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环辰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吉林环辰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拟审批项目:吉林环辰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6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项目审批科)
地 址:政务大厅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以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吉林环辰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吉林省延边州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21号小区 | 吉林环辰科技有限公司 | 吉林省洪实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21号小区,厂区总占地面积为*****m2,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年产石英手表机芯2亿只。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符合GB*****-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珲春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注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浓度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漆包线车间生产过程产生非甲烷总烃,焊接尘烟废气中的颗粒物浓度应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处理后屋顶排放,油烟浓度应达GB*****-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表1标准。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区标准。 (五)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废边角料、废金属屑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项目前期公示期间未接到反对意见 |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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