改革事项要充分听取意见,提前做好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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