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九龙工业园地块三十(银塘片区)场平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九龙工业园地块三十(银塘片区)场平工程已由/以/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华安县华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华安县华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华安经济开发区九龙工业园;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占地总面积******.976平方米,约723.52亩。总填方*******.935立方米,总挖方*******.819立方米。其中地块填方量*******.946立方米(包含边坡填方*****.353立方米),地块挖方量*******.372立方米(包含边坡挖方4145.733立方米);道路填方量******.989立方米,道路挖方量******.447立方米(包含边坡挖方*****.637立方米)。弃方4347.884立方米,暂时留在场地由业主自行处理,本项目土石比例暂按为( 49:1);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华安九龙工业园地块三十(银塘片区)场平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规定,土石方工程-挖方或填方工程土石方量≥60万立方米,属于大型项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预算审核价为********元(含暂列金:******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①土石方平整验收按设计标高偏差不超过±20cm;结算方量按实际开挖量为准,超挖部分不予计量。②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或不低于壹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及闽建办筑〔2018〕18号文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投标人如非福建省省内建筑企业还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进行信息登记(投标人需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②根据建市[2017]241号文以及有关文件规定,投标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未被列入黑名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③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内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④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211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被列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未被列入黑名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⑤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的文件精神,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⑥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当日,投标人可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参加开标会议,并在线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互动交流、澄清等开标活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人在项目开标、评标期间应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漳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接受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发出的询标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未能按时答复的,将视同其放弃回复和澄清。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类(本招标项目K的取值区间为8.00%~12.00%(含8.00%,不含12.00%))。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3年7月9日16:00时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8.1/ 18.2.1。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7月10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平台(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华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华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152*****731,传真:/
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0幢1103-1116室,邮编:******
电子邮箱:zzjiansheng@126.com
电话:0596-*******-801,传真:/
联系人: 小吴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华安县华丰镇平湖西路6号
联系电话:059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0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