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2015年割草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水库2015年割草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杨和镇水库2015年割草整治工程(第二次)已由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政府 以和府办〔2015〕2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建设房产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杨和镇水库2015年割草整治工程(第二次)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高明区杨和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杨和镇水库2015年割草整治工程(第二次)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1年,计划开、竣工时间: / (以实际开工为准)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杨和镇水库2015年割草整治工程(第二次) ,工程控制为¥95048.58元。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 合格 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具有佛山市(含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诚信手册》。

4.4 凡是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信用档案系统和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

4.4.1凡在佛山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我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二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5.2职称:水利或市政专业初级 或以上职称。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备注:在建水利项目是指在开标之日前主体单位工程尚未通过验收的招标工程费大于或等于100万的水利工程项目)。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15 年04 月至2015年 09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含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诚信手册》 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杨和镇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请报名单位必须由拟派授权代表报名,报名时带齐以下证件(原件对照)和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佛山市(含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诚信手册》复印件。

6、拟派建造师的注册建造师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近半年在本公司购买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7、专职安全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凡报名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全部报名资料的或不能提供原件对照的,当作自动放弃。

5.2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6日至 10月20日(节假日除外),报名地址: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杨和镇分中心一楼(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旁),逾期不再受理。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900元的投标担保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杨和镇分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杨和镇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旁,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杨和镇分中心三楼开标室)。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建设房产所

地址: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港口路高新技 术开发区2栋B306

联 系 人: 严先生

电 话:****-********

传 真:****-********

2015年 10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库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