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发区市政综合运营项目智能环卫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烟台开发区市政综合运营项目智能环卫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我单位拟对烟台开发区市政综合运营项目智能环卫管理平台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中建五局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烟台开发区市政综合运营项目智能环卫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二、项目概况
2.1 采购内容
烟台开发区市政综合运营项目包含道路、桥梁、绿化带、部分小区垃圾站点、果皮箱、垃圾中转站等区域的环卫作业与保洁,其中道路保洁面积*******.66㎡、绿地保洁面积*******.37㎡,*******.56㎡的机械化作业,******.1㎡的人行步道冲洗作业,******.83延长米的雨、污水管线维护;*******.4㎡市政道路、桥梁维护及应急抢修;21座桥梁检测;******㎡西区道路提标,*******.56㎡湿法保洁作业标准提升,垃圾中转站1个,小压站3个,*****米的护栏清洗作业,环卫车辆约44辆。(以项目实际情况为准)
本次拟采购的智能环卫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包含智慧环卫运营中心、管理系统、移动APP和配套硬件设备。其中管理系统包括环卫数据信息管理、环卫人员保洁管理、环卫车辆监管、道路作业管理、垃圾清运管理、作业绩效管理和作业巡检管理七个环卫子系统。
2.2 采购限价:本次采购上限总价不超过175.00万元。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模式,综合单价应包含人工、材料、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管理费、规费、税金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采购需求约定的功能内容进行建设,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开发、实施、调试、运输、安装、验收等项目交付使用和运营维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软件所需的全部硬件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已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3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合格,通过正式验收,完成项目整体交付。
2.4 合同履行地点:山东省烟台市。
2.5采购任务与采购清单不一致的,以实际采购数量和合同单价确定结算价格,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进行任何索赔或提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3.2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资质。
3.3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20 天内)。
3.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议标模式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通过综合评分法选定中标单位。
五、招标文件发放
招标人于2023年6月20日前发放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于2023年6月25日14时30分前将投标资料以密封形式递交至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溪悦荟29#栋211会议室(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投标人备注:xx公司烟台开发区市政综合运营项目智能环卫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7.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元(大写:叁万圆整)。
7.2 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
开户名:中建五局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开发区支行
7.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其他严重扰乱招标程序的情况。
7.4 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7.5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建五局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溪悦荟29#栋
联 系 人:方舒
电 话:180*****362 邮 件:**********@qq.com
标签: 政综合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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