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师大下沙主田径场高杆灯改造工程项目质疑答复公告
杭师大下沙主田径场高杆灯改造工程项目质疑答复公告
杭师大下沙主田径场高杆灯改造工程项目质疑答复公告
质 疑 人: 叶克
地 址: 杭州市上城区城星路89号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叶克 电话: 189*****661
浙江兴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贵单位对我公司组织采购的杭师大下沙主田径场高杆灯改造工程项目(编号:HZNU-*******)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来函已于2023年6月07日收悉。根据采购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 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现就有关质疑事项进行答复。
质疑事项一:
江苏侨琪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诉求:
请求1:请贵单位对江苏侨琪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当中满足上述质疑条款的评分项进行核查,要求江苏侨琪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投标文件中所出具的灯具检测报告原件及该原件检测单位是否具备CMA资质进行查询辨别真伪,若江苏侨琪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请求废除其中标资格,并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处理。请求2: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环境,以及我司充分保护自身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请贵单 位将江苏侨琪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出具的评分标准第3点与第4点检测报告对我司进行告知。
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
1、本项目依据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精神在发布采购结果公告的同时,应公开评审专家抽取规则、开标情况、资格审查情况、符合性审查情况、专家评分情况、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等。对于贵公司提出的评审办法中第3条:“灯具须具备平均无故障时间≥5000H,n≤6,灯具无不能发光或无部分光源不发光,总失效数为0;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加盖CMA资质章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佐证。(不少于6000H的得5分,5000-6000H得2分,小于5000H的不得分。灯具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不少于5个月的自然暴晒试验,试验后,电源与灯具连接正常,无移位,无脱落,接线处完整,灯具通电可正常点亮;”以及第4条:“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加盖CMA资质章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佐证。(不少于6个月的得5分,5-6个月的得2分,小于5个月的不得分。” 评审小组认为江苏侨琪新能源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检测报告符合评审标准并进行了打分。
2、经核查,江苏侨琪新能源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中的检测机构(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深圳安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均具备CMA相关资质,且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江苏侨琪新能源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的内容可在报告中的二维码查询此报告或登录检测机构网站查询真实性。贵公司也可向相关检测机构发函确认检测报告真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章质疑提出与答复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如仍不满本次答复的,须进一步向代理公司提供必要的有力的证明材料。
附件信息:
144.5 KB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