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调兵山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0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调兵山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29,000.00
最高限价(元):229,000
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
开展调兵山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土壤样品外业调查采样
二、服务要求
1.认领任务;组建调查采样队;接受培训;做好入场准备;开展现场样点位置确认;完成调查采样;做好离场善后工作。
2.预计完成表层土壤样品229个的调查采样。实际外业调查样点数以国家统一布设确认下发的为准。中标供应商需承担招标样点数量与最终样点数量不一致导致的工作量变化的风险。调查指标主要包括:土壤性状、类型、土壤立地条件、土壤利用情况等信息的调查工作。
开展外业工作前,须调查工作区的成土环境、土壤类型、人为影响等情况,同时进行现场踏勘。
外业工作过程中,利用调查采样APP完成任务认领,开展样品定位和局地代表性核查,在电子围栏内确认代表性采样点,调查样点基本信息、地表特征、自然成土环境、土壤利用信息,拍摄景观照片。针对表层样点,采集表层土壤混合样品、土壤容重样品、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等,观测耕地样点耕层厚度等,通过调查采样APP完成调查信息填报与审核,成样品转送。同时在外业采样的同时还要进行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及土壤利用情况普查工作,其中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包括重点普查土壤野外调查采样点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植被类型、气候、水文地质等情况;土壤利用情况普查包括普查基础设施条件、种植制度、耕作方式、灌排设施情况、植物生长及作物产量水平等基础信息,肥料、农药、农膜等投入品使用情况,农业经营者开展土壤培肥改良、农作物秸秆还田等做法和经验等。
3. 按规范要求将采集的土壤样品流转至样品制备实验室。样品流转相关信息数据按要求在国家三普平台上填报,按规范要求提交样品流转相关信息记录表。
4. 交付样点立地条件与土壤利用信息调查数据,提供详实、准确的工作质量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各3份;
三、需执行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生物调查技术规范》(修订版);
4.《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687,000.00
最高限价(元):687,000
采购需求:
(一)普查对象与内容
1、普查对象
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耕地采样数量为218个;园地采样数量为1个;林地采样数量为8个;草地采样数量为2个。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总计采样数量为229个。
2、检测项目
耕地、园地:pH、CEC、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有效硫、有效硅、有效铁、有效锰、有效铜、有效锌、有效硼、有效钼、全硒、总汞、总砷、总铅、总镉、总铬、总镍、碳酸钙、交换性盐基及盐基总量( 交换性钾、交换性钙、交换性镁、交换性钠、盐基总量)、水溶性盐(水溶性盐总量、电导率、水溶性钠离子、钾离子、钙离子、镁离子、碳酸根、碳酸氢根、硫酸根、氯根)、机械组成、容重、水稳性大团聚体,共30项。
林地、草地:pH、CEC、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有效磷、速效钾、交换性盐基及盐基总量( 交换性钾、交换性钙、交换性镁、交换性钠、盐基总量)、碳酸钙、机械组成、容重,共12项。
(二)具体技术要求
1、检测人员要求:实验室具有与所投标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检测任务需要。
2、检测方法要求:检测能力要求:具备全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检测能力,资质认定批准或实验室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至少涵盖50%以上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且检测方法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规定的检测方法一致。检测方法应经方法验证或确认,并形成满足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等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须提供资质认证附表,并将涵盖所投标段内容的检测项目清晰标注)
(三)项目要求
中标人需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有关文件及技术规程、规范,完成中标土壤样品检测化验、质量控制,向采购人提供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质量控制报告、工作总结报告等相关工作。
样品检测化验:自签订合同后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检查,样品检测指标与方法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及附表2和附表3要求,对中标土壤样品进行分析检测,将检测结果数据报送采购人。
质量控制:样品质量控制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及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等,按期提供全部检测数据,出具相关检测报告。
质量保障承诺:每批次质检误差必须在允许范围之内;凡批次抽检不合格该批次样品需重新检测(重新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中标人应根据投标任务要求和检测能力,制定全面系统的服务方案、科学细致的工作计划,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检测任务,为确保检测质量和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措施、应急服务方案和售后服务制度。
中标人应制定保密措施,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向项目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不得擅自发布项目相关信息,不得擅自公开或利用相关数据或成果等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或开展盈利活动。不得将本项目成果进行修改、转换等处理后直接发布。如发生以上情况,采购人可追究中标人责任,导致泄密的,中标人需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土壤样品从制样实验室到中标单位的拉运费或物流费由中标人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
拟委托第三方开展调兵山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汇交
二、服务要求
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名称校准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等对调兵山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中采集、收集的数据、资料及成果等进行整理、汇总等,形成全市土壤三普数据成果、数字化图件成果、文字成果以及数据库和样品库等。
(1)数据成果:按照全国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建立分级的数据库。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建库机制和移动互联网技术,进行数据汇总,形成集空间、属性、文档、图件、影像等信息于一体的土壤三普数据库。
(2)文字成果:形成各类文字报告,主要包括调兵山市土壤三普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土壤利用适宜性(适宜于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利用)评价报告,调兵山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质量报告,特色农产品区域土壤特征等专项报告。
(3)数字化图件成果:形成分类普查成果图件,主要包括土壤类型图,土壤属性图,土壤质量图,耕地盐碱、酸化等退化土壤分布图,土壤利用适宜性分布图,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土壤专题调查图等。
三、需执行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名称校准技术规范》(修订版);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制作与采样点布设技术规范》(修订版);
4.《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修订版);
5.《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6.《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7.《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
8.《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生物调查技术规范》(修订版);
9.《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样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
10.《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1包组:1.投标人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的检测资质;002包组:1.投标人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的检测资质2.投标人须入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003包组: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19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6月26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0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0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调兵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
(二)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调兵山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 调兵山市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百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铁岭市凡河新区水木华园小区南门B25-6号
开户行: 铁岭银行红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百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梁艺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