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大驰智能房车日照有限公司年改装1000量救护车项目拟审批公示
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大驰智能房车日照有限公司年改装1000量救护车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3年6月16日我局拟对大驰智能房车(日照)有限公司年改装1000量救护车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6日-2023年6月20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3-*******
电子邮箱:jxhbxmsp@163.com
通讯地址: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邮编:******
项目名称 | 年改装1000辆救护车项目 |
建设地点 | 莒县经济开发区烟台东路97号 |
建设单位 | 大驰智能房车(日照)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绿盛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新建生产车间(2#)、打磨车间、喷漆车间、仓库等,购置喷漆设备、端子压着机、涂装线等设备,建成后年改装救护车1000套、喷涂4000套旅居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严禁项目污水直排周围环境。 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打磨工序颗粒物经集气罩+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调漆、喷漆、流平、烘干工序废气经经车间密闭收集+干式前处理箱+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经超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中表2要求。VOCs有组织、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汽车制造行业》(DB37/2801.1-2016)表1、表2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下脚料、不合格零部件收集后返厂处理,废焊渣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回收塑粉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厂内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中相关标准。废机油、废油抹布、废机油桶、废活性炭、落地漆渣、废漆桶、废固化剂桶、废稀释剂桶漆渣及废过滤棉(含漆渣)、除尘器收集粉尘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要求。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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