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聘请第三方对市辖区不含两县2017年至2023年底新建并投运的充电基础设施申请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进行核查询价采购公告

鹤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聘请第三方对市辖区不含两县2017年至2023年底新建并投运的充电基础设施申请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进行核查询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Z202*****402
项目名称: 聘请第三方对市辖区(不含两县)2017年至2023年底新建并投运的充电基础设施申请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进行核查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0000
最高限价(元): ******.0000
采购成本价(元): 0.0000
需求详情:

完成对市辖区(不含两县)2017年至2023年底新建并投运的充电基础设施申请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进行核查的工作,并出具相关报告。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2.应具备资质认定授权证书,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可以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3.良好的信用记录。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之行信息公开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三年内受到行业处罚的,不得参与本采购活动。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具备专业的检测设备和工具、专业的人员配备,要有一定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意识。6.需要进行资料审核、现场核查和资金核算等,并出具核查报告。7.现场核查人员不能少于2人。

服务周期: 20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3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北红旗路73号
报名开始时间:2023-06-16 23:16
报名结束时间:2023-06-26 0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鹤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 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139*****431
联系座机: 0468-*******
四、参与项目

标签: 底新建并投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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