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销社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供销社系统2022年度标杆基层社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市供销社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供销社系统2022年度标杆基层社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供销社:
为持续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提升供销社基层社发展水平,加强对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引导与扶持,推进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提质工程,夯实供销社基层组织体系,壮大服务乡村振兴的组织基础,现就开展全市供销社系统2022年度标杆基层社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评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己被确定为市级以上标杆基层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含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下同)的单位不可重复申报。申报2022年度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标杆基层社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必须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统计直报平台的单位,并符合以下标准:
(一)标杆基层社
1.综合实力强。拥有房产、土地、设备等优质固定资产,资产总额200万元以上,所有者权益50万元以上;2021年销售总额1000万元以上,能够保持持续盈利能力;拥有稳定的职工队伍。
2.服务功能全。具备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功能,能够开展土地托管及测土配方、智能配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粮食烘干贮藏、农技培训等农业生产服务;有较强的流通服务功能,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等经营服务网络健全;农村综合服务社覆盖当地8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医疗卫生、代收代缴、普惠金融、电子商务等多样化便民服务。
3.与农民联结紧密。建立规范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领办农民合作社3家以上并牵头成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通过开展综合性、便利化服务,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需求,降低生产生活成本,形成与城乡居民的利益共享机制,将基层社打造成为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合作社的合作社。
(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1.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不存在经营异常情况;
2.依法建立农民合作社“三会”等组织机构,并定期召开“三会”,实行农民合作社选举、议事、决策、执行、监督、社务公开等民主管理机制;
3.具备一定的经营服务规模:生产经营规模高于全市同行业合作社平均水平,年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联合社800万元以上),盈利1年以上,入社农户50户以上(联合社成员社3个以上),带动农户200户以上(联合社600户以上)。其中:种植类专业合作社,标准化生产面积达到500亩以上(联合社达到1500亩以上);养殖类专业合作社,良种率达到50%以上;加工类专业合作社,年加工农产品产值100万元以上(联合社达到300万元以上);农机服务类专业合作社,年服务农田面积2000亩次以上(联合社达到6000亩次以上);贸易服务类专业合作社,年收购农副产品200万元以上(联合社达到600万元以上);
4.有独立注册品牌商标,或与其他合作社、企业联合使用品牌商标;
5.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合作社至少获得1项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认证;
6.运用电子商务开展产品营销;
7.在农民合作社办公场所、生产基地、经营服务场所以及合作社产品包装上,正确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醒目亮出“××供销××专业合作社”招牌。
二、申报程序
1.基层社和供销社领办创办的农民合作社自主向属地县(市、区)社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相关申报材料。
2.县(市、区)社对基层社和农民合作社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上报市供销社。
3.市供销社组织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差额评审。
4.评审意见在系统公示后,经市社主任办公会审定。
三、申报材料
(一)基层社
1.《2022年度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标杆基层社申报表》(见附件1)。
2.《2022年度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标杆基层社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
3.申报基层社的简要情况介绍包括生产经营情况、内部制度和规范化建设情况、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情况;品牌建设及所获有关荣誉的图片资料。
(二)农民合作社
1.《2022年度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见附件2)。
2.《2022年度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单位汇总表》(见附件4)。
3.申报专业合作社的情况介绍包括产业分布情况、内部制度和规范化建设情况、收益分配、带动农民增收、参与乡村振兴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情况;产品质量情况及所获有关荣誉的图片资料。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社要高度重视,严格标准条件,对填报的基础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不出现漏项缺项。
2.对符合示范社条件,且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表现突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优先给予扶持申报。
3.如实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并于2022年7月12日前以县(市、区)社为单位将相关材料、表格电子版、纸质版材料各一份报送市社业务科,逾期不予受理。填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4.各县(市、区)社要分级建立示范社目录,凡是未纳入市级示范社的合作社原则上不推荐申报省级示范社,通过抓标杆基层社创建,提升基层社整体发展质量和为农服务能力;抓示范社建设切实提升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全市供销社系统基层社全面振兴和农民合作社的倍增提质。
邮寄地址:孝感市北京路63号水利局大楼11楼孝感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综合业务科。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郑甜
联系电话:0712-*******
电子邮箱:xggxywk@163.com
附件1.2022年度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标杆基层社申报表docx.docx
附件2.2022年度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docx
附件3.2022年度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标杆基层社申报汇总表.docx
附件4.2022年度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单位汇总表.docx
市供销社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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