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七局西山区绿荫大道新建工程施工钢管、型钢租赁招标公告
中建七局西山区绿荫大道新建工程施工钢管、型钢租赁招标公告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西山区绿荫大道项目新建工程施工项目
钢管、型钢租赁
招标文件
招标人: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月日
目录
一、招标说明
西山区绿荫大道项目新建工程施工项目钢管、型钢租赁招标说明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西山区绿荫大道项目新建工程施工项目
工程地点:昆明市西山区福海、前卫街道办事处辖区内
工程概况:
1.1项目规模:起于采莲河,止于前兴路,道路全长2.7km,规划红线宽40米,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
1.2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工程、3座跨河桥涵和3座人行天桥、总长约2.72km 的综合管廊工程、道路下雨、污排水管道工程、全线道路照明工程、道路红线内侧分带和行道树的绿化工程以及海绵城市工程等。
2、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招标联系人:蒋小文,电话:132*****210,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31号三元里大厦21楼
(3)招标范围:西山区绿荫大道项目新建工程施工项目钢管、型钢租赁
(4)工作内容:钢管、型钢租赁
(5)工期要求:必须满足招标人的总体进度计划要求。
(6)质量要求:进场的物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标准及承租方图册图纸提出的要求,如发生质量问题,出租方包退、包换,确保进场材料质量合格率100%,并须在材料进场的同时提供材料的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材质证明书(承租方有权对所采购的材料进行进一步检测),且材质证明书内容要和现场进料单及标牌所标明内容相对应。
3、投标方式:
(1)投标保证金交纳与退还事宜:本次招标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2)招标文件领取事宜:本次招标不发放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通过“云筑网”(https://www.yzw.cn/)进行发放,投标人自行到“云筑网”进行下载。
(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①招标文件的答疑:如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有不清楚的地方或对内容有疑问,要求澄清和解答的,均应在距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通过“云筑网”向招标人提出答疑,招标人应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②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修改后的投标文件,逾期未递交的,按废标处理。
4、评标:
本次招标拟选出3名中标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合理低价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具体由招评标小组在开标会上商定,详见评标办法。
二、评标办法
1、评标依据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评标办法
2、评标小组
(1)评标小组成员:略。
(2)小组成员负责根据评标办法及标准开展开标、评标工作。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进入评标小组。
3、评标原则
采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突出质量优先、合理低价、综合实力较强、信誉度高的原则。充分考虑市场的实际情况,对于明显低于成本、没有合理理由的投标人直接废标。
4、初步评审
出现以下情形的,评标小组有权判定投标文件无效。
?未按要求完成线上投标的,未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投标文件盖章扫描件,投标文件上传不齐全。
?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主要内容、格式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的。
?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隐瞒误导招标单位的。
?投标单位或其成员不正当地影响评标工作的。
?投标文件未盖投标人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章或签字,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投标价明显低于市场行情,经评标小组确定为废标的。
?投标单位ip重复、涉嫌围标、串标行为的。
?招标文件或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5、详细评审
(1)资格审查要求:
①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投标人必须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③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或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计量、安全、环保认证及其他经营许可;在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中建云筑网集采平台中没有不良合作记录且与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无不良合作记录。
④未在中建七局国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云筑网本级资源库及合格名册中的或入库分项不对应的或使用范围不对应的或无相关考察资料的投标单位,请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携带相应证件、资料原件在招标人处备案,未按要求备案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⑤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资料,招标人按照投标人所上传的投标文件中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投标文件资料不符合要求时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拒绝澄清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做废标处理。
(2)唱标:以云筑网填报数据为准,线上线下不一致时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拒绝澄清则做废标处理。
(3)排名:对各有效投标单位最初报价进行汇总后,按最终合价由低到高进行综合排名,若投标报价相同时,按年度出租方考评评级高低优先排序。
6、确定中标候选单位
最终按照排名顺序拟定有效投标出租方作为中标候选单位,具体中标候选单位数量由评标小组成员根据招标文件确定。中标候选单位经定标审批后作为最终中标单位。
6.1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限及退还
(1)履约保证金缴纳:合同额在300 万元以下时,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额高于 300 万元(含)低于 500 万元时,缴纳5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合同额高于 500 万元(含)时,缴纳10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未在5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将列入不良行为。未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分包人不得签订合同及进场。符合局/公司免缴纳规定的,本条款不适用,如不能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提交形式提交,招标人有权重新选择中标人。
(2)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履约保证金在分包工程验收合格且出租方提出书面退还申请书后,经承租方审批确认并扣除相关违约金等费用(若有)后30日内退还。
(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中标资格:
①中标人在中标后拒签合同;
②中标人未按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应提交履约保证金而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招标单位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因前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单位可以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二、第三候选人应符合评标规则要求。招标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招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若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7、其他事项
(1)投标单位只有评标名次知情权,招标方不作相关解释。
(2)评标过程如发现投标人有违规、欺诈行为的,经核实,将列入“不良行为”。
三、投标注意事项
1、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之任何内容有不理解之处,须立即联系招标单位,以便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能予以解释。
2、招标单位不保证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标价中标,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回,且不对未中标单位做任何解释。
3、投标人在投标之前,对本招标项的分包条件均已了解,投标即认为已详细了解。
4、招标单位对投标人进行考察时,投标人应提供便利条件。
5、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方。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内容(云筑网需上传扫描件PDF文档)
1)投标文件封面(规定格式,附后)
2)投标函(规定格式,附后)
3)投标承诺书(规定格式,附后)
4)投标报价表(规定格式,附后)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规定格式,附后)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要求)(规定格式,附后)
2、投标文件的格式:
1)投标文件应是A4纸打印文件。对于招标文件中规定格式的文件不得予以修改内容。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和盖章。
2)除投标人对错误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次招标不需要递交纸质版标书,需将签字盖章版投标文件扫描上传云筑网,须保证线上报价与招标文件一致。
六、投标文件格式
(云筑网需上传投标文件扫描件PDF文档)
投标文件封面
投标文件
工程名称:西山区绿荫大道新建工程施工项目
招标名称:中建七局西山区绿荫大道新建工程施工项目钢管、型钢租赁招标
招标编号: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目录
请严格按以下顺序装订投标文件
1、投标函
2、投标承诺书
3、投标报价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
6、被授权人本投标项截标前三个月社保缴交证明
1、投标函
致: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1、经视察了本工程现场,并仔细研究了投标须知、合同协议条款、合同条件、招标图纸、工程规范、地质勘察报告、工程量清单、投标答疑、及其它有关招标文件后,我方愿以我方所递交的投标报价表中的含税综合单价,并按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条件承包在规定工期内完成西山区绿荫大道新建工程施工项目钢管、型钢的租赁。
2、我们保证本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要求及相关行业规范。
3、一旦我们的投标书被接纳,我们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贵司的要求开始材料供应,我们保证于按双方议定的供货期限内完成并交付本合同中规定的所供材料供应。
4、我们同意在本次招标的正式合同签署之前,本投标书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你们接受。
5、我们知道:本投标书及组成投标文件的其它部分构成我方向贵方的要约,贵方如发出中标通知书则中标通知书及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如果我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没有按贵方要求的时间签署正式合同或坚持提出附加条件,那么我方同意贵方有权另选中标单位并向我方追讨有关损失。
6、我们知道,你们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所收到的价格最低的或其它任何投标书。
7、本投标书已考虑了贵司向我们发出的关于招标文件的相关答疑,补充通知(如有的话)
8、本投标书效力优先于同时提交的任何投标文件的其它组成部分。
9、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浮动价/固定单价/下浮率)形式合同。
10、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按照你单位认可的条件,以本投标书附录内写明的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2、投标承诺书
致: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我系有幸参与贵公司中建七局西山区绿荫大道新建工程施工项目钢管、型钢租赁采购的投标,我公司经研究决定,在此郑重承诺:
1、我公司在投标过程中已完全了解并掌握了招标内容、合同条件及施工现场等情况。确保云筑网投标报价操作为本公司自己操作,如投标后发生非本公司操作的情形,本公司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我公司已经详细阅读该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充分领会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所述投标方应尽的实质性的权利与义务。我公司保证不会对招标文件产生不利于双方友好合作关系和将增加贵司招标范围内经济支出的重大误解。
3、我公司确认,贵司发出的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为不可割裂的整体。
4、我公司保证中标后不会对中标价格提出任何异议,更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贵司针对中标范围的价款要求额外补偿。不会以不了解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为由或曲解、片面理解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或割裂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断章取义,向贵司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在履约过程中,如因我公司的供货质量未达到贵我双方签署的合同中所约定的目标,我公司保证承担因此而给贵司带来的所有经济上的损失。
6、我公司将本工程作为重点项目对待,保证不会出现无估停供断货的现象。我公司将采取一切措施保证本项目的供货,并保证不会因此而向贵司提出增加任何补偿要求。
7、我公司承诺在合同签署前招标文件要求向贵司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该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如我公司无违约情况发生,由贵司退还我公司。
8、我公司已充分了解本次招标招标清单为暂定清单,实际采购以项目部需求为准,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我公司不会以供货数量不足为由提出索赔等。
9、我公司承诺春节等国家法定假日、农忙季节等特殊时期,将积极配合项目进行施工生产,增加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3、投标报价表
工程名称:西山区绿荫大道新建工程施工项目类型:物资租赁项目/标段:钢管、型钢租赁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计量规则 | 计划租用数量 | 计划租赁期限(天) | 不含税单价 | 含税单价 | 税率 | 不含税总价 | 含税总价 | 备注 | |||
1 | 架管 | φ48×3.6 | 米/天 | 按清单规定的计量单位,以运送至承租方指定位置并经承租方验收合格的进场数量*租赁日期计量 | 365 | ||||||||||
2 | 扣件 | 十字扣件、接头扣件、直接扣件 | 套/天 | 5000 | 365 | ||||||||||
3 | 顶托 | 套/天 | 1000 | 365 | |||||||||||
4 | 脚手架钢管底座 | 套/天 | 500 | 365 | |||||||||||
5 | 钢支撑 | Q235B、Φ609*16 | 吨/天 | 1933.73 | 60 | ||||||||||
6 | 钢支撑 | Q235B、H600*300*12*20 | 吨/天 | 817.7 | 60 | ||||||||||
7 | 型钢桩 | Q235B,HN700×300×13×24 | 吨/天 | *****.905 | 60 | ||||||||||
8 | 合计 |
一、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1.工程量说明:上述报价单中的工程量为暂估量,出租方不得因工程量的增减或者内容变化向承租方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工程量计量以项目进场验收单实际验收数量为依据,由出租方按月将租赁的工程量报承租方,由承租方按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并最终经承租方项目经理签认且扣减当月发生的罚款等应扣费用后生效。
2.进度款支付:
2.1支付方式:可以网上拨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理等方式支付货款。由非现金转账方式所产生的资金成本,由分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不予分摊。
2.2进度款支付方式及比例:
支付节点的约定:
(1)出租方按承租方要求于每月15日前向承租方提交上月15日至本月14日的租赁数量、时间及租金总价报表,经承租方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期中结算完成后,次月支付。每次应支付价款为经承租方审核确认后的上月租赁金额总价的70%;
(2)出租方租赁材料供货完毕,且租赁材料按承租方要求退场后,办理最终结算,最终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经承租方审核确认金额总价的100%;
4.报价说明
4.1报价时增值税税率%,其他相关税率附加等费用包含在不含增值税单价中。
4.2投标人郑重承诺:本报价是在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完全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经现场踏勘的前提下所做出的报价,否则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4.3投标人报价下产品均保证为满足国家、行业及招标人要求的合格产品,待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对产品性能、参数等指标进行自检及外委检查。
5.1物资损坏维修、赔偿标准
5.1.1钢管扣件维修赔付收费表
物资名称 | 单位 | 维修费用标准(元) | 赔偿费用标准(元) |
架管 | m | 0.1 | 15 |
扣件 | 套 | 0.1 | 7 |
顶托 | 套 | 0.5 | 15 |
脚手架钢管底座 | 套 | / | 3 |
5.1.2钢支撑维修赔付收费表
处理方式 | 分类 | 验收标准 | 收费标准 |
报废 | 缺失 | 端头法兰、活络头槽钢等主要零部件缺失 | 不予签收或者按材料价值(钢支撑Φ609*16钢管材料价值7000元/吨)-1500元/吨(废钢)后赔偿 |
变形 | 整体弯曲>1% | ||
筒体凹陷>20mm、凹陷处最大外形尺寸>500mm | |||
破损 | 筒体上焊接物累计总长超过3000mm | ||
螺栓结构性能损伤(弯曲、缺件、坏牙) | 5 元/套 | ||
斜塞铁切断 | 30 元/支 | ||
直塞铁切断 | 50 元/支 | ||
收费 | 变形 | 更换端头法兰或活络头方底板不平度>40mm | 600 元/片 |
端头法兰或活络头方底板不平度<40mm | 200 元/片 | ||
法兰盘凹陷深度>20mm | 200 元/件 | ||
活络头槽钢扭曲变形,不平度>20mmm | 400 元/根 | ||
简体凹陷深度<20mmn、200mm<凹陷处最大外形尺寸<500mmn | 200 元/处 | ||
活络头大三角加劲板变形,不平度>20mmn | 400 元/处 | ||
破损 | 筒体、法兰、槽钢开洞 | 100 元/处 | |
因严重变形而导致焊缝开裂 | 50 元/处 | ||
清表 | 筒体表面或内部存在大量无法用水冲掉的混凝土 | 100 元/件 | |
筒体表面或内部存在大量可用水冲掉的泥土 | 10 元/件 | ||
未拆除的螺栓 | 5元/个 | ||
多余废钢及其他焊接物 | 1.5 元/CM,大于 130CM,200 元/支 | ||
灭失 | 材料丢失未归还 | 材料价值(钢支撑Φ609*16钢管材料价值7000元/吨) |
5.1.3H型钢、钢围檩维修赔付收费表
赔偿分类 | 验收标准 | 收费标准 |
变形 | 腹板波高超过5mm的波浪变形超过3处 | 不予签收或者按材料原值-1500元/吨(废钢)后赔偿(钢支撑H600*300*12*20材料价值5500元/吨,型钢HN700×300×13×24材料价值5500元/吨) |
截断 | 单支长度<3m | |
接头 | 12 米不超过1刀(整根出库的不允许有接头退库)、15米不超过2刀、18 米不超过3刀(按焊缝数) | |
坏头 | 端头缺失、开裂最大尺寸<200mm | 不计算长度 |
清表 | 混凝土及泥土《附着体积低于10%的,按 10 元/支计算) | 30元/支 |
弯曲 | 弯曲10CM 以上 | 200元/支 |
废钢 | 多余附着物清除(焊疤、钢筋等) | 30 元/100MM |
清表 | 大量泥土需要人工铲除 | 40 元/支 |
锁口 | 锁口变形或损坏及裂缝大于20CM | 200/处 |
开洞 | 桩身有缺口或开洞(100MM 内) | 200/处 |
断裂 | 材料断裂(断裂长度小于原长度 15%) | 材料原值-1500 元/吨(废钢)后赔偿 (钢支撑H600*300*12*20材料价值5500元/吨,型钢HN700×300×13×24材料价值5500元/吨) |
报废 | 严重扭曲、断裂、双胞胎等 | 材料原值-1500 元/吨(废钢)后赔偿 (钢支撑H600*300*12*20材料价值5500元/吨,型钢HN700×300×13×24材料价值5500元/吨) |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意见:年月日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职务:电话: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人亲笔签名: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我公司员工(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此授权,以我单位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
授权单位名称:(盖章)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注: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本投标项截标前三个月社保缴交证明。
6、被授权人本投标项截标前三个月社保缴交证明
(盖章)
(加盖公章)
8、纳税人资格证明
(盖章)
七、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西山区绿荫大道新建工程施工项目
钢管、型钢租赁合同
承租方(承租方):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出租方(出租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承租方: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经开第十五大街267号
出租方: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西山区绿荫大道新建工程施工工程钢管、型钢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西山区绿荫大道新建工程施工项目
1.2工程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福海、前卫街道办事处辖区内
2.现场代表
2.1 承租方现场代表为赵灿,其职务为物资设备部负责人,其权限为:负责现场收货及验货,组织办理材料入库手续,出具收货单,办理结算、对账等相关内容。
2.2 出租方现场代表为________,其职务为________,其权限为:办理送货、退货、现场验收资料签字确认、结算资料签字确认、对账等相关内容。
3.出租方资质要求和机械设备资料
3.1出租方应具有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政府授予的租赁资质、维修保养资质。
3.2设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市场准入要求,出租方应向承租方出具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使用合格证及其它证明文件(包括备案证、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等)。
4.租赁期限
4.1计划租赁期为2023年7月20日至2024年7月19日,共计12月。租赁时间以实际租赁期为准,实际租赁时间从租赁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并验收完毕之日开始计算,至承租方书面通知出租方退场之日为止。具体日期以承租方签发的验收、停用通知书上所载日期为准。
4.2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如无另定书面协议,出租方按本合同条件予以续租。
4.3承租方如在计划租赁期内需终止使用租赁物资,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出租方退租或部分退租,通知内所列的租赁物资自通知的退租之日起不再计算租金。
4.4如因非出租方原因致使租赁物资不能拆除及出场,其租金双方协商。
5.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
5.1本合同价款由租赁租金、税金等相关费用构成。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计量规则 | 计划租用数量 | 计划租赁期限(天) | 不含税单价 | 含税单价 | 税率 | 不含税总价 | 含税总价 | 备注 |
1 | 架管 | φ48×3.6 | 米/天 | 按清单规定的计量单位,以运送至承租方指定位置并经承租方验收合格的进场数量*租赁日期计量 | 365 | |||||||
2 | 扣件 | 十字扣件、接头扣件、直接扣件 | 套/天 | 5000 | 365 | |||||||
3 | 顶托 | 套/天 | 1000 | 365 | ||||||||
4 | 脚手架钢管底座 | 套/天 | 500 | 365 | ||||||||
5 | 钢支撑 | Q235B、Φ609*16 | 吨/天 | 1933.73 | 60 | |||||||
6 | 钢支撑 | Q235B、H600*300*12*20 | 吨/天 | 817.7 | 60 | |||||||
7 | 型钢桩 | Q235B,HN700×300×13×24 | 吨/天 | *****.905 | 60 | |||||||
8 | 合计 |
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计算公式为租金*实际使用天数。
5.2本合同暂定价款(含增值税)为:¥:,金额大写:;其中,不含税价款为:¥:,增值税为:¥:。
5.3 租金单价及合同总金额已包括:租赁物资的使用费、折旧费、出租方应获利润、应纳税金、管理费;因租期服务、市场租价涨幅、延长租期等引起的各类风险费;以及出租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发生的其它一切费用。
5.4物资损坏维修、赔偿标准
5.4.1钢管扣件维修赔付收费表
物资名称 | 单位 | 维修费用标准(元) | 赔偿费用标准(元) |
架管 | m | 0.1 | 15 |
扣件 | 套 | 0.1 | 7 |
顶托 | 套 | 0.5 | 15 |
脚手架钢管底座 | 套 | / | 3 |
5.4.2钢支撑维修赔付收费表
处理方式 | 分类 | 验收标准 | 收费标准 |
报废 | 缺失 | 端头法兰、活络头槽钢等主要零部件缺失 | 不予签收或者按材料价值(钢支撑Φ609*16钢管材料价值7000元/吨)-1500元/吨(废钢)后赔偿 |
变形 | 整体弯曲>1% | ||
筒体凹陷>20mm、凹陷处最大外形尺寸>500mm | |||
破损 | 筒体上焊接物累计总长超过3000mm | ||
螺栓结构性能损伤(弯曲、缺件、坏牙) | 5 元/套 | ||
斜塞铁切断 | 30 元/支 | ||
直塞铁切断 | 50 元/支 | ||
收费 | 变形 | 更换端头法兰或活络头方底板不平度>40mm | 600 元/片 |
端头法兰或活络头方底板不平度<40mm | 200 元/片 | ||
法兰盘凹陷深度>20mm | 200 元/件 | ||
活络头槽钢扭曲变形,不平度>20mmm | 400 元/根 | ||
简体凹陷深度<20mmn、200mm<凹陷处最大外形尺寸<500mmn | 200 元/处 | ||
活络头大三角加劲板变形,不平度>20mmn | 400 元/处 | ||
破损 | 筒体、法兰、槽钢开洞 | 100 元/处 | |
因严重变形而导致焊缝开裂 | 50 元/处 | ||
清表 | 筒体表面或内部存在大量无法用水冲掉的混凝土 | 100 元/件 | |
筒体表面或内部存在大量可用水冲掉的泥土 | 10 元/件 | ||
未拆除的螺栓 | 5元/个 | ||
多余废钢及其他焊接物 | 1.5 元/CM,大于 130CM,200 元/支 | ||
灭失 | 材料丢失未归还 | 材料价值(钢支撑Φ609*16钢管材料价值7000元/吨) |
5.4.3H型钢、钢围檩维修赔付收费表
赔偿分类 | 验收标准 | 收费标准 |
变形 | 腹板波高超过5mm的波浪变形超过3处 | 不予签收或者按材料原值-1500元/吨(废钢)后赔偿(钢支撑H600*300*12*20材料价值5500元/吨,型钢HN700×300×13×24材料价值5500元/吨) |
截断 | 单支长度<3m | |
接头 | 12 米不超过1刀(整根出库的不允许有接头退库)、15米不超过2刀、18 米不超过3刀(按焊缝数) | |
坏头 | 端头缺失、开裂最大尺寸<200mm | 不计算长度 |
清表 | 混凝土及泥土《附着体积低于10%的,按 10 元/支计算) | 30元/支 |
弯曲 | 弯曲10CM 以上 | 200元/支 |
废钢 | 多余附着物清除(焊疤、钢筋等) | 30 元/100MM |
清表 | 大量泥土需要人工铲除 | 40 元/支 |
锁口 | 锁口变形或损坏及裂缝大于20CM | 200/处 |
开洞 | 桩身有缺口或开洞(100MM 内) | 200/处 |
断裂 | 材料断裂(断裂长度小于原长度 15%) | 材料原值-1500 元/吨(废钢)后赔偿 (钢支撑H600*300*12*20材料价值5500元/吨,型钢HN700×300×13×24材料价值5500元/吨) |
报废 | 严重扭曲、断裂、双胞胎等 | 材料原值-1500 元/吨(废钢)后赔偿 (钢支撑H600*300*12*20材料价值5500元/吨,型钢HN700×300×13×24材料价值5500元/吨) |
6.结算及价款支付方式
6.1中间结算
出租方于每月15日前向承租方报送中间结算申请,按承租方规定的格式提交一式两份的月度中间结算报表,随附中间结算申请书、中间结算计价表等一切依据合同计量规则的工程量计算单及计量所需的支撑性材料,中间结算在出租方上报后由承租方根据内部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审批完毕后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支付。
如截止到当月15日出租方仍未报送月度中间结算报表,则该月计量以承租方办理的为准。
6.2最终结算
出租方按本合同约定履约完毕后一个月内,向承租方提供书面的最终结算申请书,并随附相关支撑性材料,最终结算在出租方上报后由承租方根据内部审批流程进行审批。承租方审批完毕后出具结算定案表,该定案表作为最终结算支付依据。
结算完成时间:出租方应在上述约定结算时限内配合承租方办理最终结算,如不配合则承租方应及时发函催告,出租方在接到结算催告函后48小时内无来函回复或回复不配合的,视为放弃最终结算的核对权力,最终结算以承租方办理的结果为准,出租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
6.3租金支付比例。
(1)出租方按承租方要求于每月15日前向承租方提交上月15日至本月14日的租赁数量、时间及租金总价报表,经承租方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期中结算完成后,次月支付。每次应支付价款为经承租方审核确认后的上月租赁金额总价的70%;
(2)出租方租赁材料供货完毕,且租赁材料按承租方要求退场后,办理最终结算,最终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经承租方审核确认金额总价的100%;
承租方可以网上拨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理等方式支付货款。由非现金转账方式所产生的资金成本,由分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不予分摊。并且,如出租方收款信息发生变化时,出租方应及时书面通知承租方。如因出租方提供收款银行账户资料错误,导致相关款项无法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出租方承担。
6.4承租方按上述规定支付出租方租赁费的前提条件是,承租方已从业主获得此部分工程款项。如果业主方(即建设单位)未及时向承租方支付工程款,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其的付款时间顺延,并放弃向承租方追究任何违约责任和计取利息的要求,直至建设单位付款;承租方在收到业主工程款后应及时安排付款事宜,向出租方支付应得租赁费。。
6.5在租赁期间,因春节冬季停工,承租方把所租赁物资报停20天,报停期间不再计取租赁费;因业主资金不到位或其他非承租方原因等特殊情况造成连续停工,前15天按正常租赁费计取,后15天包括以后停工期间按正常租赁费的50%计取。停工超过1个月,租金双方共同协商。
6.6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租赁物资停用的,费用损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上述根据合同约定由出租方承担任何费用,承租方有权从任何一期货款或履约保证金(若有)中扣除。
6.7发票
6.7.1出租方属于以下第(1)种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
6.7.2出租方提供以下第(1)种发票。
(1)提供税率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提供税率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6.7.3出租方在向承租方申请付款前,应提供与承租方确认付款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发票。若出租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的,承租方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出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的义务。如因出租方不能按期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而导致付款延期的,由其自行承担后果,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7.4若出租方未能按承租方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或因出租方原因导致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承租方不能认证、抵扣的,出租方应按承租方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同时,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0.5%的违约金并赔偿承租方损失。出租方在增值税发票作废前必须先征得承租方同意。
6.7.5如果承租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则出租方必须向承租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出租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6.7.6若出租方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承租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方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款项中扣除。
6.7.7若承租方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了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的,出租方仍应按扣除前的合同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6.7.8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
承租方企业名称: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160*****040******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直属支行
地址:郑州市经开第十五大街267号
电话:0371-********
出租方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地址:
电话:
7.履约保证金
出租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承租方足额缴纳人民币(大写)元(¥元)的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第1或2 种。如未按约定期限缴纳,则本合同不生效。(缴纳标准:合同额在300 万元以下时,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额高于 300 万元(含)低于 500 万元时,缴纳5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合同额高于 500 万元(含)时,缴纳10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未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出租方不得签订合同及进场。符合局/公司免缴纳规定的,本条款不适用,如不能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提交形式提交,招标人有权重新选择中标人。)
1、现金担保。出租方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账至承租方指定账户,担保金应转入账户信息如下,转入时应备注为绿荫项目钢管、型钢租赁分供单位履约保证金:
收款人户名: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037*****101000
收款人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外支行
收款人开户行行号:301*****0082
2、保函担保,出租方提供经承租方认可的商业银行保函。
(1)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必须为承租方认可的商业银行保函出具。如遇工程延期超出原履约担保有效期,出租方应向担保银行申请重新开具保函或将原保函有效期延长,不论工程延期的原因为何,只要工程出现延期情况,出租方均应向担保银行申请重新开具保函或将原保函有效期延长。出具履约担保(包括延期)所需费用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2)出具银行履约保函应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担保。
(3)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均可依据银行保函向开立保函的银行提出索赔,无条件的“见索赔偿”。
(4)除非本合同其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为执行本款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出租方负担。在任何情况下,承租方在按照上述履约保函提出索赔之前,均应通知出租方并说明导致索赔的事项。
如出现以下六种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中标后提出不合理要求调整单价的;
(2)不能满足本合同工期要求的;
(3)不能满足本合同质量要求的;
(4)不能满足本合同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的;
(5)出租方将工程转包的;
(6)因出租方原因,承租方中途要求退场的。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履约保证金在分包工程验收合格且出租方提出书面退还申请书后,经承租方审批确认并扣除相关违约金等费用(若有)后30日内无息退还。
8.租赁物资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
8.1交付时间:分期分批交付,按承租方要求供货、退货。
上款规定之交付时间为拟定交付时间,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在施工期间根据施工实际进展及现场情况提出“供应计划”确定准确交付时间。本款约定交付时间为物资进场验收完毕的时间为准。
8.2交付地点:承租方项目部指定地点。
8.3交货方式:出租方将租赁物资运至承租方指定地点。
(1)承租方指定(身份证号:,联络电话:电子邮箱:)为其现场负责收货及验货代表。出租方须将货物运至工地交承租方现场代表签收确认方为有效。
(2)出租方指定(身份证号: ,联络电话: 电子邮箱: )为其供应货物及办理有关验货、支付事项的代表。到货数量及质量验收须由出租方代表与承租方代表共同签署确认方为有效。
(3)合同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保证双方货款顺利交接。
(4)验收完成后,项目材料部门组织办理材料入库手续。入库手续办理完成,双方均无异议后,由材料部门出具收货单,双方授权人员在此单据上签字,作为最终结算办理的依据。
(5)交货日期:以承租方电话/传真/书面通知为准 ,以物资实际运送到合同指定地点并由承租方指定人员签收的日期为出租方的实际交货日期,并以此来确定是否构成逾期交货。
(6)按承租方需用计划的要求,将本合同约定的材料保质、保量(出租方应具有应对施工高峰期和汛期的应急措施)、及时、齐备配套地供应到承租方指定地点。
(7)出租方应全方位保证并满足承租方的材料需要,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租方不得停止供货并将产品出售给其他购货单位。
(8)出租方应以最适宜保护物资性能、质量的运输方式运送。对于物资运送到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之前发生的一切损坏(包括外观、性能等方面)、数量损失等均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9)出租方应遵守当地政府、建设单位、承租方有关现场的通道、保安、通行证的发放以及同类项目的一切法律及规定;并应遵守可能由当地政府颁发的有关物料运送现场的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同时,出租方不得以不清楚工地现场的情况为借口而要求延长交货期限。
(10)出租方供应物资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需要使用前预计足够时间(必须符合承租方的要求)运抵现场,以确保承租方负责施工的工程竣工工期不会出现任何延误。
(11)出租方必须配合工程需用物资计划,物资计划会在工程进行中不断修订,出租方仍须在修订后的计划时间内,及时供应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物资。
(12)出租方不得将承租方所制定的物资需用计划的更改作为要求索赔的理由。
(13)出租方必须按承租方随时发出的通知要求的日期进行交货,若未按承租方规定时间交货,出租方将负责因此造成的损失,且承租方有权核减出租方供应量直至终止与出租方的合同,并保留追索出租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14)出租方必须对自身出入承租方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对因非承租方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15)出租方进入承租方现场人员必须听从承租方管理人员的管理,进场车辆必须听从调度,遵守承租方现场文明工地等有关管理制度。对不听从承租方管理的人员、车辆,承租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影响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出租方承担责任。
9.物资验收
(1)承租方有权利对进场的物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检验,出租方必须充分配合。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出租方必须在交货前对材料的品质、规格等作细致的检验,材料到工地现场卸车后,如发现其技术规格、性能与合同或承租方发出的供货单上的规格不符,质量低劣及受损坏等情况,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A.材料的规格、质量等级与要求不符,承租方可拒绝接收,由出租方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供货,出租方承担重新采购供货的经济支出及对因此造成的承租方及工程损失负责赔偿。
B.因时间晚于承租方通知出租方的计划进货日期的,出租方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承租方延误工期损失及其他因此可能发生的损失。
(3)出租方负责提供给承租方所需物资的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并由承租方指定负责验收人在送货单上签字作为收货依据。承租方对物资的验收确认并不免除或减轻出租方对材料质量缺陷应承担的责任。
(4)对于需要在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质量缺陷的,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产品的质量不符合规定,应在七天内向出租方提出书面异议,承租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约定部分的货款。出租方在接到承租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承租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0.出租方义务
10.1出租方在现场的一切管理活动需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承租方的指挥安排,人员进入现场应统一着装。承租方认为出租方派驻现场工作人员不合格的,有权通知出租方更换不合格人员,出租方应在承租方通知后2日内派合格人员到场工作。
10.2出租方应按照承租方要求如期完成租赁物资的进场、出场等相关工作。出租方还应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及时办理设备在当地的检验、检测、备案等相关手续,并向承租方提供设备的档案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出租方的出租材料应安全可靠并满足使用要求。
出租方因上述工作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出租方在进出场时应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因违反环保要求所造成的一切罚款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11.承租方义务
11.1按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支付本合同约定价款。
11.2负责提供现场现有道路给出租方用于设备进出场使用。
11.3与出租方共同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租赁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任务交底。
11.4按合同约定返还租赁物资。
11.5例行设备在现场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查工作。
12.租赁物资进场验收、检验
12.1租赁物资进入承租方现场前,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租赁物资的相关资料,经承租方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单》。
12.2租赁物资检测工作,出租方需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承租方的要求出具检验报告(若需)。有关记录需交与承租方存档备查。
13.物资维修
13.1在租赁期间内,承租方将需要维修的物资集中堆放,出租方应按承租方要求,及时对需维修物资进行维修。
13.2因出租方未按时维修导致现场租赁物资不足,需增加进场的租赁物资的,此部分进场物资在维修完成前不计取租赁费,若对现场施工造成影响,将由出租方进行承担。
14.物资保养
出租方应配合承租方完成租赁物资保养。
15.转租
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可将租赁物资转租给第三人使用。
16.合同转让条款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应恪守本合同的承诺和约定。如需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必须事先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17. 权利瑕疵担保
17.1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资所有权明晰,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第三人向承租人主张任何权利,影响合同的履行,出租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承租方的一切损失。
17.2 出租方应确保其提供给承租方的设备不存在任何的知识产权纠纷和争议(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如发生以上情况,出租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承租方的一切损失。
18.违约责任
18.1出租方违约责任
18.1.1出租方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10%的违约金,并按承租方许可的期限内提供。
18.1.2出租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等特征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10%的违约金,并按承租方要求尽快提供合格的设备。
18.1.3出租方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10%的违约金。
18.1.4 出租方未按照承租方要求或国家及施工所在地相关规定按时完成设备检测备案相关手续,致使承租方不能按期使用,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10%的违约金。
18.1.5出租方的其他违约行为:
出承租双方商定,出租方不得将因该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此种转让对承租方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如违反此约定,则出租方需向承租方承担合同总价10 %的违约金。
18.2如发生17.1款约定的违约行为,且出租方未在承租方通知期限内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承租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一方式解决:
(1)按承租方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人承租类似物资,出租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2)书面通知出租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18.3因出租方原因导致法院、仲裁委、公安局等政府部门向承租方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或因出租方对外发生诉讼或仲裁案件,而对本项目产生影响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出租方应立即退场,否则出租方需向承租方承担合同额的5%的违约金。
19.不可抗力
19.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的定义相同。
19.2 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
19.3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1日内用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7日内将有关公证或政府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传给对方审阅确认。
19.4若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30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60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双方在上述期限内未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20.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合同关于争议的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终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21.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管辖及解释。
22.其他约定事项
22.1 特别约定事项: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合同双方均应采用书面(含电子邮件)形式联络,并指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承包人以书面签收(送达至出租方指定的接收人签收)、邮件(送达至出租方接收电子邮箱),邮寄(送达至出租方接收地址)等任一方式送达给出租方的,均视为有效送达且出租方已签收确认,出租方对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可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流程和时间内向承包人书面发送函件主张权利。
(1)承租方指定的接收人:联络电话:电子邮箱:
承租方接收文件的地点:昆明市西山区绿荫大道新建工程项目部邮政编码:******
(2)出租方指定的接收人:联络电话:电子邮箱:
出租方接收文件的地点:邮政编码:
22.2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在实际变动前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若无变更通知则按以上地址发送的函件,视为收悉。
22.3承租方和出租方双方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特快专递或公证方式送达,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费用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22.4除采用书面形式联络外,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通过电子邮箱、短信、微信、QQ 等方式通知对方,均视为对方已接收。
22.5合同权利或义务的转移需经相对方书面同意,否则该转让行为对相对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22.6合同生效条件
(若使用物理印章请选择第一种描述,若使用电子印章请选择第二种描述,二者仅选其一)
第一种: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且出租方已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本合同约定需要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第二种:本合同采用电子签名签署,经双方加盖电子印章后生效。根据《民法典》、《电子签名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认可并接受电子签名,确认该电子签名具有法律效力。
22.7双方往来均以书面形式(指合同书、函件、传真)为准。
22.8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租方执叁份,出租方壹份。
22.9本合同印刷字体内容若有修改变动(包括但不限于删除、增添、涂改等),必须经双方在修改处同时盖章确认方可生效,否则仍以原印刷字体内容为准。
22.10附件:本合同附件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2.1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且出租方已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本合同约定需要履约保证金)后生效,至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履行完毕自动终止。
22.1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本合同附件:
附件1 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出租方拟派管理人员及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4:质量管理协议书
附件5:廉洁从业协议
附件6: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协议书
附件7:招标过程的重要函件
附件8:投标报价书
(此页无正文,以下为签字页)
承包人(盖章): 住所:郑州市经开第十五大街267号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0371-********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外支行 账号:037*****101000 | 出租方(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
签订时间:年月日
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
承租方(全称):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方)
出租方(全称):(以下简称出租方)
为了保证承租人能够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要求进行工程施工,根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及《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2002年352号令)等法律法规,参照《中建职业健康安全手册》和《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出租单位在分包工程施工时必须满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要求。双方就职业健康安全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出租房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必须按照当地建筑行业的有关施工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1、出租房参加本工程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用工手续,人员更换必须及时通报承租方并补办手续,不得私招乱雇社会闲散人员和未成年人进入工地做工,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任何后果,应由出租房承担全部责任。
2、出租房参加本工程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如起重司机、登高架设、指挥、爆破工、电工、电气焊工、垂直运输机械司机和场内机动驾驶等)必须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合格证,并经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否则发生的任何后果,应由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3、出租方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建设部及当地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4、出租方应将参加本工程施工的人员花名册(造册内容:姓名、年龄、区域及特种本或岗位证书号码等)报承租方一份备案。
第二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出租单位应在其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分包单位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出租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必须接受入场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和职业病危害工种的体检,不接受入场教育人员和体检不合格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体检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在进行入场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后,出租方应在承租方的安全教育记录上予以签字确认。
第三条:承租方在出租方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应向出租方全面介绍本工程概况、场地环境、出租方施工范围,作业条件及工期进度、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等,以及安全、防火、防盗、生活、卫生和交通安全、劳动纪律等有关注意事项。
第四条:对包工包料的分包作业项目。出租方在组织作业前必须向承租方报出分包项目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提出该项目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和有关技术资料。措施未经承租方认可,不得实施作业,对强行组织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出租方承担。
第五条:对包工包料的分包作业项目,承租方负有编制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之责,出租方有权对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提出合理改进意见,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一经签认,便视出租方认可。出租方则必须严格按照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进行施工管理,对未按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组织施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应由出租方负责。
第六条:出租方应按照当地政府对于建筑企业专(兼)职安全员配备比例,根据进场人数,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和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员;
出租方安全管理人员和职业健康管理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管理,积极配合承租方做好出租方人员和分包项目的日常安全教育和检查工作。出租方安全员和职业健康管理员应接受承租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和工地安全员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统一管理。出租方应将确定的安全员名单报承租方备案。
第七条:承租方根据合同规定向出租方所提供的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好,并应办理点验,签认手续。
1、对承租方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出租方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定人定职责,并应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出租方人员要勤于维护保养,保持机况良好,以确保正常运行、安全使用。
2、出租方在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移动承租方提供的电源、电闸和电气设备,严禁自行拉接电源和拉闸送电,对出租方自备的电闸、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置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的漏电保护器。
3、对承租方所提供的各种脚手架、防护棚、安全网及已实施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施工不便时,出租方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在事先未争得承租方同意情况下,不得自行拆除、改动,否则,对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均应由出租方承担。
4、出租方在施工中需使用自备机具或自行搭设架子及所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由出租方先进行检查、验收并报承租方,经检查确认合格方可使用,对未经承租方认可即行使用而造成的任何后果应由出租方负责。
第八条:双方均应建立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
1、承租方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卫生、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承租方在检查中发现出租方在安全、卫生、防火、文明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出租方必须在限期内认真整改,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承租方有权处以停工整顿,对在此期间所造成的事故和因停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应由出租方负责。
2、出租方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卫生检查要点,不定期的组织施工现场检查和整改,检查应有记录,整改要有措施,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报承租方。
3、承租方、出租方双方安全员均应坚持日巡回安全检查制度,承租方安全员在检查出租方有重大隐患时有权处以停工和发出书面隐患通知或整改指令书,对严重违章人员有权按照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给以经济处罚。对屡教不改者,承租方有权予以清退出场。
第九条: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承租方、出租方双方管理人员均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章指挥,强令施工人员冒险作业,对因此而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应由违章指挥者负主要责任。
2、出租方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来自各方的违章指挥,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严禁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野蛮施工,因严重违章、违纪而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应由肇事者承担主要责任。
3、因出租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野蛮施工和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他人伤害应由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出租方应严格执行承租方制定的或提供的关于易燃、易爆、易损、有毒、危险品和防火、防盗、成品保护及环卫等方面有关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一切严重后果应由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出租方在施工期间必备的劳保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绝缘鞋,必须是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产品。
第十二条:出租方在施工中发生的任何工伤事故,必须迅速通报承租方。重伤以上事故还应做好事故调查配合工作,同时应按当地有关规定做好伤者的医治、生活安置、工伤补偿等各项工作,由于打架斗殴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伤害,由出租方按内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出租方若开设工地食堂,必须履行国家及地方饮食卫生相关管理规定。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和《卫生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食堂必须由资格单位验收,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业经营。
3、食堂必须接受主管部门日常卫生监督。
第十四条:职业病预防的管理
1、粉尘的管理:作业人员要佩戴符合防尘要求的劳保用品,相关部门要不定期抽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
2、有毒有害气体的管理: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通风,防止吸入有毒有害气体。安全检查人员在作业过程开始前负责检查落实通风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具备通风条件禁止施工。
3、噪声的管理:在封闭的木棚工作的木工、混凝土浇筑现场的混凝土振捣手等强噪声环境工作的作业人员,须佩戴耳塞以减轻噪声对身体的危害。
4、劳动时间的管理:执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员工因为工作需要而进行加班劳动时,安全检查人员要加强对加班期间的工作环境检查,观察员工的工作状态,防止员工过度疲劳。
5、防暑降温工作的管理:高温季节为防止中暑,调整工作时间,避开高温时间段;对从事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防暑降温药品及白糖、绿豆汤等,防止中暑现象发生。
第十五条:职业病诊断与管理
1、各单位和职工应当如实为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提供有关或必要的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2、至少每年一次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职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和异常人员的复查治疗。由分包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员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3、分包单位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相应的医治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分包单位应适当调整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4、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5、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应急准备和响应
1、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2、分包单位应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落实应急物资和装备。
3、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紧急情况、事故类型及特征分析;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人员职责分工、联系方式;
(3)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调用程序;
(4)与外部政府、消防、抢险、医疗等相关单位或部门的联系方法;
(5)抢险急救的组织、现场保护、人员撤离及疏散等活动的具体安排。
第十七条:对于出租方因疏于管理,违反上述规定而被地方政府部门处以违约金或责令停工整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出租方承担。
出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山区绿荫大道新建工程施工项目部综合授权书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现向本公司【西山区绿荫大道新建工程施工项目部】(以下简称该项目)签发授权书,项目部经理李亚(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就该项目相关事务行使权限:
一、项目部有权行使以下权限:
序号 | 板块 | 授权事项 | 授权权限 |
1 | 总包管理 | 申请开工 | 有权向建设单位申请开工。 |
2 | 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 | 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的编制、交底、实施和落实。 | |
3 | 报送工程进度 | 对外报送工程进度计划及调整。 | |
4 | 物资需用计划 | 有权向建设单位报送物资需用计划(适用于工程所需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供)。 | |
5 | 甲供材过程及质量问题反馈 | 有权就建设单位方供应(控制)的物质,供货过程及质量问题,向建设单位发联系函。 | |
6 | 废旧物资处理 | 有权按公司、分公司确定的方案实施处理废旧物资。 | |
7 | 设计变更、签证、索赔 | 有权向建设单位报送设计变更、签证、索赔报价单(单项索赔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索赔工期在30天内的由项目部审批,超过此权限范围外的需将索赔工作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分公司审批)。 | |
8 | 对外报量书 | 有权编制对外报量书并报送承租方审核。 | |
9 | 付款申请 | 有权向建设单位提出付款申请。 | |
10 | 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 有权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需经分公司/公司审批通过)。验收合格的,有权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 |
11 | 工程交付 | 有权组织向建设单位进行交付(需经分公司/公司审批通过后),办理工程移交单。 | |
12 | 撤销保函 | 有权办理我公司对外开立的保函撤销相关工作。 | |
13 | 递交结算资料 | 有权向建设单位递交工程结算书及结算资料(需经分公司/公司审批)。 | |
14 | 应收账款对账 | 有权与建设单位进行对账,将双方应收(付)账款金额核对一致。 | |
15 | 催款单 | 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在存在拖欠工程款时,有权向建设单位发函催收。 | |
16 | 分包(供)管理 | 分包(供)合同管理 | 有权根据公司/分公司授权范围进行谈判,均需报分公司/公司审批签约。 |
17 | 分包(供)合同签证管理 | 分包(供)合同签证接收与初审(单项签证索赔金额在3万元以内,总金额在15万元以内的以项目部为主洽商,结果需报公司/分公司审核,审核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超过需由公司/分公司牵头与项目部共同洽商)。 | |
18 | 分包劳务工人进退场 | 有权确认劳务分包工人进退场。 | |
19 | 劳动力分配计划 | 有权要求出租方按要求配置劳动力。 | |
20 | 现场零星工程指令 | 有权根据需要向出租方签发现场零星工程指令(金额在5万元以内)。 | |
21 | 紧急采购、零星物资采购 | 零星采购:公司权限内,材料类单项采购金额低于10万元,周转料具类单项租赁金额低于5万元,设备类单项采购金额低于5万元。 | |
紧急采购:报公司审核后,项目实施采购。 | |||
22 | 材料、料具、设备进退场 | 有权向出租方发送物资进退场通知单;有权确认材料、料具、设备及退货材料的进退场单据。 | |
23 | 物资发放 | 有权确认有关物资发放的领料单、退货单、混凝土浇灌申请表(不含调拨单)。 | |
24 | 履约整改通知 | 对分包出租方工程项目的履约情况进行监控和核查,发现问题后,有权通知要求分包出租方进行整改。 | |
25 | 分包出租方处罚 |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不服从管理或违约的分包出租方作出处罚的决定。 | |
26 | 分包出租方结算扣款 | 有权在中间结算和最终结算时扣除分包出租方应扣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采购材料扣款、料具、机械租赁费扣款、项目现场管理费用扣款、临建费、维修费扣款、规费分摊扣款、水电费、罚款及税金扣款等)。 | |
27 | 安全管理 | 事故现场秩序维护 | 有权维护安全事故现场秩序。涉及赔偿的,赔偿数额确定需经分公司审批(不含安全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 |
28 | 安全事故处理方案 | 发生安全事故后,有权启动应急预案。 | |
29 | 质量管理 | 质量验收 | 有权组织实施质量验收工作。 |
30 | 质量事故应急措施 | 质量事故发生后,有权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1小时内上报分公司)。 | |
31 | 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 有权按照公司、分公司制定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处理事故相关事宜。 | |
32 | 环境管理 |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措施 |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有权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1小时内上报分公司)。 |
33 | 维保管理 | 维修整改通知 | 有权向分包出租方发送维修整改通知。 |
34 | 协商维修方案 | 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有权与建设单位协商维修方案。 | |
35 | 组织维修 | 有权向建设单位报送维修登记单、维修任务书。 | |
36 | 维修验收 | 有权组织建设单位对保修工作进行验收、有权组织对分包分供的维修验收。 | |
37 | 催收清欠 | 质保金到期催付 | 有权向建设单位发《保修期满通知书》。 |
其他到期应付款催付 | 有权向建设单位发催款函。 | ||
38 | 往来函件 | 工程往来函件 | 有权报送或接收项目工程联系函(如图纸会审、技术核定、设计变更通知等)。 |
二、项目部无权决定或审批以下事项:
序号 | 禁止事项 |
1 | 签署(或变更)各类经济类合同(包含但不限于总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物资设备料具采购、租赁合同、设备安装拆除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各类合同)。 |
2 | 未经分公司/公司书面批准擅自购买材料、设备。 |
3 | 放弃或限制行使工程项目优先受偿权。 |
4 | 进行银行贷款等融资活动。 |
5 | 对外提供担保、出具欠条、签订还款协议、签订调价协议。 |
6 | 对外开立各类保函。 |
7 | 对外拆借资金。 |
8 | 私设小金库,坐支现金。 |
9 | 超出本综合授权书权限的分包(供)合同签证办理。 |
10 | 确认总包结算、确认分包合同结算(含甲指分包)。 |
11 | 确认材料、设备、料具结算及赔偿(含零星材料、甲供材)。 |
12 | 设立或变更劳动关系(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等)。 |
13 | 向工伤认定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或确认工伤事故。 |
14 | 确认第三方维修费用。 |
15 | 决定废旧物资处理方案。 |
16 | 分包分供合同涨价、奖励、补偿、增加合同外的工作范围、变更分包分供合同模式。 |
17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 |
18 | 接收诉讼法律文书、处理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或参加仲裁、诉讼。 |
三、该项目不得超越权限,不得违规行使授权。该项目超越权限行使本授权书已明示禁止的事项,一律无效。该项目超越权限行使本授权书未明示授权的事项,除本公司书面形式予以追认,均属无效。
四、本授权未涉及事项,若该项目确有必要行使权限的,必须经本公司另行授权后,方可以本公司名义处理。
五、该项目在行使授权范围内的各项权利时必须遵循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除合同另有约定,该项目行使授权须加盖项目公章并由项目经理签字后生效,该项目所属任何机构或个人以任何形式签字、盖章均无效,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该项目按照本授权书规定开展各项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本公司予以认可,并承担法律责任。否则,本公司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本授权书与合同约定的授权类条款不一致的,以该合同约定的条款为准。
九、本授权书经盖章后生效,本公司有权随时变更或撤销本授权。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山区绿荫大道新建工程施工项目部
管理人员授权委托书
致:公司
为了更好的完成西山区绿荫大道新建工程施工项目钢管、型钢租赁合同范围内合同履约工作,现就明确我方相关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范围,对以下我方管理人员进行授权委托,具体如下:
序号 | 板块 | 授权事项 | 授权权限 | 被委托人员 |
1 | 总包管理 | 申请开工 | 有权向建设单位申请开工。 | 李亚 |
2 | 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 | 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的编制、交底、实施和落实。 | 杨彩伟 | |
3 | 报送工程进度 | 对外报送工程进度计划及调整。 | 高竟元 | |
4 | 物资需用计划 | 有权向建设单位报送物资需用计划(适用于工程所需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供)。 | 赵灿 | |
5 | 甲供材过程及质量问题反馈 | 有权就建设单位方供应(控制)的物质,供货过程及质量问题,向建设单位发联系函。 | 赵灿 | |
6 | 废旧物资处理 | 有权按公司、分公司确定的方案实施处理废旧物资。 | 赵灿 | |
7 | 设计变更、签证、索赔 | 有权向建设单位报送设计变更、签证、索赔报价单(单项索赔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索赔工期在30天内的由项目部审批,超过此权限范围外的需将索赔工作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分公司审批)。 | 朱群贞 | |
8 | 对外报量书 | 有权编制对外报量书并报送承租方审核。 | 朱群贞 | |
9 | 付款申请 | 有权向建设单位提出付款申请。 | 朱群贞 | |
10 | 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 有权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需经分公司/公司审批通过)。验收合格的,有权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 李亚 | |
11 | 工程交付 | 有权组织向建设单位进行交付(需经分公司/公司审批通过后),办理工程移交单。 | 李亚 | |
12 | 撤销保函 | 有权办理我公司对外开立的保函撤销相关工作。 | 朱群贞 | |
13 | 递交结算资料 | 有权向建设单位递交工程结算书及结算资料(需经分公司/公司审批)。 | 朱群贞 | |
14 | 应收账款对账 | 有权与建设单位进行对账,将双方应收(付)账款金额核对一致。 | 朱群贞 | |
15 | 催款单 | 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在存在拖欠工程款时,有权向建设单位发函催收。 | 朱群贞 | |
16 | 分包(供)管理 | 分包(供)合同管理 | 有权根据公司/分公司授权范围进行谈判,均需报分公司/公司审批签约。 | 朱群贞 |
17 | 分包(供)合同签证管理 | 分包(供)合同签证接收与初审(单项签证索赔金额在3万元以内,总金额在15万元以内的以项目部为主洽商,结果需报公司/分公司审核,审核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超过需由公司/分公司牵头与项目部共同洽商)。 | 朱群贞 | |
18 | 分包劳务工人进退场 | 有权确认劳务分包工人进退场。 | 高竟元 | |
19 | 劳动力分配计划 | 有权要求出租方按要求配置劳动力。 | 高竟元 | |
20 | 现场零星工程指令 | 有权根据需要向出租方签发现场零星工程指令(金额在5万元以内)。 | 高竟元 | |
21 | 紧急采购、零星物资采购 | 零星采购:公司权限内,材料类单项采购金额低于10万元,周转料具类单项租赁金额低于5万元,设备类单项采购金额低于5万元。 | 赵灿 | |
紧急采购:报公司审核后,项目实施采购。 | 赵灿 | |||
22 | 材料、料具、设备进退场 | 有权向出租方发送物资进退场通知单;有权确认材料、料具、设备及退货材料的进退场单据。 | 赵灿 | |
23 | 物资发放 | 有权确认有关物资发放的领料单、退货单、混凝土浇灌申请表(不含调拨单)。 | 赵灿 | |
24 | 履约整改通知 | 对分包出租方工程项目的履约情况进行监控和核查,发现问题后,有权通知要求分包出租方进行整改。 | 高竟元 | |
25 | 分包出租方处罚 |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不服从管理或违约的分包出租方作出处罚的决定。 | 朱群贞 | |
26 | 分包出租方结算扣款 | 有权在中间结算和最终结算时扣除分包出租方应扣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采购材料扣款、料具、机械租赁费扣款、项目现场管理费用扣款、临建费、维修费扣款、规费分摊扣款、水电费、罚款及税金扣款等)。 | 朱群贞 | |
27 | 安全管理 | 事故现场秩序维护 | 有权维护安全事故现场秩序。涉及赔偿的,赔偿数额确定需经分公司审批(不含安全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 | 闫晓伟 |
28 | 安全事故处理方案 | 发生安全事故后,有权启动应急预案。 | 闫晓伟 | |
29 | 质量管理 | 质量验收 | 有权组织实施质量验收工作。 | 谭祥 |
30 | 质量事故应急措施 | 质量事故发生后,有权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1小时内上报分公司)。 | 谭祥 | |
31 | 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 有权按照公司、分公司制定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处理事故相关事宜。 | 谭祥 | |
32 | 环境管理 |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措施 |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有权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1小时内上报分公司)。 | 高竟元 |
33 | 维保管理 | 维修整改通知 | 有权向分包出租方发送维修整改通知。 | 李亚 |
34 | 协商维修方案 | 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有权与建设单位协商维修方案。 | 李亚 | |
35 | 组织维修 | 有权向建设单位报送维修登记单、维修任务书。 | 李亚 | |
36 | 维修验收 | 有权组织建设单位对保修工作进行验收、有权组织对分包分供的维修验收。 | 李亚 | |
37 | 催收清欠 | 质保金到期催付 | 有权向建设单位发《保修期满通知书》。 | 李亚 |
其他到期应付款催付 | 有权向建设单位发催款函。 | 李亚 | ||
38 | 往来函件 | 工程往来函件 | 有权报送或接收项目工程联系函(如图纸会审、技术核定、设计变更通知等)。 | 李亚 |
上述被委托人员不得超越权限,不得违规行使授权。该被委托人员超越权限行使本授权书未明示授权的事项,除本公司书面形式予以追认,均属无效。
本授权未涉及事项,若该项目确有必要行使权限的,必须经另行授权后,方可以处理。
该被委托人员在行使授权范围内的各项权利时必须遵循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上述被委托人员无权转委托。
委托单位(盖章):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出租方现场管理人员授权委托书
致: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为了更好的完成我公司承接的西山区绿荫大道新建工程施工项目钢管、型钢租赁合同范围内合同履约工作,现就明确我方相关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范围,进行以下授权,我单位均予以认可,并承担责任。
1、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职责范围:代表我公司履行合同中载明的权利义务及项目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全面管理工作,其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认可。
2、商务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职责范围:负责项目全过程中所有中间结算资料、最终结算资料、签证资料的编制、报审工作。
3、技术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职责范围:负责项目技术板块相应工作。
4、材料、设备管理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职责范围:负责现场材料领料、保养、保管、维护工作。
5、专职安全责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岗位证书号:
职责范围:负责按月向承租方提供劳务人员花名册、工资表发放记录及安全培训资料以及现场安全管理。
委托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出租方拟派管理人员及身份证复印件
分包拟派管理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职位 | 证书号 | 联系方式 |
分包拟派管理人员身份证附件
质量管理协议书
承租方(全称):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方)
出租方(全称):(以下简称出租方)
根据国家、地方及公司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经双方协商,在出租方的所有承包合同范围内签订本质量管理协议书,以明确各自的质量管理责任、目标和要求并作为西山区绿荫大道新建工程施工项目钢管、型钢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共同遵守。
第一适用条款
第一条: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13)等一系列标准规程。
第二条:双方应共同遵守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以及中建七局一系列为强化质量管理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努力提高工程质量,减少质量通病,杜绝质量事故发生。
第二专用条款
第一条:承租方的质量责任、权利和义务
1.承租方对出租方施工工程质量负有监督、指导、检查的责任;
2.承租方应及时检查出租方所使用的国家和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建筑规范和有关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并及时做好记录,承租方负责对标准的咨询解答工作,及时转达国家和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质量规定和文件精神,根据规范、标准负责指导和纠正出租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防止隐患出现;
3.承租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审核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情况,及时纠正不符合项并预防其再发生;
4.承租方负责每月对出租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查处的质量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对策,同时发出整改通知,并及时进行复查;
5.承租方负责参加出租方每月质量工程量的质量评定工作,质量评定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廉洁奉公;
6.承租方参加出租方组织的验收工作,审核该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和质量保证资料;
7.承租方有权制止出租方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对于出租方的违章行为,承租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8.承租方有权对素质差、不服从质量生产管理指挥的施工人员限期退场;
9.对于合同要求或分公司质量目标中有要求申报优质工程的总出租方工程,承租方负责组织出租方对工程质量的评优申报工作,监督、检查出租方申报资料,并监督其整改;
10.承租方负责监督、协助出租方严格按GB/T*****-2016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协助出租方按该质量体系持续、有效、正常进行项目质量管理工作;
11.承租方负责组织出租方对发生质量事故后的调查处理工作。
12.因出租方过错造成承租方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承租方有权对出租方进行经济处罚。
13.工程竣工后承租方负责将收到的工程竣工维修通知及时告知出租方,出租方应立即组织维修,维护承租方的利益,否则造成的一切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第二条:出租方的质量责任、权利和义务
1.出租方应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按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并建立内部质量责任制,同时配备专职质量员;
2.出租方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规范和检验标准,以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文件和要求,杜绝违纪违规现象;
3.出租方应自觉接受承租方的监督和指导,严格按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设计变更、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组织施工,严禁偷工减料,严禁以次充好,严禁擅自修改设计文件;
4.出租方应在施工过程中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执行样板先行,待样板由住宅办、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租方共同认可后,方能进行大面积施工。严格工序管理,做好分项、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同时认真执行“四检制”,上道工序没有通过验收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并作好完整的“操作者自检、互检、责任工程师中间交接检、质量工程师(质检员)专检”检查记录,严格把好工序质量关,作好自检记录备查;
5.出租方应完善项目建筑材料、建筑购配件和设备进场验收、检验制度,拒绝原材料未经检验就制作加工使用,杜绝不合格品和不合格材料使用到工程中去,发生质量事故和不合格材料应及时报告或通知承租方;
6.出租方应自觉接受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上级领导和建设单位、监理对该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对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
7.出租方对承租方提出的整改内容应及时完好地执行,不得以种种理由拖而不办,影响整个工程的验收工作;
8.出租方应及时将中间验收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资料及时报与承租方存档、备案;
9.出租方的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必须与施工同步进行,资料应完整有效,并有第三方签字认可;
10.出租方应认真执行有效版本的国家检验评定标准,使竣工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达100%,控制质量通病,杜绝重大质量事故;
11.出租方应严格遵守工程施工合同中所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标准及完成分公司下达的质量目标:
①、努力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②、确保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达100%,满足工程合同要求;
③、有效防治质量通病,控制一般质量事故,杜绝重大质量事故。
④、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并达到云南省优质工程奖项标准。
12.在每月二十二日前按规定上报各种质量报表和各种资料;
13.对于合同要求或分公司质量目标中有要求申报优质工程的总分包工程,出租方必须按承租方要求提供申报优质工程相关资料,并按承租方要求整改;
14.对承租方违章指挥或者可能造成质量事故的指挥,出租方有权拒绝。
第三质量事故处理
1.发生质量事故,由承租方主管部门牵头,出租方为主,承租方出租方共同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对事故造成的影响由出租方负责进行整改,对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2.由于没有尽到自身质量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在承租方权限范围内已不能处理的,视情况承租方有权提交相关上级或政府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因承包人或供应商管理不善、渎职、失职或违章作业造成的质量事故按工程局和公司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及承租方出租方签订的有关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分部/分项工程出租方在自评的基础上提交承租方验收,若经承租方验收达不到现行标准/规范/设计要求,出租方需按照承租方所发的“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认真、及时整改,因此而造成的返工/修复费用及其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自负,承租方另按不低于1000元/次给予出租方违约处罚;若逾期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仍达不到要求的,除继续整改修复至满足要求外,承租方另按该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总额的5-10%扣减出租方的结算金额;上道工序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租方擅自进行下道工序的,必须拆除重建,出租方除须承担所有费用损失外,承租方对出租方另处以5000-*****元/次的违约处罚,且工期不得顺延。
5.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对出租方已施工工程的任何1次/项检验被评定为不合格,导致承租方受发包人违约处罚,则承租方的全部损失由出租方承担,且承租方对出租方另处以人民币2000元/次违约处罚;累计中间检验3次以上不合格,出租方将被无条件清退出场,承租方将另选队伍/班组进场施工;除所有损失由出租方自负外,新进场的队伍/班组报价若超出承租方与出租方的合同价,差额部分由出租方承担,从其应收的工程款中扣除;且承租方有权没收出租方的履约保证金。
6.因出租方施工质量缺陷导致后续专业分包工程施工质量受影响未能满足验收要求,需返工、修理与整改的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
7.承租方有权对出租方的工作过程和结果实施监督检查,在出租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约定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存在瑕疵的,承租方可依据承租方及其项目部规定对出租方进行经济处罚,违约处罚在出租方工程款中扣除,出租方不得有异议。
第四方案要求
1.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6.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每台塔吊至少配备
7.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8.应急处置措施;
9.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第五其他
1.上述各条双方按月、季、年进行检查,以保证责任合同的实现;
2.本协议条例规定由甲、乙双方人员共同监督执行;
3.出租方不能认真履行质量管理责任制或年内发生质量事故,视具体情况按施工合同中所约定的相关条款给予处罚;
4.未尽事宜双方应相互协商解决;
5.工程质量保修约定详见专业分包合同保修条款。
承租方(盖章):出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廉洁从业协议
承租方(全称):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方)
出租方(全称):(以下简称出租方)
为更好遵守法律,保证双方合作健康运行,避免合作中的不正之风,经甲、出租方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承租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承租方的招(议)标程序确定供应商,确保公正、公平对待所有合作方;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有针对性地故意设定条件,以不公正的方法确定劳务队伍;
2.按照承租方的项目管理流程办理出租方的各项业务(现场签证、验收、结算、付款等),对己方员工的吃拿卡要行为坚决制止,如承租方员工出现上述情况以索贿论;
3.不安排己方员工的亲友在出租方工作;
4.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推荐出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5.不得要求、暗示和接受出租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不得参与出租方付费的娱乐、消费活动,不得接受出租方的钱物等各种馈赠,不得在出租方报销属个人的开支。
二、出租方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自己的实力参与承租方的招(议)标,遵守承租方的管理制度;不得招标之前或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中标;
2.不得以照顾为由安排承租方员工亲友在己方工作;
3.不得安排承租方员工参与己方付费的娱乐活动消费,不得向承租方员工提供钱物等馈赠,不得报销承租方属个人的开支;
4.不得为承租方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旅游等提供方便;
5.对承租方员工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及时向承租方的上级监督部门报告。
三、双方认可承租方建立不诚信合作方黑名单制度,如出租方发生向承租方员工的行贿行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员工勾结虚增结算款项的行为,则该出租方进入承租方不诚信合作方黑名单。
四、如出租方对承租方人员行贿,则按行贿金额的5倍扣减出租方应结算的款项;如发现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中标的,立即清除出场,终止合同执行,给承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如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员工勾结虚增结算款,则按照虚增款项的5倍扣减出租方应结算的款项;如发现出租方接受承租方人员要求安排承租方人员亲友在出租方工作,违者除令被安插人员在两天内退出外,并对责任人按每人每次1000元给予罚款。
五、双方人员的违纪行为,各方均有责任向其上级报告,所有贿赂物品一律没收上交;对拒贿者,除表扬外,可给予上交贿物价值5-30%的奖励;对举报者,按举报有功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六、承租方出租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协议,遵纪守法,相互监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廉政建设。对违反者,按本协议和有关廉政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承租方上级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
本协议一式三份,承租方出租方各执一份,承租方公司纪检监察室留存一份。
承租方(盖章):出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协议书
承租方(全称):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方)
出租方(全称):(以下简称出租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建集团、中建七局及公司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充分做好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切实保障项目职工和劳务工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经承租方与出租方协商,现就出租方承接承租方西山区绿荫大道新建工程施工项目钢管、型钢租赁工程,在项目管理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达成以下协议:
1.出租方必须根据分包内容的实际,制定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建立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体系,配备疫情防控人员,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2.承租方、出租方双方应做好本单位人员管理工作。出租方应对聘用的所有人员核实身份及健康信息,不私招滥雇,不使用无健康信息的人员,不得在项目之间无组织无序调配使用务工人员。建立“一人一档”制度,准确掌握人员健康和流动情况。做好人员防护、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防控机制。出租方承诺本单位管理人员、下属工人及关联人员在入职、入场、外地返岗前已经进行新冠疫情排查,并确认进场人员近14日内无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和国外居住史、旅行史或与其他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接触史或其他可能引起疫情传播的情况,如存在瞒报、迟报、或其它管理不当的情况,由出租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因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出租方承担,同时承租方可限制出租方在中建系统招标的项目进行投标,并对出租方处以*****元/次的违约处罚。
3.出租方应定期对所属务工人员居住场所通风换气、清洁卫生、定期消毒,并按承租方现场管理要求,严格进行实名登记和出入管理。出租方应保障防疫物资配备,配置足够的消毒液、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服、消毒手套并及时发放。出租方应安排人员按时对生活区、工人房间、食堂、卫生间进行消杀,不定时开展巡查,防止工人聚集,督促工人戴好口罩,并做好防疫措施台账记录,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4.承租方、出租方双方须贯彻国家、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承租方发布的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检查,对于提出的要求按所属责任立刻整改,确保疫情防控的管理落实到位。
5.出租方应指导员工及时关注国家疫情变化情况,发现有中高风险地区经停史、旅居史的人员,应立即向所属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及承租方报告,并配合做好管控。出租方应严格遵守各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制定的防疫政策法规,按承租方或政府部门要求,做好管理人员及下属工人疫情排查、检测、流调、隔离和治疗等,如发生不配合情况,相关法律责任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6.出租方承诺做好管理人员及下属工人隔离安抚,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及时足额发放隔离期间劳动报酬及相关费用补贴,如出租方未能按时支付相关费用的,承租方有权直接扣除出租方工程款,用以补发相关工人的隔离期间劳动报酬及相关费用补贴。
7.新冠肺炎疫情为不可抗力,因疫情导致出租方成本费用增加的,该部分费用在承租方向建设单位索赔成功的前提下,由承租方、出租方双方进行合理分配。
承租方(盖章):出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招标过程的重要函件
(如有则粘贴在此。指招标过程中分包作出的澄清、重要承诺等相关函件,如无则本部分直接写无,不用删除。)
投标报价书
(指定标前要求分包提供的最终的投标报价函,指云筑网最后一轮报价,分包所提交的签字版pdf文件)
标签: 新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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