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川0107破2号商业管理公司

2023川0107破2号商业管理公司




商业管理公司比选公告

(2023)首信实业破管字第219号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7日作出 (2022) 川0107破申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成都华骄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对四川首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信实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2月15日作出(2023)川0107破2号《决定书》,指定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成都分所担任首信实业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3年5月19日首信实业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管理人就财产管理方案中涉及的商业管理内容制作了本比选公告,具体如下:

一、需进行商业管理的资产概况

首信实业公司开发有4个房地产项目,项目名称分别为“首信首御”、“首信红星广场”、“首信汇”、“禅茶城”,另有位于成都市武侯区金花街道办事处七里村三组的城镇混合住宅用地一块(以下简称“D地块”),尚未开发。

涉及本次商业管理的范围为:

1、“首信汇”项目,已于2015年完工,剩余少量商业用房和办公用房尚未对外销售,车位均未对外销售,未售面积42,206平方米,均已被查封、抵押;该项目的商铺及公寓在破产受理前实际由成都首信欧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雅商管”)进行商业运营管理。

2、“禅茶城”项目,已于2017年完工,剩余部分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及车位尚未对外销售,未售面积25,479平方米,其中24,029平方米已被查封、抵押;该项目的商铺及公寓在破产受理前实际由四川穿巷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穿巷子商管”)进行商业运营管理。

目前上述两家商管公司均未向管理人移交其所管理的房产及该房产相关租赁业务资料,因此无法确认已租房产的租金收交周期和标准;另,因原商管公司前期整体商业规划并未最终形成特色商业业态,导致现有商业业态较为混乱,租金收益较低。

二、商业管理具体工作要求

(一)协助管理人从欧雅商管和穿巷子商管处接管所涉房产的租赁资料(包括不限于租赁台账、租赁合同、租赁房屋等)。

(二)协助管理人同现租户进行包括不限于沟通解释、腾退、资料移交、租金收取等工作。

(三)对项目商业运营提出切实可行的商业管理方案。

(四)商管服务费须按如下标准确定:经商业管理实现对外出租并获得租金收益的资产,所对应商管服务费按不超过5元/平方米标准在实际回款租金收益中予以支付;对于未实现对外出租的资产,免费对该部分资产提供管理服务。

三、参选人报名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商业管理或运营服务类企业。

(二)参选人应具备与项目商铺及公共设施运营相适应的经营与管理能力,并具有优质品牌合作资源。

(三)参选人应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商业管理经验,并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四、比选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参选人应在2023年6月23日17点前通过现场提交或邮寄方式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管理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21楼,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管理人联系方式:肖律师 182*****076

2、报名应提交的资料

参选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参选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1)参选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组织架构、核心团队、联系方式等信息)。

(2)商铺及公共设施运营成功案例(例如:运营大型综合商业体、平台的案例,重点列与本项目有可比性的案例)。

(3)项目运营管理执行团队的组织架构(长期派驻现场人员不少于5人)及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履历。

(4)品牌合作资源情况及相关证明资料。

(5)其他有助于证明自身实力或匹配度的加分项。

(6)收费方案。特别提醒:收费不能高于本公告第二条第(四)点列明的商管服务费标准。

(7)参选人签署《保密承诺书》(格式自拟)。

(二)比选

1、初步审查参选人报名资料

管理人初步审查报名材料后,将向符合条件的参选人发出书面通知,通知其准备详细的商业管理方案,并进入竞争性磋商比选环节。

2、管理人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与满足条件的参选人沟通,经接洽与磋商后,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商管方案、商管收费标准等因素,并报人民法院同意后,确定一个中选机构和一个备选机构。

(三)合同签订

中选结果产生后,管理人将及时通知中选机构签署商管服务合同;比选文件、比选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备选机构接替条件

1、中选机构在比选有效期内撤回参选材料或中选机构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与管理人签订服务合同的,其中选资格将被取消,并由备选机构接替。

2、中选机构如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逾期完成合同约定义务、拒不整改、虽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违反保密义务、违反职业准则等),法院、管理人有权终止与其的服务合同,并由备选机构接替。

五、其他

(一)如出现影响破产程序的重大事项或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撤回或增加招募筛选计划,不需要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二)管理人书面通知送达方式包括按参选人参选资料中预留信息邮寄及微信、电子邮箱送达。

(三)管理人提供的所有资料不作为对参选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参选人应独立判断、理解以进行决策。

(四)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特此公告。

比选人:四川首信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0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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