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新片区川朴路环湖三路-沪城环路道路新建工程水泥稳定碎石工程专业分包招标
临港新片区川朴路环湖三路-沪城环路道路新建工程水泥稳定碎石工程专业分包招标
公 告
为畅通问题反映渠道,方便快捷反映问题,如您发现我司职工存在违规违纪、腐败和作风问题,如要求分包分供安排吃饭娱乐旅游、买单报销,向分包分供索取礼品礼金、索要回扣,故意拖延刁难、暗箱操作招标等问题,可通过中建三局纪委、中建三局华东公司纪委设立的多种监督投诉通道进行举报,公告如下:
一、中建三局纪委
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27—********
监督投诉举报邮箱:sjjwjd@cscec.com
监督投诉举报手机:189*****578
二、中建三局华东公司纪委
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21—********(转588)
监督投诉举报邮箱:sjhdjjb@cscec.com
监督投诉举报手机:173*****286
三、监督投诉举报二维码
中建三局纪委 中建三局华东公司纪委
监督投诉举报二维码“直通车” 监督投诉举报二维码“直通车”
川朴路(环湖三路-沪城环路)道路新建工程项目水泥稳定碎石工程
招
标
公
告
招标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
川朴路(环湖三路-沪城环路)道路新建工程项目水泥稳定碎石工程
招 标 公 告
川朴路(环湖三路-沪城环路)道路新建工程项目由招标单位施工总承包,为保质按期完成工程,本着诚实信用、合理低价的原则,招标人决定对水泥稳定碎石工程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专业施工分包单位。本招标文件是各投标人编制标书的依据,也是今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分包合同的依据。
一、工程综合说明
1.工程名称:川朴路(环湖三路-沪城环路)道路新建工程项目
2.工程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自贸区
3.工程概况:
本建设项目位于临港新片区滴水湖核心片区,工程范围南起环湖三路,北至 沪城环路,全长约1.99千米,规划等级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度为40米,设 计速度为40千米/小时。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排水(雨、 污管道)、照明(含合杆)、绿化、海绵和道路附属工程等。
4.招标范围和工作内容:
4.1.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水泥稳定碎石制作、水泥稳定碎石的运输、水泥稳定碎石摊铺(包含养护)及各类为保证该工程顺利开展而发生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进出场、铺路、临时便道的维护、人工修土、排水沟开挖及修复、工作面临时排水、围堰的土方工程以及所有边坡修整施工等工作,由此产生的沿途路面保洁、车辆冲洗、有关施工措施(铺设路基箱和走道板等)、地下障碍物处理(包括清障车等所有工作内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现场对外各方面的协调、为满足现场施工所需的柴油发电机费用等。
4.2.工作内容:采用对本分包工程包人工、包材料、包后期养护、包机械设备、包测量(GPS测量仪等)、包试验、包资料、包施工区域水电及临水临电设施费(包含发电机租赁及油料费)、包检测费及第三方检测费、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成品保护、包环境保护、包免费保修包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模式以及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及核对、与发包人过程形象进度确认及最终结算的核对工作、对外关系的协调及后期的保修等相关工作。
特别注明:与水泥稳定碎石工程有关的检测及方案编审的费用已包含在分包的综合单价内,该笔费用由分包单位支出。
5.工程规模:水泥稳定碎石铺设约*****m3,工程量为暂定具体见投标报价清单。
6.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时间进场施工,施工进度按照招标人的总进度计划进行,计划进场时间 2023年 7月 1日,完工时间 2023年 7月 30日,暂定施工总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由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若未按要求完成总工期和节点工期,每延期一天罚款16万元。
7.付款条件:本工程无预付款;
月度支付:无预付款,每月15日上报当月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经我司审核后,按审核工程量的70%进行支付;分包工程验收合格3个月内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结算书签署后且招标人内部流程审批完成后,3个月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5%,剩余结算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起算满两年,投标人完成全部保修工作后返还2.5%,保修期起算满五年,并且全部维修完毕后无息结清。
8、投标保证金
新引进分供方或与公司无在建合作项目的分供方参与投标时,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为*****元,于投标截止前以电汇或网银方式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以获取的招标文件为准,账户对公办理,不接受个人汇款,投标人以投标公司的账户转账。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在通过资格审核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9.招标主体:中建三局华东公司上海分公司
1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1.其他:\
二、投标人要求
1.具备法律主体资格的经济实体,生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项目需求,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具有法人资质、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具有承担本招标范围内/资质。
3.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4.非中建三局《专业分包商名册》中不合格单位。
5.失信人不能参与投标。
6.关联单位不可同时参与本次投标竞标,一经发现将做废标处理,且将根据公司规定予以进行相关违规失信登记。关于投标单位关联关系的认定如下:
(1)不同投标人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
(2)相互间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及以上的;
(3)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 25%及以上的;
(4)相互间存在租赁关系(例如商混站的租赁)且租赁份 额已占其中一方总份额的25%及以上;
(5)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7)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8)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9)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 的其他联合行动;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1)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与我司有应结未结项目且以不得无正当理由拖延结算的投标人不能参与投标。如有,将在资审阶段根据审查意见予以淘汰。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须为投标单位社保在缴职工,社保缴纳期限不得低于3个月(需提供社保缴纳记等证明材料 )。
9.符合上述条件,经招标人招标工作组资格审查、(如有必要)实地考察合格后,方为合格的投标人。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要求:
1.报名截止时间:以云筑网发布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受投标单位的报名。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通过“云筑网”(网址http://www.yzw.cn/)上进行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报名。
3.投标人报名时提供附件(云筑网附件已有且未过期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必须为本项目工程委托书)。
1 | 有效的营业执照(盖单位公章) |
2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盖单位公章) |
3 | 法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人授权委托书 |
4 | 被授权委托人社保缴纳记录(不低于3个月) |
四、招标文件的发放
1.发放时间:具体以云筑网发布时间为准。
2.发放形式:招标文件在云筑网上发布电子版。通过“云筑网”
(网址http://www.yzw.cn/)上进行发放,请投标人注意上线查收。
3.发放对象:云筑网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五、投标保证金及费用
1.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元整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以云筑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账户对公办理,不接受个人汇款,投标人以投标公司的账户转账。
3.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情形:与中建三局华东公司有在建合作项目的分供方可不缴纳投标保证金,按照《中建三局有限公司分供方评价及分级管理细则》进行信用评价。
4.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在通过资格审核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不满足第3条:“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按要求缴纳,应缴纳但没有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取消其本次投标资格。
5.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采用不计息返还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无息返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可无息返还或转为履约保证金,具体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
6. 不予退还情形:
6.1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6.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又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联系方式及地址
招标人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
中建三局华东公司上海经理部联系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金桥路1389号金桥大厦17楼
联系人1: 曹正昉183*****250
项目部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自贸区
联系人:商务经理 汤青春173*****887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方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系(投标方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职务:电话: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方:(盖单位章)
年月 日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系公司(住址:)的法人代表,现授权委托我司的为代理人,参与贵司项目工程的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司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住址:
代理人电话:
委托单位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签字并盖章)
年月日
代理人声明:我系上述公司的代理人,对以上内容及所留印章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代理人(本人签字):
年月日
法人代表、代理人两位的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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