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年非酸类除垢剂解堵服务框架协议招标第二次
塔里木油田年非酸类除垢剂解堵服务框架协议招标第二次
招标公告
塔里木油田2023-2025年非酸类除垢剂解堵服务框架协议招标
(第二次)
招标编号:ZY23-XJT11-FK145-00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解决塔里木油田油气井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遇到硫酸盐等难以用酸溶解物质造成管柱、地层堵塞的问题。近年来已通过现场实验,成功形成一套非酸性解堵技术手段,可有效解决地层产生的硫酸盐、碳酸盐垢及前期钻完井、修井作业期间漏失到地层的重晶石等硫酸盐难酸溶物质的堵塞问题,也具备对硫酸盐、碳酸盐同存时的解堵能力,通过解堵可实现产量恢复、有效减轻地面管线酸蚀风险、加快提前完成施工作业等效果。非酸类除垢剂解堵技术服务涉及勘探事业部、油气田产能建设事业部、克拉采油气管理区、博大采油气管理区等项目实施单位,预计2023-2025年度,总计作业126井次,总费用9800万元。
2.2 招标范围:提供非酸类除垢剂解堵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提供非酸类除垢解堵剂材料、现场施工过程技术指导、解堵总结、解堵资料归档等服务内容。
2.3 服务期限/工期/合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
2.4.施工地点: 新疆塔里木油田所辖区域
2.5 标段划分: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1.营业执照: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2井次超高温超深井(井深≥6000m,且目的层温度≥150℃)的非酸类除垢解堵技术服务的国内业绩(非酸类解堵技术服务业绩、重晶石解堵业绩至少各1井次)。
资料提供形式:
(1)合同关键页(合同首页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
(2)提供经合同相对方签字并盖章的业绩证明,证明材料中包括但不限于作业井号、作业时间、作业内容、服务情况;
(3)对应施工井的工作量确认单或结算发票扫描件。
3.3技术要求:
投标人所提供的非酸类除垢解堵剂需经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的非酸类除垢解堵剂性能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要求所提供的非酸类除垢解堵剂PH≥12;
(2)非酸类除垢解堵剂溶垢能力:
溶垢试验使用非酸类除垢解堵剂与蒸馏水混合,形成50%(体积比)的解堵液,除垢解堵剂用量50ml/克;
在120℃ 反应4h的条件下,解堵液对现场块状垢样的溶垢率>35%;
在120℃ 反应8h的条件下,解堵液对现场块状垢样的溶垢率>40%;
(3)13Cr钢片腐蚀评价:
溶垢试验使用非酸类除垢解堵剂与蒸馏水混合,形成50%(体积比)的解堵液;
在140℃条件下,反应4h,腐蚀速率<0.1g/m2·h。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具备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扫描件,第三方检测报告内容需满足以上要求。
3.4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项目技术负责人至少1名,现场服务工程师至少2名。要求对应人员均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认可的甲级井控培训机构颁发的井控培训合格证。
投标人应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强化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HSE培训工作的通知》(安委〔2019〕4号)的要求参加HSE培训并通过考核。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岗位)及投标人为相应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保证明(缴费时间:2022年9月-2023年2月);
(2)提供对应人员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认证的甲级资质培训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井控培训合格证正反面扫描件;
(3)提供HSE培训合格证扫描件。
3.5QHSE要求:
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 QHSE 体系;
2.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 QHSE 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6.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要求:/
3.8报名要求:无。
3.9其他要求:投标人未按照《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的,否决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招标平台”)完成报名、招标文件下载,请以“电子招标平台”注册的帐号登录“中国石油招标中心业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业务管理平台”,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业务管理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完成招标文件工本费支付。招标人(招标机构)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4.1登录网址:
4.1.1中国石油招标中心业务管理平台:
4.1.2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s://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
4.2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3年6月16日08:00至2023年6月21日23:59(北京时间)。
4.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350 元,售后不退。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在购买前确认是否满足资格条件要求、是否参加投标。
付款时须按“项目编号”格式进行备注。
4.4招标文件工本费发票获取:详见附件《业务管理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1)发票咨询电话:0996-*******。
(2)修改电子邮箱联系人:王玉琛,电话 0996-*******
(3)联系时间:夏季上午 9:30-13:30,下午 16:00-19:30;冬季上午 10:00-14:00,下午 16:00-19:30。
4.5招标文件异议: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问题或异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地点):本项目招标采取网上全流程电子招标,只接受通过“电子招标平台”上载(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须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并按要求加密上载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持有昆仑银行的中国石油电子商务U-key才能加密上载投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3日09时40分(北京时间)。考虑网络原因及电子招标平台技术支持等时间,建议投标人提前上传投标文件。
逾期递交(上载)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投标保证金递交:0 万元。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招标中心业务管理平台”办理、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开标时通过中国石油招标中心业务管理平台现场查验)。
5.4特别说明:本项目只接受从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将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将同步推送至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也将在招标公告相同媒体发布。
7.开标
7.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7.2开标地点:电子招标平台。本次招标采取网上开标方式,所有投标人可准时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仪式,不组织线下开标仪式。
7.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在开标一览表公示后15分钟内完成线上异议提交。
特别说明:一次招标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则本项目招标失败;二次招标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可正常进行开标。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地 址:新疆库尔勒市石化大道26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塔里木分部
地 址:新疆库尔勒市石化大道26号塔指小区一区(电子商务大厅)
邮 编:******
联 系 人:杨 涛
电 话:0996-*******
邮 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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