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国家中医药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疫病防治骨干人才库项目遴选公告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国家中医药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疫病防治骨干人才库项目遴选公告
一、委托单位: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二、申请单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在京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学会、卫生单位、民非企业、企业单位等。
三、工作任务:
(一)对市区两级国家中医药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疫病防治骨干人才库(执业医师190人、护理人员190人,其中:市级人才库60人,区级人才库320人)骨干进行2023年度培训。
(二)组织人才库骨干开展不少于4天的中医药参与应急救治、中医疫病防控理论技术方法、相关现代医学技术等培训。
(三)组织人才库骨干开展不少于1天的应急现场演练。
四、申请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必要支撑条件,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二)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科学合理、内容详实、针对性强的工作方案。
(三)申请单位应当提供近三年类似服务业绩。
(四)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经验丰富且与本项目需求匹配的团队,并保证团队成员在项目执行期的稳定性。
(五)申请单位须建立合理的项目服务沟通机制。
(六)申请牵头人原则上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近三年承担过相关工作。
(七)申请牵头人年龄原则上应当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研究组织能力。
(八)申请牵头人应熟悉本项目情况和特点。为保障及时沟通,原则上申请单位为在京机构。
(九)申请单位应当为工作顺利推进组建专业团队,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十)申请牵头人应参加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组织的相关工作会议,按照要求汇报工作进展。
五、项目执行时间要求:2023年12月31日前。
六、项目经费:不超过44.65万元。
七、申报及评审事宜:
1.申报期限: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20日
2.提交材料:申报单位下载《响应文件》,按要求填写,打印纸质版并加盖公章。同时扫描盖章电子版并刻制光盘。(电子材料应为 PDF 格式文件,并应是遴选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电子文档内容和遴选响应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将响应文件纸质版一式3份及光盘1张一并邮寄至北京市中医管理局(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材料应在封面注明“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中医药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疫病防治骨干人才库建设项目响应文件”字样,密封信口并在封口处加盖骑缝公章。
3.组织评审: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将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从项目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创新性和可行性,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与项目契合度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择优遴选1家项目承担单位。
八、联系方式:申老师,联系电话:********
附件:响应文件(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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