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瓮安县高级空调新能源汽车公共交通票价调整实施方案听证会公告第2号

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瓮安县高级空调新能源汽车公共交通票价调整实施方案听证会公告第2号

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召开瓮安县高级(空调)新能源汽车

公共交通票价调整实施方案听证会公告

(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现将《瓮安县高级(空调)新能源汽车公共交通票价调整实施方案》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6月30日下午2:30

地点:政府大楼C1会议室

二、定价听证项目

瓮安县高级(空调)新能源汽车公共交通票价调整实施方案

三、实施公交车价格调整方案要点

进一步提高瓮安县城市形象和城市公交车的服务水平,方便我县市民出行,切实让我县市民感受到“优质公交、便捷公交、安全公交、舒适公交”。根据《贵州省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1〕965号)文件精神,按照服务质量、运输距离以及各种公共交通换乘方式等,依托成本监审结论为基础、参考道路客运票价原则等要素,对瓮安县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1号线、4号线新能源汽车建立同一种公共交通的不同车型档次之间功能明确、优势互补的客运交通价格体系;为此,建议1号线客运公交车票价为2元/人/次,4号线客运公交车票价为3元/人/次。

四、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1.县政府代表:李建令

2.县人大代表:李文兰

3.县政协委员:杨勋海

4.政府有关部门代表:

宋映林(县司法局)、周乐刚(县财政局)、周元贵(县市监局)、刘琦和宋泽伟(县交通局)、罗永东(瓮水办事处)、朱莉(雍阳办事处)、杨忠文(银盏镇人民政府)、刘海涛(猴场镇人民政府)

5.专家学者代表:周绍林

6.经营者代表:龙玉霖

7.消费者代表:王开勇、吴文峰、潘行江、田军、李云芳、吴存程、王芝平、卢荣珍、温文亚、吴炳财、吴炳富、李云松、曾瑶、袁凤凰、向景丽、童仲梅

五、听证主持人:黄观宇(县发改局副局长)

六、听证员:夏敏洁(县发改局)陈洪(县发改局)

七、记录员:夏敏洁(县发改局)

八、旁听人员:张林、刘明刚、邱金福、徐静、黄鑫

九、媒体及人员

县新闻传媒中心记者1名。

联系人:夏敏洁联系电话:0854-*******

特此公告

附件:1.瓮安县高级(空调)新能源汽车公共交通票价

调整实施方案(草案)

2.听证会议程

3.听证会纪律

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15日

附件1

瓮安县高级(空调)新能源汽车公共交通票价调整实施方案(草案)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号),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机制改革,提升运输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瓮安县城市形象和城市公交车的服务水平,方便我县市民出行,切实让我县市民感受到“优质公交、便捷公交、安全公交、舒适公交”。收到县交通局《关于优化调整高级(空调)新能源公交车运行票价的函》(瓮交运函〔2022〕104号),我局于2023年3月对瓮安县公交公司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成本进行了调查和审核。根据成本结论,草拟了《瓮安县高级(空调)新能源汽车公共交通票价调整实施方案(草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瓮安县公交公司正式成立于2010年9月,属于我县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县特许经营的公益类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现在职职工111人,负责瓮安县城区公共交通服务。公司现拥有公交线路5条,有营运车辆61辆(包括新购进24辆中高级(空调)新能源公交车辆)。61辆高级客车营运期营业收入总额为17,009,512.05元,成本费用合计21,802,909.16元,其中,营业成本18,210,280.72元,税金及附加75,374.61元,管理费用2,944,499.12元,财务费用572,754.71元,营业利润-4,793,397.11元;营业外收入7,706,497.07元(含政府补助5,087,208.32元),营业外支出5,911,057.83元,利润总额-2,997,957.87元。

二、调价依据、理由和范围

(一)调价依据

本次调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贵州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黔府办发〔2018〕23号)、《贵州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2020年版)》(黔发改成本〔2020〕1129号)、《贵州省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1〕965号文件等政策法规开展。

(二)调价理由

由于新能源汽车的购置费用较高,且维修保养成本、材料费、保险费、折旧费以及修理费等各项成本费用高,造成公交企业运营收支倒挂。新车型如果参照其他车型收费标准执行,经营收入覆盖不了经营开支,企业的可持续经营受到影响。为促进提高我县公共交通出行率和城市道路资源集约利用等因素,结合公司现目前的运营成本财政状况,特申请制定新车型的票价。

(三)运价调整范围

1号线路:日常运行14辆新能源高级客运车,银盏至茅坡场,单边里程11.3公里。4号线路:营运车辆总数20辆,其中10辆是新能源高级客车;瓮安南客车站至猴场客车站,单边里程22公里。

三、成本审核情况及结论

一是履行成本监审告知。收到县交通局《关于优化调整高级(空调)新能源公交车运行票价的函》(瓮交运函〔2022〕104号)后,告知贵局受理成本监审事项。通过对公交公司提交的成本资料进行初审合格后。对被监审单位近2年(2021年—2022年)有关财务数据提取证据、科目余额表、相关费用支出明细表及相关数据进行实地查验、询问。

二是收集相关监审资料及初审。以贵州中南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为基础,查验会计报表、账簿等。

三是深入被监审单位进行实地监审。多次深入公交公司查验会计报表、账簿,及原始凭证,逐一调查。

四是组织召开交通、财政等部门参加的征求意见会,将成本审核情况及理由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并根据与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及补充材料,有针对性地组织复查复核,进一步完善成本资料,修正审核结果,结论。

按照上述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程序和方法,对瓮安县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公车成本审核结论如下:

24辆高级客车营运期,1号线客运车总成本8,761,127.13元,客运量4,577,708人次,单位人次营运成本1.77元/人。4号线客运车总成本4,890,907.07元,客运量1,701,135 人次,单位人次营运成本3.05元/人。

四、运价调整方案

根据《贵州省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1〕965号)文件精神,按照服务质量、运输距离以及各种公共交通换乘方式等,建立多层次、差异化的价格体系,增强公共交通竞争力和吸引力。各类城市公共交通之间、城市公共交通与其他交通出行方式之间、同一种公共交通的不同车型档次之间,应保持合理比价关系,形成功能明确、优势互补的客运交通体系。

充分发挥城市公共交通公益属性,考虑公众承受能力、运营成本、财政状况、为促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和城市道路资源集约利用等因素,本次制定票价遵照补偿成本的方式,实行成本票价。经核定,24辆高级客车营运期,1号线客运车总成本8,761,127.13元,客运量4,577,708人次,单位人次营运成本1.77元/人。4号线客运车总成本4,890,907.07元,客运量1,701,135 人次,单位人次营运成本3.05元/人。

按照道路客运票价的原则:每人每票起码票价为1元,票价超过1元,位数为0.01-0.24元的舍去,尾数为0.25-0.74元的取舍为0.5元,尾数为0.75-0.99元的进整为1元。为此,建议1号线客运公交车票价为2元/人/次,4号线客运公交车票价为3元/人/次。

新能源高级汽车公共交通票价表

序号

线路

车型

运距(公里)

票价(元)

1

1号线

新能源汽车

≤11.3

2

2

4号线

新能源汽车

≤22

3

附件:1-1.《瓮安县高级(空调)新能源汽车公共交通票价成

本监审报告》

1-2.《瓮安县交通运输局关于优化调整高级(空调)新能源公交车运行票价的函》(瓮交运函〔2022〕104号)

附件1-1

瓮安县高级(空调)新能源汽车公共交通票价成本监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8号令),根据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1〕965号文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对瓮安县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在线营运的24辆高级新能源汽车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客运定价营运成本、费用进行监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 成本监审项目

本次实施成本监审项目为瓮安县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交公司)24辆高级新能源汽车运营成本、费用进行监审,以2021年、2022年为监审期间。

二、经营者基本情况

(一)公交公司基本情况

瓮安县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交公司)系经黔南州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日期2010年09月30日,统一社会代码915*****560******M,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肆佰壹拾陆万圆整,公司住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银盏镇太平社区创业路8号。法定代表人:刘泰君。

主要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城市公共交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

(二)24辆新能源高级汽车运行情况

24辆高级新能源汽车,于2021年5月采购,2021年6月正式正式投入营运,测算时间从2021年6月1日起算。主要运行路线是1号线14辆,4号线10辆,4号线同时还有10辆老旧车运行。

三、成本监审依据、程序、主要内容

(一)成本监审依据

本次监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贵州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黔府办发〔2018〕23号)、《贵州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2020年版)》(黔发改成本〔2020〕1129号)、《贵州省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1〕965号文件等政策法规开展。

(二)成本监审程序

一是履行成本监审告知。收到县交通局《关于优化调整高级(空调)新能源公交车运行票价的函》(瓮交运函〔2022〕104号)后,告知贵局受理成本监审事项。通过对公交公司提交的成本资料进行初审合格后。对被监审单位近2年(2021年—2022年)有关财务数据提取证据、科目余额表、相关费用支出明细表及相关数据进行实地查验、询问。

二是收集相关监审资料及初审。以贵州中南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为基础,查验会计报表、账簿等。

三是深入被监审单位进行实地监审。多次深入公交公司查验会计报表、账簿,及原始凭证,逐一调查。

四是组织召开交通、财政等部门参加的征求意见会,将成本审核情况及理由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并根据与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及补充材料,有针对性地组织复查复核,进一步完善成本资料,修正审核结果,结论。

按照上述程序,经审核企业各项费用,核减不应进入公交定价成本的各项支出后,对最终确认的定价成本出具成本监审报告,履行告知程序。

(三)成本监审主要内容

本次公交票价成本监审主要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含管理费用中的折旧摊销费)和运行维护费等。

四、经营者成本调整情况及理由

我局成本监审小组严格按照《贵州省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公交公司2021年、2022年成本费用进行实地和集中审核。

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含管理费用中的折旧摊销费)和运行维护费。

(一)固定资产折旧费

机动车辆折旧年限按照车型、年实际行驶里程等因素综合确定。残值率一般按照3%~5%取值。汽车折旧年限一般为6-10年。

1.账面固定资产:根据《贵州省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的折旧范围对公司上报的机动车辆折旧年限据实核定为6年。

2.依据公交公司经审计的固定资产清单的账面价值核定固定资产折旧费(无评估增值)。具体如下:

(1)24辆车辆残值率上报为0,按照3%进行调整,按里程摊销到1号和4号线,其中:14辆1号线上报数为2,312,888.10元,核减69,386.54元,核定为2,243,501.56元;10辆4号线路上报数为1,219,004.48元,核减36,570.24元,核定为1,182,434.24元。

(2)14辆备用车辆分摊到24辆,残值率上报为0,按照3%进行调整,1号线上报数为704,513.89元,核减21,135.42元,核定为683,378.47元。4号线上报数为503,224.21元,核减15,056.73元,核定为488,127.48元。

(3)设备摊销,残值率上报为0,按照3%进行调整,1号线上报数为79,306.80元,核减2,316.61元,核定为76,990.19元。4号线上报数为41,939.97元,核减1,225.10元,核定为40,714.87元。

综上核定,2021年6月-2022年12月固定资产折旧费1号线上报数3,096,708.79元,核减92,838.56元,核定数为3,003,870.23元。4号线上报数1,764,168.66元,核减52,892.06元,核定数为1,711,276.60元。

(二)无形资产摊销

监审年期间,无无形资产的摊销。

(三)运行维护费

1.职工薪酬。经营者给予从事客运业务的职工各种形式报酬以及相关支出,含劳务派遣、临时用工支出等,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1)职工人数:公交公司24辆新能源高级汽车在职平均职工上报数是71人(从事行政管理23人、司机48人)。按照《贵州省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人数按照实际在岗人数据实核定;根据公司监审年平均在岗总人数111人,管理人员按24辆新车占每日在线47辆的比例合理分摊的,人数核减11人;司机人数遵照汽运每车2名司机配员原则据实核定即48人;24辆车核定数为60人(从事行政管理12人、司机48人)。

(2)职工工资:采用直接人员数量比合理分摊,1号线核定司机为28名,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新能源职工工资上报数2,664,552.33元,工资应核减575,521.84元,核定数为2,089,030.49元。4号线核定司机为20名,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新能源职工工资上报数1,409,025.35元,工资核增83,139.29元,核定数为1,492,164.64元。司机人均月工资为3,926.75元。

1号线核定管理人数为7人,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新能源职工工资上报数654,254.30元,按照管理人数占总行政人数比例分摊(7/23*100%=30.43%)工资总额,工资应核减163,615.42元,核定数为490,638.87元。4号线核定管理人数为5名,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新能源职工工资上报数345,972.15元,按照管理人数占比分摊(5/23*100%=21.74%)工资总额,工资核增4,484.19元,核定数为350,456.34元。管理人员人均月工资为3,689.01元。

职工工资未超过贵州统计部门公布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原则上按上报数据实核定。

(3)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经核定,经核定,2021年6月-2022年12月直接人工成本:

职工福利费:其中1号线司机福利费上报数为631.49元,按照人数占比分摊,应核减136.40元,核定数为495.09元。管理人员福利费上报数为2,500.98元,按照人数占比分摊,应核减625.44元,核定数为1,875.53元。

4号线司机福利费上报数为333.93元,按照人数占比分摊,应核增19.70元,核定数为353.64元。管理人员福利费上报数为1,322.53元,按照人数占比分摊,应核增17.14元,核定数1,339.67元。

工会经费:其中1号线司机工会经费上报数为45,501.22元,按照人数占比分摊,应核减9,827.90元,核定数为35,673.32元。管理人员工会费上报数为11,739.31元,按照人数占比分摊,应核减2,935.76元,核定数为8,803.55元。

4号线司机工会经费上报数为24,061.22元,按照人数占比分摊,应核增1,419.73元,核定数为25,480.95元。管理人员工会费上报数为6,207.79元,按照人数占比分摊,应核增80.46元,核定数6,288.25元。职工教育经费为0元。

(4)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社会保险费:经核定,2021年6月-2022年12月司机社会保险费1号线上报数728,068.06元,按照人数占比分摊,应核减157,256.84元,核定数为570,811.22元。管理人员社会保险费上报数142,554.04元,按照人数占比分摊,应核减35,649.81元,核定数为106,904.23元。

4号线上报数385,005.14元,按照人数占比分摊,应核增22,717.16元,核定数为407,722.30元。管理人员社会保险费上报数75,383.12元,按照人数占比分摊,应核增977.05元,核定数为76,360.17元。

住房公积金:经核定,2021年6月-2022年12月,1号线司机住房公积金上报数7,1224.92元,按照人数占比分摊,应核减15,384.01元,核定数为55,840.91元。管理人员住房公积金上报数11,850.53元,按照人数占比分摊,应核减2,963.57元,核定数为8,886.98元。

4号线司机住房公积金上报数37,664.01元,按照人数占比分摊,应核增2,222.36元,核定数为39,886.36元。管理人员住房公积金上报数6,266.60元,按照人数占比分摊,应核增81.22元,核定数为6,347.83元。

司机养老保险实缴基数16.00%,医疗保险实缴基数6.5%,工伤保险实缴基数0.75%,失业保险实缴基数0.7%,住房公积金实缴基数5%。管理人员养老保险实缴基数16.00%,医疗保险实缴基数6.5%,工伤保险实缴基数0.75%,失业保险实缴基数0.7%,住房公积金实缴基数5%。公交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列支,以上均未超过核定的工资总额和当地规定的基数(社会保险32.10%包括:养老保险16.00%、补充养老保险8.00%、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6.50%、失业保险0.70%、工伤保险0.90%),原则上按上报数据实核定。

其他工资(辞退员工一次性补偿费),2021年6月-2022年12月,1号线上报数13,281.11元,按人数占比分摊,应核减2,868.61元,核定数为10,412.50元。4号线7,023.10元,应核增414.40元,核定数为7,437.50元。

综上核定,2021年6月-2022年12月人工费1号线职工薪酬总额上报数4,346,158.28元,核减966,785.59元,核定数为3,379,372.69元。4号线职工薪酬总额上报数2,298,264.93元,核增115,572.70元,核定数为2,413,837.63元。

2.燃料动力费。车辆正常运行过程中消耗的汽油、柴油、电力及充维服务、天然气等费用支出,不包括车辆保修作业、修车调试及其他非营运所耗燃料费用,根据当地道路、交通、地理特征等客观因素据实确定,但平均百公里燃料消耗量不得高于《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T711)》规定的燃料消耗限值。

经核定,2021年6月-2022年12月24辆车燃料动力上报数为1,018,216.94元,其中:新能源车按里程分摊核定电费为1,005,162.32元;燃料费(加油费)13,054.62元。核减非24辆电动车的车辆燃料费13,054.62元,核定数为1,005,162.32元。

3.材料费。经营者提供客运服务所耗用的消耗性材料、事故备品等,包括客运经营者因自行组织设备大修、抢修、日常检修发生的材料消耗和委托外部社会单位检修需要自行购买的材料费用,按剔除不合理因素后的成本监审间平均值核定。特殊情况下,因不可抗力造成一次性费用过高的可分期分摊。

经核定,2021年6月-2022年12月,按照里程分摊,24辆车上报数为实际发生数84,738.18元和预测数为883,126.33元,合计为967,864.51元,消耗品材料费用考虑到新购车辆后期磨损大材料耗费量多,为此,按照实际发生数及预测数核定,据实核定无调整,核定数为967,864.51元。

4.修理费。为维持或回复车辆完好技术状况或工作能力和寿命,确保正常运行需要支出的费用,原则上据实核定,但不得超过与客运服务相关的核定固定资产原值的2%。由保险公司赔付的车辆事故修理费不得计入修理费。特殊情况下,因不可抗力造成一次性费用过高的可分期分摊。

经核定,2021年6月-2022年12月24辆上报数为实际发生数154,207.24元和预测数27,170.00元,总计为181,377.24元,未超过与客运服务相关的核定固定资产原值(车辆费13,384,014.00元,分摊设备原值984,880.70元)的2%(14,368,894.70*2%/12*19=******.00元),原则上据实核定。

5.轮胎消耗费。车辆正常运营中修补、更换轮胎的费用,原则上据实核定。

经核定,2021年6月-2022年12月24辆车上报数为95,537.68元,原则上据实核定,核定数为95,537.68元。

6.车辆保险费。经营者为营运车辆及其驾驶人员支付的法定保险及其他商业保险费用,按照当地保险公司交强险、第三责任险、车损险、司乘险等四种基本保险的平均保费水平确定。

经核定,2021年6月-2022年12月24辆车辆保险费合计为591,701.94元包含明细如下:交强险103,863.19元,商业险(包含第三责任险、车损险)313,941.75 元,承运险(司乘险)173,897.00元。符合按照当地保险公司平均保费水平,核定数为591,701.94元。

7.其他运营费用。主要包括:

(1)生产经营类费用,包括机动车检测费、公交乘车卡的制作和发行等费用,原则上据实核定,但应当符合社会公允水平。

经核定,2021年6月-2022年12月24辆车辆检测费(维护费)是105,220.86元、公交乘车卡的制作和发行费是34,937.52元,据实核定,核定数为140,158.38元。

(2)管理费用。经营者内设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客运经营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办公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租赁费、差旅费、非客运车辆的修理费、保险费和通行证等,按剔除不合理因素后的成本监审期间平均值核定。

经核定,2021年6月-2022年12月,管理费用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宣传费、服装费、管理费中的折旧摊销费等,上报数为558,385.90元,服装费按核定人数应核减7,010.11元,核定数为******.79元。

(3)财务费。城市公共交通准许成本中的运行维护费不含财务费用,借贷资金成本通过债务资本准许收益补偿。

经核定,2021年6月-2022年12月账面利息支出546,915.10元,根据《黔发改价格〔2021〕965号贵州省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五条第(七)第3条财务费用规定”自有资本金比例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不足部分的财务费用不得计入定价成本,经审查,公交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缴足出资额,本次财务费用融资利息不能计入定价成本中。上报数为550,629.43元,核减546,915.10元,核定数为3,714.33元。

(4)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税金。包括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以成本监审期间最后一年实际水平核定。

经核定,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以成本监审期间最后一

年实际水平核定2022年税金(教育附加、城建税和印花税)上报数3,150.49元,据实核定,核定数为3,150.49元。

(5)其他费用。包括低值易耗品摊销、财产保险费、管理信息系统维护费等其他支出,按照成本监审期间平均值核定。低值易耗品按照规定的摊销年限,采取直线摊销法核定。

经核定,2021年6月-2022年12月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费、车辆卫生费、其他(车辆停车费、站台修理费、车辆过路费、停靠费等),其他业务成本、其他管理费(加油卡费、总站围墙维修费、软件维护费、开票系统年费等),长期摊销费用、财政补贴等,上报数1,494,391.29元,根据《黔发改价格〔2021〕965号贵州省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其他业务收支净额应当从核定客运收入中扣减,应核减财政补贴1,116,250.00元,核定数为378,141.29元。

五、营运指标

1.总营运汽车数量(辆)及营运线路

公交公司总营运车辆共61辆,其中在线运行车辆47辆,备用车14辆。备用14辆车的主要原因是新能源客车理论续航能力仅170公里,大客功力耗电量较大,充电时间较长,因此备用车辆是必备辆车。公交公司47辆在线运行车配置14辆备用车比例为29.79%。远低于公交公司在郑州考察的1:1的比例。

2.运行线路

1号线路:日常运行14辆高级新能源客运车,银盏至茅坡场,单边里程11.3公里,各车每日11趟次;每三趟次加派一趟次中心槽至银盏,单边里程13.5公里,每日约4趟次。4号线路:瓮安南客车站至猴场客车站。营运车辆总数20辆,其中10辆是高级新能源客车。单边里程22公里,各车每天运行6趟次。

3.营运里程

营运里程按线路里程及车辆趟次直接统计,公交公司61辆客车营运期营运总时程7,011,798 公里。其中:1号线路14辆新能源高级客运车2,845,668公里;4号线10辆新能源高级客运车1,504,800公里。

4.客运总量(人次)

客运总量在审计中是按照公交公司各线路票价总收入除以票价分别确认的。公交公司对刷卡收入及现金票款收入按线路进行统计(每日统计表);

经监审,公交公司61辆客运车,监审营运期总客运量12,866,096人次。其中1号线路14辆车,客运量4,577,708人次;4号线路10辆车,客运量1,701,135人次。

1号线路14辆高级客运车,票价1元/人,监审营运期收入4,577,708元,客运量4,577,708人次(2021年1,789,886人次,2022年2,787,822人次);4号线路10辆高级客运车,票价2元/人,审计营运期收入3,402,269.28元,客运量1,701,135人次(2021年678,930人次,2022年1,022,204人次)。

5.总客运周转量(人/公里)

根据公式,客运周转量=年客运量*平均运距。公交公司61辆客运车平均客运周转量15,439,315人/公里,其中:1号线客运周转量5,493,250人/公里(2021年2,147,863人/公里、2022年3,345,387人/公里),4号线客运周转量2,041,362人/公里(2021年814,716人/公里、2022年1,226,645人/公里)。

平均运距是根据公交公司近期客流调查资料计算平均运距约为1.2人/公里。

六、总营运成本

鉴于公交公司对24辆高级新能源客运车(以下简称24辆高级客运车)未进行独立核算。因此,首先对公交公司总的成本费用支出进行全面监审,再从总营运成本费用中分摊和计算,1号线路营运的14辆和4号线路营运的10辆新能源高级客车的营运成本费用及相关定价指标。经监审,61辆高级客车营运期营业收入总额为17,009,512.05元,成本费用合计21,802,909.16元,其中,营业成本18,210,280.72元,税金及附加75,374.61元,管理费用2,944,499.12元,财务费用572,754.71元,营业利润-4,793,397.11元;营业外收入7,706,497.07元(含政府补助5,087,208.32元),营业外支出5,911,057.83元,利润总额-2,997,957.87元。

根据《贵州省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七条,经营者获得的与客运服务有关的政府补贴,应当从核定客运收入中扣除。监审公交24辆高级客运车营运期间公交公司账面总营运成本后,再用车辆和营运里程点比分摊的方式,测算出24辆高级客运1号线和4号线的总营运成本。人员核定采用的是车辆分摊,其余采用里程占比分摊成本费的原因是,车辆营运里程越长则车辆耗费相对较大。

经监审,公交公司总营运成本13,307,168.21元,测算分摊新能源高级汽车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1号线14辆车8,112,192.90元;4号线路10辆5,194,975.31元。

1.单位车辆营运成本

单位车辆营运成本(以下简称单车成本)。根据公式(单车成本=客运总成本/客运车辆数量)。

24辆高级汽车监审期间,1号线14辆高级客运车总成本8,112,192.90元,单位营运成本579,442.35元;4号线10辆高级汽车总成本5,194,975.31元,单位成本519,497.53元。

2.每公里营运成本

根据每公里营运成本公式:每公里营运成本=客运车总成本/客运车总营运里程。

24辆高级客运车监审期间,1号线总营运成本8,112,192.90元,客运总里程2,845,668公里,每公里营运成本2.85元/公里。4号线总营运成本5,194,975.31元,客运总里程1,504,800元,每公里营运成本3.45元/公里。

3.单位人次营运成本

根据公式:单位人次营运成本=客运车总成本/客运车总客运量。

24辆高级客车营运期,1号线客运车总成本8,112,192.90元,客运量4,577,708人次,单位人次营运成本1.77元/人。4号线客运车总成本5,194,975.31元,客运量1,701,135 人次,单位人次营运成本3.05元/人。

4.单位人公里运营成本

客运车单位人公里运营成本根据公式:单位人公里运营成本=客运车总成本/客运车总客运周转量。

24辆高级客车营运期,1号线客运车总成本8,112,192.90元,总客运周转量5,493,250人/公里,单位人公里营运成本1.48元/人/公里。4号线客运车总成本5,194,975.31元,总客运周转量2,041,362人/公里,单位人公里营运成本2.54元/人.公里(2021年2.32元/人/公里,2022年2.44元/人/公里)。

(以上数据逻辑见附表)

附表

城市公共汽车24辆高级新能源客运车企业成本费用明细核定表

项目名称

行次关系

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备注

上报数

核增(减)

核定数

总营运汽车数量(辆)

1

一路(14辆)

四路(10辆)

一路(14辆)

四路(10辆)

一路(14辆)

四路(10辆)

14辆车为1号线路车;10辆车为4号线路车。

总营运里程(公里)

2

2,845,668

1,504,800



2,845,668

1,504,800


客运总量(人次)

3

4,577,708

1,701,135



4,577,708

1,701,135


总客运周转量(人·公里)

4

5,493,250

2,041,362



5,493,250

2,041,362


一、直接营运成本

5=6+15+16+…+28

8,700,507.50

4,905,862.55

-853,834.15

57,040.57

7,846,673.35

4,949,848.50


1.职工薪酬

6=7+8+9+10+11+12+13+14

3,523,259.13

1,863,112.75

-760,995.59

109,932.63

2,762,263.54

1,973,045.39

核定24辆新能源车48个驾驶员(1号线14辆28人,4号线10辆20人)驾驶员工资合计5192.22元

(1)职工工资总额

7

2,664,552.33

1,409,025.35

-575,521.84

83,139.29

2,089,030.49

1,492,164.64

平均工资/月3926.75元

(2)职工福利费

8

631.49

333.93

-136.40

19.70

495.09

353.64

平均工资/月0.93元

(3)社会保障费

9

728,068.06

385,005.14

-157,256.84

22,717.16

570,811.22

407,722.30

平均工资/月1072.95元

(4)住房公积金

10

71,224.92

37,664.01

-15,384.01

2,222.36

55,840.91

39,886.36

平均工资/月104.96元

(5)住房补贴

11

-

-

-

-

-

-


(6)工会经费

12

45,501.22

24,061.22

-9,827.90

1,419.73

35,673.32

25,480.95

平均工资/月67.06元

(7)职工教育经费

13

-

-

-

-

-

-


(8)其他

14

13,281.11

7,023.10

-2,868.61

414.40

10,412.50

7,437.50

平均工资/月19.57元

2.燃料、动力费

15

657,482.88

360,734.05


-13,054.62

657,482.88

347,679.43


3.固定资产折旧费

16

3,096,708.79

1,764,168.66

-92,838.56

-52,892.06

3,003,870.23

1,711,276.60

残值率0-3%

4.轮胎消耗费

17

62,491.79

33,045.89



62,491.79

33,045.89


5.数量(条)

18

0.00

0.00



0.00

0.00


6.材料费、修理费、检测费

19

756,145.52

498,344.67



756,145.52

498,344.67

材料费+修理费+检测费(维护费)

7.车辆保险费

20

345,159.47

246,542.48



345,159.47

246,542.48


8.车辆租赁费

21

0.00

0.00



0.00

0.00


9.站场维护费

22

15,184.34

10,845.96



15,184.34

10,845.96


10.事故损失费

23

40.22

21.27



40.22

21.27


11.公路运输管理费

24

0.00

0.00



0.00

0.00


12.劳务费

25

3,620.90

1,914.75



3,620.90

1,914.75


13.IC卡交易服务费

26

22,852.85

12,084.67



22,852.85

12,084.67


14.点钞费

27

0.00

0.00



0.00

0.00

其他营运费用

15.其他直接营运成本

28

217,561.62

115,047.41



217,561.62

115,047.41

******.8277

二、期间费用

29=30+57

1,199,667.59

634,388.81

-213,731.38

6,571.33

985,936.22

640,960.13

管理费用

(一)管理费

30=31+40+…+56

1,197,238.02

633,104.05

-213,731.38

6,571.33

983,506.65

639,675.37

******.7924

1.职工薪酬

31=32+…+39

822,899.15

435,152.18

-205,790.00

5,640.07

617,109.15

440,792.25

1号线(7/23)4号线(5/23)比例核定分摊总管理费用职工工资

(1)职工工资总额

32

654,254.30

345,972.15

-163,615.42

4,484.19

490,638.87

350,456.34


(2)职工福利费

33

2,500.98

1,322.53

-625.44

17.14

1,875.53

1,339.67


(3)社会保障费

34

142,554.04

75,383.12

-35,649.81

977.05

106,904.23

76,360.17


(4)住房公积金

35

11,850.53

6,266.60

-2,963.57

81.22

8,886.96

6,347.83


(5)住房补贴

36

-

-

-

-

-

-


(6)工会经费

37

11,739.31

6,207.79

-2,935.76

80.46

8,803.55

6,288.25


(7)职工教育经费

38

-

-

-

-

-

-


(8)其他

39

-

-

-

-

-

-


2.办公费

40

29,246.66

15,465.74



29,246.66

15,465.74


3.水电费

41

16,618.61

8,787.98



16,618.61

8,787.98


4.差旅费

42

726.45

384.15



726.45

384.15


5.业务招待费

43

4,165.54

2,202.75



4,165.54

2,202.75


6.会议费

44

0.00

0.00



0.00

0.00


7.修理费

45

0.00

0.00



0.00

0.00


8.租赁费

46

95,101.84

50,290.21



95,101.84

50,290.21


9.固定资产折旧费

47

81,709.55

43,208.32



81,709.55

43,208.32


10.车辆费用

48

90,446.01

47,828.19



90,446.01

47,828.19


11.劳务费

49

0.00

0.00



0.00

0.00


12.宣传费

50

11,626.29

6,148.03



11,626.29

6,148.03


13.税金

51

2,242.54

1,185.92



2,242.54

1,185.92

核减2021年税金,以最近一年税金核算(2022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4630.12,印花税)

14.无形资产摊销

52

0.00

0.00



0.00

0.00


15.长期摊费用摊销费

53

1,524.33

806.07



1,524.33

806.07


16.劳动保护费

54

0.00

0.00



0.00

0.00


17.劳动保险费

55

35,602.72

18,826.85

-7,941.38

931.26

27,661.35

19,758.11


18.其他费用

56

5,328.33

2,817.64



5,328.33

2,817.64


(二)财务费用

57=58+59

2,429.57

1,284.76



2,429.57

1,284.76


1.利息支出

58

22,192.84

324,922.26

-22,192.84

-324,922.26

0.00

0.00


2.金融机构手续费

59

2,429.57

1,284.76



2,429.57

1,284.76


三、财政补贴

60

720,416.67

395,833.33



720,416.67

395,833.33


四、广告收入

61

0.00

0.00



0.00

0.00


五、其他业务收入

62

0.00

0.00



0.00

0.00


六、总成本

63=5+29-60-61-62

9,179,758.42

5,144,418.03

-1,067,565.53

63,611.90

8,112,192.90

5,194,975.30


七、单位成本

64

655,697.03

514,441.80



579,442.35

519,497.53


1.单位车辆营运成本

65=63/1

655,697.03

514,441.80



579,442.35

519,497.53


2.每公里营运成本

66=63/2

3.23

3.42



2.85

3.45


3.单位人次营运成本

67=63/3

2.01

3.02



1.77

3.05


4.单位人公里运营成本

68=63/4

1.67

2.52



1.48

2.54


说明:上表中核增+,核减用-表示


附件1-2

附件2

关于召开瓮安县高级(空调)新能源汽车

公共交通票价调整实施方案听证会议程

一、参会代表签到,进入会场。

二、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介绍听证员、记录员、听证代表及其他单位参会人员情况,告知听证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宣布听证纪律。

三、县发改局介绍《关于召开瓮安县高级(空调)新能

源车公共交通票价调整实施方案》及《成本监审报告》。

四、瓮安县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简要介绍公交车基本情况。

五、听证参加人按照听证主持人宣布的发言顺序和发言时间,围绕听证事项陈述各自的观点与理由,县发改局等有关工作部门对所提问题进行解答。

六、听证主持人对听证情况进行简要总结。

七、听证主持人主持现场民主测评,并当场公开测评结果。

八、听证参加人代表审阅会议记录并签名。

九、公证人员就本次听证会宣读公证词。

十、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议结束。

附件3

瓮安县高级(空调)新能源汽车公共交通票价调整实施方案听证会纪律

1、听证参加人应听从听证主持人的主持,维护听证秩序;

2、听证参加人应相互尊重,使用文明语言,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为保证听证顺利进行,参会人员请不要打断其他代表发言,如要发言或者要求打断对方发言的代表,应征得主持人同意;

3、旁听人不得发言、提问,如对听证会有意见,可在听证会后提出;

4、不准鼓掌,不准吵闹喧哗和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的行为,未经批准不得录音、录像、拍照;

5、不准吸烟、饮食、不得随意走动或进出听证会场,请会场内人员关闭通讯工具或将通讯工具调至振动状态;

6、对违反听证纪律的旁听人员,听证主持人有权劝告、制止;不听劝阻的,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出会场;

7、听证会代表享有平等发言权利,履行如实反映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客观公正发表意见的义务。听证会代表每次发言时间请控制在5分钟以内,相同意见请不再重复叙述。超时限的,主持人可予以终止。

— 26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新能源汽车 公共交通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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