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征求意见稿》、《丽江市人民政府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暨泸沽湖保护开发合作框架协议征求意见稿》相关事项意见的公告
关于征求《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征求意见稿》、《丽江市人民政府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暨泸沽湖保护开发合作框架协议征求意见稿》相关事项意见的公告
接照州政府工作安排,我局代拟了《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征求意见稿)》、《丽江市人民政府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暨泸沽湖保护开发合作框架协议(征求意见稿)》。按照政府决策程序要求,现将征求意见稿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如有意见请发送至邮箱:*********@qq.com。
附件:1.《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征求意见稿)》
2.《丽江市人民政府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暨泸沽湖保护开发合作框架协议(征求意见稿)》
凉山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3年6月15日
附件1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共同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合作框架协议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大理白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的文化旅游合作交流,共同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市场共拓、信息共通、开放共赢的原则,实现文化旅游共建共享、互利共赢目标,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一、建立文化旅游合作机制
(一)建立文化旅游合作机制。搭建文化旅游合作平台,针对文化旅游市场开发、产业发展、规划及项目建设等问题进行交流与探讨。
(二)加强文化旅游合作交流。通过节庆、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强交流、深化合作,推进两地文化旅游经济发展。
二、共同拓展文化旅游市场
(一)共同开拓文化旅游市场。联动开展文化旅游促销活动,互相支持对方举办的文化旅游宣传推广,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联合开展品牌营销。
(二)共同开发特色精品线路。整合两地优势文化旅游资源,共同推出旅游精品线路、包装旅游产品,协调开通旅游专线。
(三)以文化旅游信息网站、旅游集散中心和旅游咨询服务中心为平台,介绍两地文化旅游政务、文化旅游资源、文化旅游线路、文化旅游产品等。
(四)支持景区开展联合促销,鼓励旅游企业组织客源互送。
(五)支持和参与举办的大型文化旅游节庆活动,为对方参加本地重大文化旅游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三、推进文化旅游产业合作
(一)共同支持双方在文化旅游规划、市场、信息和标准化等方面的合作,形成信息、管理、服务无障碍的文化旅游合作格局。
(二)引导和鼓励优势文化旅游企业、旅游管理公司和旅游品牌实现跨地区经营、连锁经营和品牌输出,独立或联合开发文化旅游项目。
(三)共同支持开展文化旅游项目招商推介活动,为对方参加本地重大文化旅游项目考察、对接提供便利。
四、加强人才培训交流
共同建立文化旅游人才交流与培训机制,积极支持文化旅游管理及从业人才的培训和交流学习活动,促进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五、有关事宜
(一)本协议为两地开展文化旅游交流合作的框架文件,具体合作事宜和项目以本协议为基础,由双方适格主体签订实施协议或制定实施方案。
(二)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合作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和需求可选择续签或终止协议。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附件2
丽江市人民政府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共同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暨泸沽湖保护开发合作框架协议
(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丽江市与四川省凉山州地域相邻、人文相亲、产业相容,共为大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重要组成部分,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文旅产业共建共享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基础和广阔的空间。为进一步深化丽江市与凉山州文化旅游交流合作,共同推进泸沽湖保护和开发,实现文旅发展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一、重点合作事项
(一)加强泸沽湖生态环境保护。从泸沽湖保护治理的整体性、系统性出发,坚持“一张图”规划、“一盘棋”治理的思路,两市州统一制定泸沽湖保护治理总体规划,实现各项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相互衔接。实施泸沽湖环湖污水收集处理建设工程,全覆盖建立污水处理系统,联合开展环境巡查督查,定期开展水质检测和水位管控,实现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共同保护好泸沽湖这颗“高原明珠”和“摩梭家园”。
(二)加强泸沽湖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协作。加强泸沽湖景区规划和建设衔接,组建共创专班,以2023年通过国家文化和旅游部5A级景区景观质量评定、2024年成功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为时间节点,分别对标开展硬件、软件提升,共同向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申报国家5A级景区。
(三)共同开拓文化旅游市场。建立旅游宣传协作机制,利用各自的宣传推广平台大力宣传对方的文化旅游产品,积极参加对方组织的旅游节庆活动,协助对方在各自地区开展旅游宣传推广,促成两地互为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联动开展对外宣传营销,进一步擦亮“最美的泸沽湖、最后的香格里拉”品牌。
(四)共同打造跨省精品旅游线路。加快古宁高速、西香高速建设,以丽江、泸沽湖、西昌为节点,两市州共同推出“穿越大小凉山”“寻找最美香格里拉”自驾游线路,做好各自辖区交通沿线通讯、停车场、旅游厕所、自驾营地、观景平台、旅游景区等建设提升,打造成渝—凉山—丽江旅游大通道、大环线。
(五)加强旅游市场治理合作。加强泸沽湖旅游市场监管,建立宁蒗、盐源两县旅游投诉受理快速反应处置机制、联合执法机制、案件移交机制、信息通报制度,规范旅游团队经营,坚决打击不合理低价、诱导购物、强迫消费等旅游乱象,坚决取缔黑车、黑店、黑导及黑社,共同开展涉旅负面舆情处置,打造文明安全旅游环境,维护泸沽湖景区良好旅游秩序。
二、合作机制
建立丽江市、凉山州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举办高层联席会议,协商研究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泸沽湖保护开发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决策。联席会议由两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召集或委托分管领导召集,每年定期召开2次联席会议(由两地轮值主持),组织两市州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文化旅游、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水利、住建、林草等部门,宁蒗县、盐源县党委和政府,丽江市、凉山州泸沽湖景区管理部门等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两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三、有关事宜
(一)本协议为两地开展文化旅游合作和泸沽湖保护开发的框架文件,具体合作事宜和项目以本协议为基础,由双方适格主体签订实施协议或制定实施方案。
(二)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合作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和需求可选择续签或终止协议。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接照州政府工作安排,我局代拟了《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征求意见稿)》、《丽江市人民政府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暨泸沽湖保护开发合作框架协议(征求意见稿)》。按照政府决策程序要求,现将征求意见稿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如有意见请发送至邮箱:*********@qq.com。
附件:1.《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征求意见稿)》
2.《丽江市人民政府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暨泸沽湖保护开发合作框架协议(征求意见稿)》
凉山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3年6月15日
附件1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共同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合作框架协议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大理白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的文化旅游合作交流,共同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市场共拓、信息共通、开放共赢的原则,实现文化旅游共建共享、互利共赢目标,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一、建立文化旅游合作机制
(一)建立文化旅游合作机制。搭建文化旅游合作平台,针对文化旅游市场开发、产业发展、规划及项目建设等问题进行交流与探讨。
(二)加强文化旅游合作交流。通过节庆、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强交流、深化合作,推进两地文化旅游经济发展。
二、共同拓展文化旅游市场
(一)共同开拓文化旅游市场。联动开展文化旅游促销活动,互相支持对方举办的文化旅游宣传推广,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联合开展品牌营销。
(二)共同开发特色精品线路。整合两地优势文化旅游资源,共同推出旅游精品线路、包装旅游产品,协调开通旅游专线。
(三)以文化旅游信息网站、旅游集散中心和旅游咨询服务中心为平台,介绍两地文化旅游政务、文化旅游资源、文化旅游线路、文化旅游产品等。
(四)支持景区开展联合促销,鼓励旅游企业组织客源互送。
(五)支持和参与举办的大型文化旅游节庆活动,为对方参加本地重大文化旅游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三、推进文化旅游产业合作
(一)共同支持双方在文化旅游规划、市场、信息和标准化等方面的合作,形成信息、管理、服务无障碍的文化旅游合作格局。
(二)引导和鼓励优势文化旅游企业、旅游管理公司和旅游品牌实现跨地区经营、连锁经营和品牌输出,独立或联合开发文化旅游项目。
(三)共同支持开展文化旅游项目招商推介活动,为对方参加本地重大文化旅游项目考察、对接提供便利。
四、加强人才培训交流
共同建立文化旅游人才交流与培训机制,积极支持文化旅游管理及从业人才的培训和交流学习活动,促进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五、有关事宜
(一)本协议为两地开展文化旅游交流合作的框架文件,具体合作事宜和项目以本协议为基础,由双方适格主体签订实施协议或制定实施方案。
(二)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合作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和需求可选择续签或终止协议。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附件2
丽江市人民政府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共同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暨泸沽湖保护开发合作框架协议
(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丽江市与四川省凉山州地域相邻、人文相亲、产业相容,共为大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重要组成部分,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文旅产业共建共享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基础和广阔的空间。为进一步深化丽江市与凉山州文化旅游交流合作,共同推进泸沽湖保护和开发,实现文旅发展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一、重点合作事项
(一)加强泸沽湖生态环境保护。从泸沽湖保护治理的整体性、系统性出发,坚持“一张图”规划、“一盘棋”治理的思路,两市州统一制定泸沽湖保护治理总体规划,实现各项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相互衔接。实施泸沽湖环湖污水收集处理建设工程,全覆盖建立污水处理系统,联合开展环境巡查督查,定期开展水质检测和水位管控,实现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共同保护好泸沽湖这颗“高原明珠”和“摩梭家园”。
(二)加强泸沽湖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协作。加强泸沽湖景区规划和建设衔接,组建共创专班,以2023年通过国家文化和旅游部5A级景区景观质量评定、2024年成功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为时间节点,分别对标开展硬件、软件提升,共同向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申报国家5A级景区。
(三)共同开拓文化旅游市场。建立旅游宣传协作机制,利用各自的宣传推广平台大力宣传对方的文化旅游产品,积极参加对方组织的旅游节庆活动,协助对方在各自地区开展旅游宣传推广,促成两地互为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联动开展对外宣传营销,进一步擦亮“最美的泸沽湖、最后的香格里拉”品牌。
(四)共同打造跨省精品旅游线路。加快古宁高速、西香高速建设,以丽江、泸沽湖、西昌为节点,两市州共同推出“穿越大小凉山”“寻找最美香格里拉”自驾游线路,做好各自辖区交通沿线通讯、停车场、旅游厕所、自驾营地、观景平台、旅游景区等建设提升,打造成渝—凉山—丽江旅游大通道、大环线。
(五)加强旅游市场治理合作。加强泸沽湖旅游市场监管,建立宁蒗、盐源两县旅游投诉受理快速反应处置机制、联合执法机制、案件移交机制、信息通报制度,规范旅游团队经营,坚决打击不合理低价、诱导购物、强迫消费等旅游乱象,坚决取缔黑车、黑店、黑导及黑社,共同开展涉旅负面舆情处置,打造文明安全旅游环境,维护泸沽湖景区良好旅游秩序。
二、合作机制
建立丽江市、凉山州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举办高层联席会议,协商研究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泸沽湖保护开发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决策。联席会议由两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召集或委托分管领导召集,每年定期召开2次联席会议(由两地轮值主持),组织两市州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文化旅游、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水利、住建、林草等部门,宁蒗县、盐源县党委和政府,丽江市、凉山州泸沽湖景区管理部门等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两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三、有关事宜
(一)本协议为两地开展文化旅游合作和泸沽湖保护开发的框架文件,具体合作事宜和项目以本协议为基础,由双方适格主体签订实施协议或制定实施方案。
(二)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合作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和需求可选择续签或终止协议。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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