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福清市废气重点污染源部分指标委托监测询价公告

2023年福清市废气重点污染源部分指标委托监测询价公告

2023年福清市废气重点污染源部分指标委托监测询价公告

2023-06-16 17:36 生态环境局 字号:

根据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3年部分指标委托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拟委托监测指标进行公开询价,欢迎条件符合且具备相应监测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前来报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福清市废气重点污染源部分指标委托监测

二、服务期限: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监测任务

三、项目内容:在服务期限内,按国家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完成福清市废气重点污染源部分指标监测任务和相应的质控工作,同时接受采购人及上级环保机构的监督,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资质要求

1.检测机构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所委托的监测指标在其批准的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内,二噁英类、光气两个项目有明确的联合监测单位。

  4.检测机构报价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个体经营者)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报价文件需含每个监测指标的单价和本项目的总价,交通差旅费、税收管理费及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计入各单项报价,不需要单独列出,未按以上要求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含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可用邮递方式或直接递交方式送达,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5日16时,地点为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福清市东门街北46号)。逾期送达者,不予受理。

六、其他说明

1. 投标方应配备与本次采购要求的相关监测项目的标准物质。

2. 投标方要接受招标人对项目相关监测活动及数据质量监督,当数据出现异常时,必须配合招标人开展核查工作。招标人不定期组织本实验室人员或邀请外部专家对投标方监测活动(现场采样、内部质量体系运行、分析方法、技术规范等的执行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不符合项要求限时整改。

3. 本项目,二噁英类、光气两个项目,标方可以与有资质单位进行联合监测。

4. 标方应在提交监测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上传监测报告、内部质控报告及相关原始记录(含图谱、采样记录等)至“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系统”。

5. 此次报价仅作为后期招标项目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技术服务机构。

6.检测机构应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联系人: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 陈 工

联系电话:0591-********

 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6日

标签: 分指标委托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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