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无人机制造产业园二期项目测绘服务单位选择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无人机制造产业园二期项目测绘服务单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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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无人机制造产业园二期项目测绘服务单位选择
(招标编号:JSRH20230603(CG0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无人机制造产业园二期项目测绘服务单位选择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国浩无人机产业
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一标段:现场控制点地形图现状测绘方格网建筑物防线建设工程核
验测量验线:验测平面位置规划核实测量:验测高程高度规划核实测量:面积
检测规划核验测量及验收阶段等涉及的全部工程测量: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一标段:(002)二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
(002二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6月16日08时30分到2023年06月25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如下:投标人须将下列资
料的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jsrhj1fgs163.com),发送报名材料后与招标代理机构进
行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报名材料邮件审核合格后,将项目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回复至
投标人邮箱中,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并回传至代理机构邮箱,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发送
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7月07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会议室长春市生态大街伟峰东
第11号楼2505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07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会议室长春市生态大街伟峰东
第11号楼2505室)
七其他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无人机制造产业园二期项目测绘服务单位选择,招
标人为长春国浩无人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取中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无人机制造产业园二期项目测绘服务单位选择:
2.2项目编号:JSRH20230603(CG01):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即一标段二标段:
2.4项目建设规模:无人机制造产业园二期项目建筑面积为66864.11平,包含1研发中心
及地下室2仓库3倒班宿舍4生成车间5生产车间6生产车间7生产车间8
门卫9门卫,共9个建筑物:
2.5招标范围:
一标段:现场控制点地形图现状测绘入方格网建筑物防线建设工程核验测量验
线):验测平面位置规划核实测量:验测高程高度规划核实测量:面积检测规划
核验测量)及验收阶段等涉及的全部工程测量:
二标段:现场基坑检测主体沉降观测房产预测绘含人防:
2.6建设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内:
2.7服务期:建设周期内,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作内容: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规程的规定。
三各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
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测绘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乙级须包含工程测量
界限与不动产测绘专业)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各标段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须提供连续缴纳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3.3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任何不良信用记
录(4)在近三年(2020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
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
计报告,如公司为2022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
良好的承诺书及截至到2023年5月31日的财务报表):
3.5业绩要求:近三年(2020年至今)承担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同房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可对本项目多个标段同时投标,兼投不兼中。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25日法定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下午16:30时北京时间:
4.2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如下:投标人须将下列资料的
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jsrhj1fgs163.com),发送报名材料后与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确
认,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报名材料邮件审核合格后,将项目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回复至投标
人邮箱中,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并回传至代理机构邮箱,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发送招标
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
(3)拟投入项目负责人专业职称证书扫描件及社会保险证明:
(4)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文件获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授
权委托人参加招标文件获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被授权人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缴纳的社保证明
并加盖公章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
二维码的证明,需提供官网查询验证方式):
以上报名材料的资料证件的扫描件格式PDF格式内容清晰可辨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3招标文件售价800元/标段,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7月7日9时30分,地点
为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会议室长春市生态大街伟峰东第11号楼
2505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截止时间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5.4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国浩无人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中韩国际合作示范区金汇大路1577号中韩大厦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1653800055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伟峰东第11号楼25楼
联系人:陈婷
电话:0431-80546028
电子邮件:jsrhjlfgs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
代洪防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测绘服务 无人机 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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