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支队机关专用汽车招标公告

交警支队机关专用汽车招标公告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项目编号:CCGP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 委托,对 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专用汽车公开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专用汽车公开招标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项目编号:JM-2015-09-7412
采购项目编号预算总额(元)预算内资金(元)预算外资金(元)自筹资金(元)
JM-2015-09-7412*******00*******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七、答疑会时间:2015 年 10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
八、答疑会地址:
九、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5 年 10 月 14 日 16 时 00 分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5 年 11 月 05 日 09 时 00 分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5 年 11 月 05 日 09 时 00 分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 11 月 05 日 09 时 30 分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开标时间:2015 年 11 月 05 日 09 时 30 分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采购内容
第一包:大型客车6台
第二包:中型客车2台
第三包:大型货车5台
第四包:牵引车2台
第五包:挂车1台
五个包:大型驾驶人考试车辆
十九、交货地点
第一包:长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二包:长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三包:长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四包:长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五包:长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个包:长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十、付款方式
第一包:一次付款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第二包:一次付款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第三包:一次付款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第四包:一次付款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第五包:一次付款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五个包:一次付款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二十一、交货期
第一包: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天
第二包: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天
第三包: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天
第四包: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天
第五包: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天
五个包: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天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第一包:
第二包:
第三包:
第四包:
第五包:
五个包: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
第一包:如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技术参数、配置等要求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拒绝签收付款。
第二包:如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技术参数、配置等要求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拒绝签收付款。
第三包:如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技术参数、配置等要求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拒绝签收付款。
第四包:如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技术参数、配置等要求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拒绝签收付款。
第五包:如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技术参数、配置等要求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拒绝签收付款。
五个包:如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技术参数、配置等要求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拒绝签收付款。
二十四、售后服务
第一包:质保要求按照生产厂家统一规定执行。
第二包:质保要求按照生产厂家统一规定执行。
第三包:质保要求按照生产厂家统一规定执行。
第四包:质保要求按照生产厂家统一规定执行。
第五包:质保要求按照生产厂家统一规定执行。
五个包:质保要求按照生产厂家统一规定执行。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
第一包:14700 元
第二包:3200 元
第三包:8500 元
第四包:3740 元
第五包:850 元
五个包:31000 元
二十六、评标方法
第一包:最低价法
第二包:最低价法
第三包:最低价法
第四包:最低价法
第五包:最低价法
五个包:最低价法
二十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志军
联系电话:130*****688

补充说明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
联系人:
宋长海 电话:********
马驰 电话:********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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