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金秀县2023年农村能源建设补助项目1线路选择建设单位的采购公告
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金秀县2023年农村能源建设补助项目1线路选择建设单位的采购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现对金秀县2023年农村能源建设补助项目选择建设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
序号 | 采购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预算金额(元) | 参考型号规格、配置技术参数或服务方案(内容) |
1 | 太阳能路灯 | 66 | 盏 | 3000 | 包括一整套的太阳能路灯设备采购和安装 |
二、建设内容及地点
(一)建设内容和技术参数
1.太阳能电池板:面积不低于0.6m2的光伏板。
2.控制器:一体化控制器。
3.蓄电池:120AH锂离子干式免维护蓄电池。
4.光源类型:LED光源。
5.光照功率:40瓦。
6.光效:160Lm/w以上。
7.光源光通量:210Lm/w以上。
8.安装远程控制监测模块,定时把监测数据上传到广西农村能源太阳能智慧路灯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路灯的远程集中控制与管理。
9.灯杆、灯具:杆高6米,壁灯灯臂1米以上。
10.灯杆、光伏板、蓄电池(锂电)、照明灯具整灯质保期3年以上。
11.工作时间:8-10小时,6-7个阴雨天。工作温度:-35℃-65℃之间。
12.路灯数量:不少于66盏。
13.路灯电杆中间明显位置统一喷涂红色“2023年广西农村能源+(编号)”字样,如有服务电话,一并喷上。
(二)建设地点
1.金秀县罗香乡罗丹村罗丹口屯;
2.金秀县罗香乡大垌村六冷屯。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
四、审查单位报名须知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相应范围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四)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评审方法采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式。
四、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于2023年6月19日起至2023年6月23日,每天8:00—12:00,15:00—18:00,将材料密封提交到金秀瑶族自治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解放路168号畜牧局3楼),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报名结束后,由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对服务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评审,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提供的报价确定服务单位。
五、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六、公告媒体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inxiu.gov.cn)发布。
七、联系事项
建设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解放路168号畜牧局3楼。
联系人:陈杨,电话:0772-*******。
监督管理部门:金秀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
监督人:钟华钧,电话:159*****686。
八、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为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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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能源建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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