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至榆树高速公路项目房屋征收购买安置房的公告

长春至榆树高速公路项目房屋征收购买安置房的公告

  长春至榆树高速公路项目途径榆树市华昌街道新民村,对规划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需要购买安置房源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的资质及信誉要求

  1、开发企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组织,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合法经营,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次性提供榆树市市区内符合入住标准成套现房住宅约150套。

  三、保证提供的安置房源没有任何纠纷。能够出具不动产发票,可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报名要求:报名时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提供安置房源的相关审批手续、房源信息。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五、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起3日内。报名地点:榆树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联系电话:139*****022

  榆树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2023年6月16 日

标签: 房屋征收 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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