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外滩整治工程(滨江公园雕塑)招标公告
长江外滩整治工程(滨江公园雕塑)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武穴市长江外滩整治工程 已由武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武发改【2013】16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武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永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滨江公园雕塑制作和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武穴市长江外滩(东至正街海铭星集团,西至横坝儿,南至长江岸线,北至沿江大道),总建设面积约344850平方米。本次招标工程内容为滨江公园雕塑工程,招标控制价*******.00元(含设计费);计划工期 80日历天;招标范围为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雕塑制作和安装(雕塑分为四个部分:文化长廊墙、港口景墙、城市记忆广场和滨江广场雕塑,材质分别为:青石、红砂岩、铸铜、锻铜和不锈钢,详见工程量清单);项目为1个标段。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等齐全、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本招标项目的要求(经营范围包含雕塑),并在人员、设备及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颁发的《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
2.3 投标人在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今,下同)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在150万元及以上的雕塑项目经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书为准);
2.4投标人在近三年的雕塑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禁止投标处罚期内的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将被取消中标权利;
2.5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须在近两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查询,以企业注册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行贿犯罪记录时间以人民法院判决生效时间为准;
2.6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招投标全过程代理,不可变更)必须参加本招标项目的开标会议;
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合格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 10月21日,每工作日上午8:30时至11:30 时,下午3:00时至 5: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湖北永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办事处:武穴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院内一楼)持以下证书(资料)原件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供一套完整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备查:
① 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②《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③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其中未参加报名的可为复印件);④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⑤近三年的雕塑项目经营业绩证明资料。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五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武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收取(支付方式:银行汇款)。投标人必须在2015年11月2日17:00时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达招标文件指定的帐户(以银行到账回执为确认凭证),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武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1717,开户银行:建行湖北武穴市支行,行号:********2007。投标人在汇款时请注明:“滨江公园雕塑”项目投标保证金。
未按规定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为无效投标人。
5.4本项目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11月4日9:30时整(本日8:30起开始接收投标文件),地点为 武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武穴市玉湖路60号) 。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武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武穴市北川路 59号
联 系 人: 高先生
电 话: 134*****110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永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武穴市人防大楼三楼
联 系 人: 郭先生
电 话: 135*****998 ****-*******
2015 年 10月1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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