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区漳湾镇福建XXXXXX有限公司“9·30”事故调查报告

蕉城区漳湾镇福建XXXXXX有限公司“9·30”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9月30日下午2时25分许,蕉城区漳湾镇XXXXXX有限公司XXXXX建筑用花岗岩矿矿界外过磅区,发生一起自卸货车碾压1名工人事故,造成该名工人经市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对该起事故高度重视,成立了福建XXXXXX有限公司“9·30”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卓X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罗XX副局长、区纪委驻区人大纪检组长林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黄XX担任,事故调查组成员由区公安局、应急局、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漳湾镇政府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收集证据材料、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概况

  (一)福建XXXXXX有限公司概况

  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XXXXXX有限公司XXXXX建筑用花岗岩矿地址位于蕉城区漳湾镇XXX,矿区位于宁德市北西XX方位,直据XX.XKM,宁德城关至XXXXXX位于矿区北西侧约XXXM处,矿山为新建矿山,于2018年2月5日取得宁德市国土资源局蕉城分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XXXXXXXXXXXXXXXXXXXXXX,有效期2018年8月30日至2023年2月5日(因更换国家2000坐标系,于2018年8月30日换证),2019年4月22日取得福建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闽)FM安许证字【2019】J1号,有效期2019年4月22日至2022年4月21日。公司法人:马X,总经理:郑XX,矿山生产规模XXX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X.XXXX平方公里。

  (二)XXXXXX有限公司,法人:郑XX;注册地址:福建省三明市XXXXXXXXXXXXXXX;营业执照有效期:2018年05月14日至长期;经营范围: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冷藏车道路运输、集装箱道路运输、大型货物道路运输、其他道路货物运输、港口货物装卸、仓储和港类驳运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物流代理服务、汽车租赁,代驾服务,汽车专项维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XXXXXXXXXXXXXXXXX。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闽交运管许可明字3XXXXXXXXXX;注册地址:福建省三明市XXXXXXXXXXXXXXX;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有效期:2018年06月08日至2020年06月07日。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9年9月30日下午2时25分许,福建省XXXXXX有限公司XXXXX建筑用花岗岩矿工人曹XX在过磅区上班时,王XX驾驶闽GXXXXX重型自卸货车,从漳湾镇岭后村出发到福建省XXXXXX有限公司XXXXX建筑用花岗岩矿运石子,车开到XXXXX过磅区空车过完磅,准备往矿区内行驶时,曹XX拿着铲子从磅房出来清理磅秤缝隙里的石子,此时,王XX驾驶着闽GXXXXX重型自卸车驶离磅秤,在没有看见曹XX的情况下向矿区内装石子的方向行驶,过磅房内工人李XX听见过磅房外有惨叫声,立马从过磅房里跑出来,看见曹XX躺在过磅秤上,同时看到牌照为闽GXXXXX的货车已向矿区内装石子的方向开去,王XX将车开到矿区内装石子的位置停下来时,有人告诉王XX他的车在过磅区撞了人,王XX立刻把闽GXXXXX货车开到事发地点(过磅区),看见一男子躺在过磅秤那里。事故发生后,矿山工人李XX立即向公司总经理郑XX报告,并立即向交警大队、漳湾镇派出所和宁德市蕉城区应急管理局报告,福建XXXXXX有限公司XXXXX总经理郑XX、安全科负责人陈XX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处理善后。宁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作了事故现场勘查。蕉城区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赶到事故现场处理善后,并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及宁德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报告事故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曹XX,性别:男,年龄:XX岁,籍贯:四川省XXX,住址:四川省XXXXXXXXXXXX,身份证号:51XXXXXXXXXXXXXXXX),直接经济损失XX 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等法律法规,并对现场进行勘察、询问笔录、调阅有关技术文件,进行认真、反复地分析研究,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性质做如下分析: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1、过磅员曹XX违反磅房操作规程,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且未告知驾驶员的情况下进入磅秤台,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闽GXXXXX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王XX违章操作,在未查明车辆周围环境,确认安全的情况下驾车驶离磅秤工作台,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1、三明市XXXXXX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工作失察,未实施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公司未对驾驶员王XX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王XX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材料由他人代签,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2、福建XXXXX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部分从业人员(死者曹XX)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上岗作业。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过调查认定:蕉城区XXXXXX过磅区“9·30”死亡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1、三明市XXXXXX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宁德市蕉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福建XXXXX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宁德市蕉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相关责任人处理建议

  1、曹XX,男,福建XXXXXX有限公司过磅员。违规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2、王XX,男,闽GXXXXX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麻痹大意,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郑XX,男,三明市XXXXXXX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位,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宁德市蕉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4、郑XX,男,福建XXXXXX有限公司总经理。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位,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宁德市蕉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5、陈XX ,男,福建XXXX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建议由福建大洋物流实业有限公司依据公司规定予以处理。

  6、郑XX,男,三明市XXXXXX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建议由三明市XXXXXXX有限公司依据公司规定予以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提出如下建议:

  1、福建XXXXXX有限公司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扎实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要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特别是作业现场人员的安全监管,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制止纠正各类违章违规行为,过磅区应加强安全防护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2、三明市XXXXXXX有限公司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扎实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要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制止纠正各类违章违规行为,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标签: 调查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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