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双辽市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保障我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住房安全,确保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切实完成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地完成省住建厅下达指标任务,确保我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在“十四五”期间,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乡村振兴成果有效推动。

  二、改造对象

  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主要针对唯一住房为C级和D级危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含农村易致贫返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户以及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农户为改造主体。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改造主体,对于存在的自有危险房屋,应向村委会(社区)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并在危房改造过程中参与改造方案选择、资金筹措、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全过程。

  (二)坚持以属地为责任主体。属地乡(镇)街、村(社区)是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第一战线,在农户提出申请后,要立即进行入户核实,严格执行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街审核、市级联合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对切实存在安全风险且符合年度危房改造政策的,上报至市级行管部门,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当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在村、乡(镇)街公开栏公示。对于不符合年度危房改造政策的,要耐心解答政策,存在不符合政策且现住房确实存在危险的,属地应帮助农户寻找临时居住场所,采取相应措施帮助农户进行房屋维护,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

  (三)坚持以质量为实施主体。严格执行乡村建设工匠等技术力量培训,建立行政区域内技术帮扶机制,严格落实农村房屋安全鉴定等相关技术要求,同时引导农户选择适宜的改造方式;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做好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质量要求。

  四、保障措施

  住建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工程进展情况,安排足额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进行拨付;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致贫返贫户、符合改造条件的其它脱贫户,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及时完成新建房屋的规划审批,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住建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进行信息共享,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资金、人力调配,切实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五、危房鉴定

  农村危险房屋是指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规定,由具有鉴定资质单位负责危房鉴定工作,并出具房屋《鉴定报告》,评定为C级、D级的列入本年度危房改造计划。

  六、基本要求

  (一)危房改造政策。

  1、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属整栋危房D级的需拆除重建。对通过加固能够达到安全住房的,在降低改造成本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加固技术进行修缮加固。

  2、危房改造由乡(镇)街负责组织实施,以农户自建为主,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较弱的特困户,农户自建确有困难的,各乡(镇)街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产权原则上归农户所有。

  3、对于以前享受过省泥草房改造政策,现住房经鉴定属于危房,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可以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二)工程施工规范。

  1、D级危房重建要求:

  (1)危房重建应保证场地安全,不应在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等危险地段或洪水主流区、山洪易发地段建房。

  (2)在分布较厚的杂填土、其他软弱土等不良场地建房,应进行地基处理。

  (3)新建房屋必须设置基础、地梁、圈梁。基础埋深不得小于1000mm。

  (4)承重墙体最小厚度,砖墙240mm;外墙体应采取节能保温措施,并采用节能门窗。不应采用空斗砖墙承重,不应采用独立砖柱、砌块柱承重。

  (5)屋面禁止使用彩钢瓦材料,可使用烧结瓦、树脂瓦。

  2、C级危房维修要求:

  (1)处于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等危险地段或洪水主流区、山洪易发地段上的危房,不应进行加固改造、应搬迁、异地重建。

  (2)农房加固施工过程中,当承重构件需要置换或局部支承部位需要卸载时,应选择专业施工队或由专业人员现场指导施工。应预先采取临时支护等安全措施,避免可能导致的房屋倾斜、开裂或局部倒塌。

  (3)砌筑质量较差的砖、砌块应采用水泥砂浆面层或配筋砂浆带等方法加固。

  (4)木梁、檩子等主要受力构件或木构架出现明显腐朽、虫蛀、挠曲变形、端部劈裂、严重纵向干裂、榫卯节点破损或有拔榫迹象时,应采取局部剔除修补或增设环箍、扁铁、螺栓、扒钉等加固补强和加强连接措施。必要时可落架大修,对不具备加固价值的木构件或木屋架可更换。更换、新增所使用的木料需经过防腐处理。

  (5)屋面出现明显塌陷变形、渗水,或椽条、屋面瓦、防水层等损坏的,应当进行更换,禁止使用彩钢瓦作为屋面材料。

  (6)墙体采用局部维修,大山墙或前后墙局部裂缝比较严重的,可局部拆除加固维修处理,墙体维修必须拆除至基础部位,新砌筑的墙体需保证整体安全。

  (7)屋面采用整体维修或局部维修,整体维修将腐朽的椽子、檩子、木梁拆除后,按照重新更换屋面的材料。局部维修只需将部分腐朽的椽子、檩子拆除后,按照局部更换屋面的材料,达到正常使用功能。

  (8)更换门窗不在维修范围之内。

  (9)维修加固完成的房屋需达到安全使用功能。

  (三)设计方案制定。

  市住建局负责委托设计单位,制定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的农房设计方案,供改造户进行参考。

  (四)建设技术服务。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住建部门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采取自建方式,农户和施工队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农户要求村委会帮助协调施工队伍的,村委会要指导农户与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协议和保修协议,施工队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现场监督房屋质量,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或施工方整改,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施工队伍要按照要求做到即知即改,确保住房质量安全。

  七、资金筹集、整合和使用

  (一)政府采取积极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通过政府补助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市财政部门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

  (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必须用于住房的本体建设,不能用于单纯的住房装饰装修,更不能用于围墙、院门、车库、厂房等非住房设施建设,并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八、项目管理

  (一)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由市住建局牵头全面实行“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以各乡(镇)街为改造主体,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和加强相关乡(镇)街建设管理机构,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监理单位在农村危房改造施工阶段,现场逐户进行施工质量、安全检查和技术指导,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三部门制定的《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吉建村[2012]22号)要求,市危改办负责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建档管理,并保存乡(镇)街上报汇总整理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的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监督、指导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的档案建立与管理。

  各乡(镇)街负责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统计数据汇总上报及分户档案建立与管理,监督指导辖区内村委会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6月30日前,要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补充完善相关内容,确保及时、全面、真实地反映工程进度;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

  (三)健全信息报告制度。相关乡(镇)街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周报制度,于每周一14点前将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汇总后报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汇总并上报有关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落实、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

  (四)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五)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考评制度,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健全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管理机制,对农村危房改造期间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公布绩效考评结果与排名,对排名靠后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九、实施步骤

  5月31日前,完成农村建设工匠培训工作。

  10月31日前,本年度危房改造全部竣工并验收完毕。

  附件1

  双辽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由于机构调整,人员变动,现将双辽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调整如下:

  组长:太史名华 市长

  副组长:孙中阳 副市长

      关吉宁 副市长

      姜晓伟 副市长

  成员:高扬 市住建局局长

     徐强 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局长

     申显龙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赵旭东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巨武 市民政局局长

     吴邦跃 市发改局局长

     阮建华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云生 市财政局局长

     白仲智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

     王伟 市住建局村镇建设指导科负责人

  各乡、镇(街)党政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高扬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白仲智同志兼任,联系电话:0434-*******

  附件2

  双辽市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双辽市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如下:

  一、拆除新建D级危房补助标准:

  (一)农村易致贫返贫户每户补助5.6万元。

  (二)农村低保户每户补助5.6万元。

  (三)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户补助5.6万元。

  (四)因病因灾因意外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每户补助5.6万元。

  (五)其他脱贫户每户补助5.6万元。

  (六)农村低保边缘户每户补助5.6万元。

  二、修缮加固C级危房补助标准:

  (一)农村易致贫返贫户整体屋面及承重结构维修每户补助1万元。

  (二)农村易致贫返贫户局部屋面及承重结构维修每户补助0.5万元。

  (三)农村低保户整体屋面及承重结构维修每户补助1万元。

  (四)农村低保户局部屋面及承重结构维修每户补助0.5万元。

  (五)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整体屋面及承重结构维修每户补助1万元。

  (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局部屋面及承重结构维修每户补助0.5万元。

  (七)因病因灾因意外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整体屋面及承重结构维修每户补助1万元。

  (八)因病因灾因意外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局部屋面及承重结构维修每户补助0.5万元。

  (九)其他脱贫户整体屋面及承重结构维修每户补助1万元。

  (十)其他脱贫户局部屋面及承重结构维修每户补助0.5万元。

  (十一)农村低保边缘户整体屋面及承重结构维修每户补助1万元。

  (十二)农村低保边缘户局部屋面及承重结构维修每户补助0.5万元。

  附件3:双辽市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名单

标签: 实施方案 危房改造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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