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钢铁炼钢厂3#板坯连铸机及配套工程―主厂房改造及配套设施完善工程招标公告
广西钢铁炼钢厂3#板坯连铸机及配套工程―主厂房改造及配套设施完善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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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钢铁炼钢厂3#板坯连铸机及配套工程―主厂房改造及配套设施完善工程(项目编号:TQZB-LZ-2023年第(13)号),招标人为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企沙镇防城港钢铁基地
建设规模: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拟建设一条3800mm宽厚板生产线,与3800mm宽厚板生产线配套的炼钢系统主要是新建1台板坯连铸机(3#板坯连铸机)、1套210t LF炉(4#LF炉)及相关配套设施,1套******* m3/h除尘风量的除尘器(3#精炼除尘系统),并对现有冶炼系统进行相关改造。
本项目采用EPC招标,分三个标段:
标段1:广西钢铁炼钢厂3#板坯连铸机及配套工程―3#板坯连铸机工程;
标段2:广西钢铁炼钢厂3#板坯连铸机及配套工程―主厂房改造及配套设施完善工程;
标段3:广西钢铁炼钢厂3#板坯连铸机及配套工程―3#精炼除尘系统工程。
本工程招标为标段2:广西钢铁炼钢厂3#板坯连铸机及配套工程―主厂房改造及配套设施完善工程。
计划工期:本工程工期包括建设工期和考核验收期。拟定投产时间:2024年9月30日前。详细进度安排以双方签订的技术附件为准。热负荷试车成功并生产出合格产品后进入试生产及考核验收期,试生产及考核验收期限按技术附件中的约定执行。工期:42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天,施工工期:365天(工期指自发包人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到工程热负荷试车完成,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
除4#LF精炼炉、新增400T/100t铸造起重机、4#钢包热修移位外,其余所有工程项目投产日期不得晚于2024年8月10日。
2.2招标范围:
2.2.1红线范围:
本标段涉及主要改造及施工内容,施工范围均在“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炼钢连铸系统”工程原红线范围内。因建设内容分散、涉及范围较广,特对本标段施工红线范围做如下界定:在原“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炼钢连铸系统”红线范围内,除标段1、标段3明确规定的各自所属标段红线外,均属本标段建设红线范围(标段1范围内厂房加固改造部分内容在本标段实施)。
2.2.2主要建设内容
本标段工程项目涉及主要改造施工内容包括:
1、精炼跨28线东侧原10#钢包烘烤器搬迁至27~28线之间,靠近9#烘烤器;
2、精炼跨26~27线原4#钢包热修倾翻位迁移至精炼跨28~29线、原4#热修休息室拆除、搬迁;
3、接受跨厂房西侧5~7线原1#、2#钢包热修倾翻位迁移至精炼跨6~8#线,配套建设两条连接精炼跨、接受跨钢水罐过跨线(含立式钢包车供货、安装),新建热修休息室;
4、精炼跨7~9#线原RH精炼炉真空室冷修区迁移至精炼跨4~6#线,原真空冷修休息室拆除、搬迁;
5、在H-G跨19~20线之间地坪上,将现有2台30m3方形脱盐水箱,3台脱盐水泵(同时预留1台水泵位置),进行搬迁改造;
6、HG跨(转炉二跨)19~20线新建一套钢包热修位(含至接受跨过跨轨道建设、卧式钢包车供货及安装、热修位平台、悬臂吊、除尘罩、除尘管、除尘阀门、休息室设计建设);
7、在HG跨(转炉二跨)22~23线,对现有钢包热修位加装除尘罩、除尘管、除尘阀,新建(增)热修位平台、悬臂吊、休息室;
8、在精炼跨东头,现有160/50t行车西侧新增一台400/100t铸造起重机;
9、精炼跨26~27线新增一套210TLF精炼炉(4#LF精炼炉),配套改造相关上料、除尘系统设施,新增10个板坯用钢水罐供货。精炼炉至新建除尘器红线外1m除尘管敷设、能介管道敷设;
10、接受跨厂房西侧4~5线区域新建大块废钢切割除尘系统,最大事故钢坨外形尺寸:φ4000mm*4000mm*4000mm,除尘管就近接入现有1#精炼除尘系统敷设至板坯中间罐倾翻除尘用管道。
11、钢水接收跨(EF跨)扩建至3线,长度24m,跨度25m,轨面标高31m,新建部分厂房高度、结构与现有接受跨厂房保持一致;
12、新增一套3#板坯连铸机水处理系统、化学除油器(含加药间)、污泥处理系统;新增一套4#LF精炼炉水处理系统,满足3#、4#LF两套双工位LF同时生产用水要求。3#LF精炼炉现有供水和回水管路接入新建水处理系统改造;
13、配套新增4#LF精炼炉设施新建一座专用110kV变电所,变电所内设置电能质量的治理设施(SVG+FC)。3#板坯水处理系统新增10kV变电所,为新增板坯水处理系统提供电源;
14、F列4线、5线、6线、7线厂房柱采用耐火砖防护,砌砖高度6m;
15、本工程标段1、标段2、标段3范围内的公共计算机网络及工业电视网络由本标段负责组网。工业电视系统、计算机硬件设施由各自标段负责,各标段内系统组网由各标段自行负责。
16、本工程标段1、标段2、标段3范围内的电话调度系统、有线对讲系统、无线对讲、车间广播、消防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的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由本标段负责。
17、厂房加固改造: 广西钢铁炼钢厂3#板坯连铸机及配套工程配套需要分别在:精炼跨新增一台400t铸造吊;连铸跨新增一台150/80铸造吊;过渡跨新增3台35+35冶金夹钳吊;出坯跨新增一台35+35冶金夹钳吊;本标段承包方需根据国家《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2009)、《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2008)等的相关规范要求,对炼钢厂主厂房新增荷载后,现有厂房柱子系统、行车梁系统、屋面系统进行验算及厂房相应加固改造。
18、本工程标段1、标段2、标段3涉及的安全设施、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等事项由本标段承包方具体落实。承包方负责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相应报告并组织专家通过评审,炼钢厂作为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单位,为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和有效运行,对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三同时”涉及到的相关费用(包括报告编制费、专家评审费、人员差旅费等)在本标段范围内,消防的查验和检测由发包方负责。
2.2.3 本标段招标范围:
上述改造施工内容的的地基处理(含桩基施工,如需要)、工程设计(含详勘)、设备(搬迁设备除外)和材料供应、施工、安装、软件编程、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协助热试及达产达标全过程。生产准备、功能考核和人员培训由发包方负责,承包方配合。
与上述新建主体工艺设施配套的辅助设施:道路、通风空调设施、燃气设施、热力设施、给排水设施、以及电力/电气设施、仪表及自动化设施等的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与供应、土建结构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试生产、达产达效、通过性能考核、人员培训、技术服务等均属于本工程总承包范围。
本标段工程项目所有设计与施工均应符合 “2023年应急部令第10号《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GB *****-2015《炼钢工程设计规范》、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2018《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AO-2001-2018《炼钢安全规程》、AQ-7011-2018-《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等要求。
本工程为EPC总承包工程,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量均由承包方负责,包括道路、场地平整、地坪恢复、垃圾清理、红线范围内地下原有建筑物及原有建筑物基础、岩石破碎等。承包方必须保证该工程的完整性、可靠性、先进性及通用性,同时承包方要配合发包方报建相关资料准备(包含详勘等工作)。
具体内容及工程界面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2.2.4 其他说明
本项目部分建设内容,涉及炼钢厂现有设备设施改造施工,目前炼钢各生产设施均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承包方在进行投标报价、方案设计、施工组织时,需充分考虑其影响因素,在保证炼钢厂生产运行的情况下,通过合理方案设计、科学施工统筹,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及进度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资质(含)及以上资质、建筑设计甲级(含)及以上资质;③同时具备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承包人在工程设计、施工分包过程中,应事先征求业主方同意,拟邀请的合格设计、施工承包人需经业主方审查,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业主方推荐的设计、施工承包人,业主方对设计、施工分包结果有否决权。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不得挂靠、借用资质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3.2 业绩要求:2015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拥有180T以上转炉炼钢项目总承包工程业绩不少于壹项(以包含整体设计业绩的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计算业绩)。
3.3 主要负责人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资格,具有炼钢连铸系统项目总承包业绩(以提供的合同为准),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设计相关的职业注册证书以及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同时具有作为炼钢连铸项目主要设计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
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1、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冶金工程或建筑工程等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或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 3 人。
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且人员未在广西其他项目上任职(在桂建云系统上没有挂项目)。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已中标项目经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位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报发包人同意并报相应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更换(新更换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不得低于原中标人员的执业资格)。
3.4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5 , 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 近五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约所涉及的重大法律纠纷和刑事案件;投标人不允许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不限于以下情况:未经他人许可,将他人享有专利的技术方案作为自己的技术方案的投标人严禁参与投标活动;投标人侵犯他人(公司)专利、图像版权、著作权等记录严禁参与投标活动,否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3.7 其他要求:原则上工程主体设计不得分包,需分包的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分包,投标人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分包过程中,应事先征求业主方同意,拟邀请的合格勘察、设计、施工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并经业主方审查,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业主方推荐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业主方对勘察、设计、施工分包结果有否决权。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不得挂靠、借用资质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在承包人无法满足工期要求或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时,发包人有权将部分项目进行分包,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但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含)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时间:即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26日止,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文件:(1)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资料文件等(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函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须提供);(4)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获取(项目名称)招标文件资料。
以上证明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4.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500元(不含投标所需其它费用) ,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4.4发售方式:将有效证明文件发送至*********@qq.com邮箱进行审核,证明文件确认后工作人员将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方式及报名表格发送至报名邮箱,支付成功后会将电子版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注:已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资格要求。)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7月1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截止地点: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钢经销公司6楼602第一开标室。
5.3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授权代表亲自送达或邮寄至投标截止地点将投标文件密封,授权代表亲自送达或邮寄(请详细阅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方式)至投标截止地点,发送快递时请注明“TQZB-LZ-2023年第(13)号-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合理估计邮寄时间以确保按时寄达,逾期送达(以签收时间为准)的纸质版文件将予以拒收。本项目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2023年7月14日15时00分为投标截止时间。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17号 | 地址: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钢经销公司507室 |
联 系 人:莫工 | 联系人:陈工 |
电 话:0772-******* | 电 话:0771-******* |
2023年6月16日
标签: 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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