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宏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对哈尔滨都市圈西南环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授权的哈尔滨都市圈西南环线投资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哈尔滨都市圈西南环线投资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1.2项目编号:HL(FW)
******* 1.3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采购内容:
(1)为甲方提供一切日常法律咨询,为甲方经营决策和管理等活动提供法律意见,解答甲方业务相关的各类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并指派专职律师在甲方指定的办公地点办公。为及时保护甲方利益,紧急情况下可及时咨询,不受时段限制;
(2)应甲方要求,参与甲方相关工作事项的磋商、谈判、调解,准备或审查磋商、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3)协助甲方草拟、制订、审查和修改各类合同、法律文书、规章制度等,建立健全合同范本库;
(4)应甲方要求,列席甲方会议,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现场法律咨询;
(5)为甲方拟决策事项提供书面法律分析报告、法律意见书;
(6)经甲方授权,代理甲方参加各类纠纷的处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民商事纠纷、行政纠纷、刑事纠纷的和解、调解、复议、仲裁、诉讼和执行等);
(7)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拟参与或实施的投融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并购、企业改制、资产重组、重大资产出售、解散清算、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等)中重大事项提供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价、谈判磋商等法律服务。
(8)帮助甲方培养法律事务人才;
(9)协助甲方接待和处理法律信访事宜;
(10)协助甲方对员工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11)协助甲方建立合规体制机制,支持甲方完善相关制度、流程建设、信息化等工作,提出相关管理建议;
(12)为甲方建立健全风险管控体系、内控管理体系,帮助甲方识别、预防、监督、提示相关经营风险、弥补管理漏洞,提出相关管理建议;
(13)双方临时约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1.5服务期: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期限为10个月,自2023年6月30日至2024年4月30日;法律服务期限届满后,专项法律服务工作尚未结束的,经双方可协商延长服务期限。
1.6服务地点:机场路1395号。
1.7其它要求:无
1.8履约担保(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以下内容本项目不适用)
1.8.1履约担保方式: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
1.8.2履约担保金额:/;
1.8.3履约担保时间:本次竞价成交公示后,成交供应商5日内向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履约保函;
1.8.4履约担保退还: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履行完毕所有合同项下义务后5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履约担保。
1.9付款方式
1.9.1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80%,本合同签订满半年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20%。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采购预算:
******.00。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总预算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限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
3.1此预算包含所提供服务全部费用;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涨价。
3.2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6%增值税率)进行报价。如有其他税率请自行计算上报价格。竞价结束后,如成交供应商实际开具发票的税率非13%增值税率,此次竞价价格需进行核算并公示。
4.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2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4.3律师所执业期限不少于10年;律师所指派的法律顾问团队执业律师不少于3人;律师所指派的项目负责人律师执业期限不少于8年,参与坐班律师执业期限不少于5年,如有辅助律师则执业期限不少于2年;律师所和律师近5年无失信,无限高,无行业行政处罚和行业协会处罚。法律顾问服务期间,每一工作日指派不少于1名执业律师到采购方办公场所现场坐班提供法律服务。
4.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7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
4.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本项目,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4.10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4.11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1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意向供应商报名
5.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06月17日08时00分至2023年06月20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在“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ruicw.com)本次竞价公告中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5.1.1营业执照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5.1.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1.3提供所派遣项目负责人律师执业期限不少于8年相关证明材料;参与坐班律师执业期限不少于5年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辅助律师则执业期限不少于2年相关证明材料;
5.1.4提供律师所和律师近5年无失信,无限高、无行业行政处罚和行业协会处罚证明材料;
5.1.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果是委托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5.1.6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所派律师近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图,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5.1.7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查询截图,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5.1.8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的记录(承诺书形式,格式自拟)。
5.2报名时需将以上5.1中要求的各项材料压缩在一个压缩包内(压缩包名称为:企业名称)并上传。
5.3采购文件费及投标保证金缴纳事宜:
(1)采购文件不收费。
(2)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竞价安排
6.1竞价方式:网上一次报价。
6.2竞价时间:2023年06月20日14时00分至2023年06月2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6.3竞价要求: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网站(www.ruicw.com)进行注册、报名;
6.3.1报价提交:意向供应商应在竞价开始至截止时间内在智慧采购平台报价。
6.3.2参与报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本竞价采购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实质性满足竞价采购公告的全部需求。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ruicw.com)上发布。
8.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8.1代理机构按照满足采购需求“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列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代理机构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将在竞价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进行公示,请意向供应商自行查询。
8.2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放弃成交的,代理机构可依次确定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注:报名成功的意向供应商需满足两家及以上方能开标,若到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成功的意向供应商不足两家,按流标处理。
9.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无效竞价。
10.其他未尽事宜见本公告附件合同条款。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哈尔滨都市圈西南环线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联系人:刘忠刚
电话:
187*****920 代理机构:黑龙江宏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康顺街2号5层
联系人:白女士
电话:0451-
******** 邮箱:hljhl2020@163.com
日期: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