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包河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项目询价招标公告

2023年度包河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项目询价招标公告


包河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拟对2023年度包河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进行询价招标,项目概算20万元,实行综合评分评审。

一、项目内容:根据包河区农业生产状况,适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工作,时间为2023年6月至2024年4月,农产品抽检数量250个批次,土壤有机质检测数量4个批次。

二、项目概算:贰拾万圆整

三、采购人、交易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附属楼3楼

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

附件: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书

现就上述招标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19日。(备注: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合肥市包河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023年6月15日

2023年度包河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书

根据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任务的通知》(合农〔2022〕88号),任务完成情况将列入市级食品安全考核,为确保目标考核任务完成,及时有效地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为包河区农产品安全监管提供精准靶向的技术支撑,从而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特制定本计划书。

一、思路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加快推进我区农业高质量发展,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按“四个最严”要求,抓好源头治理,强化全程管控,深化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不断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目标任务。250个农药残留定量检测任务和4个土壤有机质检测任务。

(三)实施主体和实施范围。2023年度包河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项目由包河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按采购程序确定的检测机构承担具体检测任务。包河区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主体基地内上市农产品均为抽检对象。

(四)资金管理标准。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等各项服务明细表及全部费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供应商因未全面了解项目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如对本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文件约定方式联系包河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在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询价后包河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不再受理对本文件条款提出的质疑。

(五)综合评分。

1、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计划书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下述指标表进行综合评审。

2、本项目技术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9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10 %。

3、评分步骤如下:

(1)技术分:根据技术分的细则,评审小组应对进入综合评审的所有供应商进行评分,并分别填写综合评审表。

技术分汇总方法为:对某一供应商的每一个指标项得分,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供应商该指标项的得分。再将供应商每个指标项得分进行汇总,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分之和,即技术总得分。

技术及价格分的综合评审指标详见下表:

序号

评审

项目

评审标准

分值

得分

1

项目

实施

方案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总体技术实施方案、项目应急组织方案、检测质量保证措施、作业技术流程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针对性等进行综合评分,优得26分-30分,良得21分-25分,一般得16分-20分,差不得分。

30

2

投标人综合

实力

1.投标供应商具有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资质或农产品及耕地相关质量标准化实验室资质的,得6分。

须同时提供网站公示截图及公示网址等证明材料,不提供或提供不齐全不得分。

15

2.投标人需具备CMA计量认证证书(认证证书附表的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的内容)、省级农产品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的各3分,共得6分,缺一不得分。

3.投标供应商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3分

3

检测

场地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场地服务能力进行综合评分,其中:具有食品检测实验室建筑面积(不含办公室)≥1200㎡的得5分,<1200㎡的不得分。

提供加盖公章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实验室平面图

5

4

项目

人员

配备

情况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该项最高得10分:

1. 主要包括:农产品抽样人员6名及以上,得4分,不足不得分;(提供相关人员资质证明及学历证书复印件)

2. 检验人员10名及以上的,得4分,不足不得分。(提供相关人员资质证明及学历证书复印件)

3. 投标人拟负责本项目的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提供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

以上人员提供近3个月在本单位交纳社保证明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按比例得分

10

5

检测

设备

配置

情况

投标人应具有满足农产品安全检测的设施及仪器设备,有满足检测需求的液质联用仪、气质联用仪、液相色谱、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和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等仪器设备。评委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检测设备及采样设备的完整性、先进行和可靠性进行综合评分,优得7分-10分,良得3分-6分,一般得1分-2分,差不得分。

仪器提供购买发票及与实验室背景一致的仪器照片

10

6

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自2021年1月1日以来食品、农产品类似项目任务经历评分:具备县区级及以上市场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下达或委托的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或监测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 1个得 2分;最多得8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农业部门合同或委托书等首页和关键页的扫描件或影印件

8

7

运输

储存

能力

具备用于样品保存的车载冰箱,每台得1分,满分6分。(提供发票、设备照片)

6

8

能力

验证

自 2021年1月1日以来,参加省级及以上能力验证情况,每参加一次且合格的得2分,最高 6分。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提供农业农村部门网站截图及结果单;能力验证提供结果单或相关证明材料。

6

(2)价格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二、实施内容

(一) 农产品抽样检测

1、检测品种及数量

常见瓜、果、菜(250批次)

芹菜、韭菜、普通白菜、空心菜、苋菜、豇豆、辣椒、番茄、黄瓜等150批次,葡萄、草莓等水果类100批次,具体品种和批次根据包河区生产实际确定。

2、抽样环节

全部在生产基地进行抽样。

3、抽样方法

种植业样品抽样方法按照《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和《蔬菜抽样技术规范》(NY/T 2103)执行。

4、检测项目

甲胺磷、久效磷、特丁硫磷(特丁硫磷砜、特丁硫磷亚砜)、内吸磷、灭线磷、三氯杀螨醇、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和涕灭威亚砜)、毒死蜱、三唑磷、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灭多威、吡虫啉、氯氰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联苯菊酯、溴氰菊酯、烯酰吗啉、哒螨灵、多菌灵、啶虫脒、噻虫嗪、三唑酮、苯醚甲环唑、腐霉利、嘧菌酯、嘧霉胺、磷胺、地虫硫磷、苯线磷(苯线磷砜、苯线磷亚砜)、甲拌磷(含甲拌磷砜、甲拌磷亚砜)、氯唑磷、硫环磷、氧乐果、辛硫磷、霜霉威、氯吡脲、戊唑醇、烯草酮、氟菌唑、氟酰脲、噻螨酮、甲霜灵、甲基硫菌灵、吡唑醚菌酯、阿维菌素、蝇毒磷、乙霉威、异丙威、抑霉唑、腈菌唑、嘧菌环胺、啶酰菌胺、咪鲜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异菌脲、螺虫乙酯、四氟醚唑、多效唑。

(二) 土壤有机质检测

1、检测品种及数量

农产品生产基地(4批次)

具体位置和取样时间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确定。

2、抽样环节

全部在生产基地进行抽样。

3、抽样方法

种植业样品抽样方法按照《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和《蔬菜抽样技术规范》(NY/T 2103)执行。

4、检测项目

土壤有机质。

三、抽样要求

(一)农产品

1、统筹考虑主导产品、常规产品和重点产品,分时间段合理安排。每个受检单位单次同一个品种的数量不超过4个。每个生产基地或企业抽检每类样品不超过3 次(蔬菜基地除外)。

2、每个样品分为2份(检样、备样),检样和备样样由检测机构保存。所有抽样单和封条均需被抽检方签字盖章,保证抽检样品的可追溯性。检测项目抽样人员签字处由2名第三方抽样人员签字,或1名第三方抽样人员和1名包河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员或街镇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签字。

(二)土壤

1、抽取2个生产基地,分别检测有机肥施入前后土壤有机质含量。

2、每个样品分为2份(检样、备样),检样和备样样由检测机构保存。所有抽样单和封条均需被抽检方签字盖章,保证抽检样品的可追溯性。检测项目抽样人员签字处由2名第三方抽样人员签字,或1名第三方抽样人员和1名包河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员或街镇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签字。

四、工作实施基本要求

1、采样地点:包河区辖区内,随机抽样或根据包河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供的名单采样。

2、采样人员:投标人承诺配备 2 名(含)以上专业人员抽样。

3、采样办法:根据检验项目及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采样方法及采样数量抽取样品。所抽样品现场预处理,由检测机构派出技术人员,负责提供预处理所需要的设备、耗材等材料,按照检测标准要求,现场制浆,成均一样品。样品量要满足检测规范的要求,样品盒材质需PP食品级,不得使用自封袋保存样品。样品带回检测单位,零下18摄氏度保存。

4、检验依据:农产品:依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按照地方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产品标签明示值或国家明文规定的限量值及国家指定的检验方法等进行检验。土壤:土样采集、制备与检测:参照原农业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2011年修订版)、《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程》(2016年发布)要求执行。

5、样品运输:由投标人负责,并确保样品安全。

6、样品检验:由投标人负责,完全符合下列技术要求,并对样品检验结果负责:一是准备足够的空白样品:同种瓜果菜的样品数量达到20个,自行准备不含待检参数的空白样品,空白样品留存备查。二是做好质控:每批次样品检测时必须安排质控样,比例不低于20:1。若该批次样品少于20个,也安排至少一个1个质控样品。农产品质控样品的检测项目应不少于受检项目的30%。三是控制仪器响应变化对结果造成的影响:上机检测时,每进10个样品,需进1个标液;若前后两针标液的响应差异大于15%,停止进样,调试仪器。四是按要求开展复测:初筛检测时不设平行,当初筛检测值大于或等于限量值的70%时,该样品必须复测,复测做两个平行;若平行样品检测结果相对偏差大于15%,重新检测。

7、结果上报:承检机构在获得样品后,应及时按照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的,应当在24小时内将检测报告同时报送包河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包河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及时通知被抽检人。被抽检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包河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费用由原承检机构承担。承检机构在获得样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检测报告报包河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每个批次应向包河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交结果汇总分析报告,任务结束后分别向包河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交年度分析报告,包含检测项目的分析及应对措施。

8、结果判定: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即判定本批次样品抽检不合格。

9、专项检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包河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承检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检查结果留存。

10、应急处置:全力配合包河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抽检,要求能在1小时内能达到采样地点。

五、工作要求

1、实验室检验设备、检验人员充裕,能满足农产品检验的特殊要求,能按时按质完成抽检任务,出具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

2、投标人应保证技术服务水平,采样操作规范,实验室质量控制严格。

3、投标人应按照专业操守尽职尽责,根据相关标准进行样品的抽检、检验及判定工作,并且按当次抽检方案约定日期出具检验报告;在采购人与第三方同等的条件下,投标人应优先完成对采购人的抽检和监测任务。

4、投标人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取消其承检资格,并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5、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投标人必须对抽检监测的结果及数据等信息保密,不得向除采购人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否则取消其承检资格;如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6、投标人应积极配合并承诺采购人开展检测及后续工作,应安排专人与采购人联系,并提供手机、QQ、邮箱等联系方式,必要时应在1小时内及时响应采购人需求。

7、投标人对其抽取的样品负责,检验结果反映送检样品的真实状况。

8、投标人应针对每次任务提供承接项目的质量保障计划、措施和结果,保证原始记录规范完整,并接受包河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的检查及评估。

六、其他事项

1、投标人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验机构检验,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检资格。

2、投标人应在工作中,需无条件配合完成包河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安排的应急抽检工作。

3、服务周期为1+X(X≦2年),根据省市农业农村局要求的检测任务,中标单位各项抽检任务及上报数据符合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一年一续签。

项目负责人: 甲方: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标签: 农产品质量 安全 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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