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车株洲海阳基地起重机采购、改造及相关服务第二包重新招标公告
中车株洲海阳基地起重机采购、改造及相关服务第二包重新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中车株洲(海阳、天津)新能源装备基地起重机采购、改造及相关服务,招标人为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风电事业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中车株洲海阳基地起重机采购、改造及相关服务第二包重新招标
2.2 项目地点:天津基地,地址:天津市北晨区高新大道81号。
2.3 项目规模:
主要改造: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备注 |
1 | 双梁桥式起重机 | 125(125+60)t | 1套 | 从天津基地(改造后)搬迁至海阳基地 |
2.4 招标范围:供应范围包括设备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等发生在设备投入运行前的相关工作。中标人所有供货设备均由中标人负责安装并调试合格。各设备及货物的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5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90 日内完成改造,具备发货条件。接到甲方通知后30日内完成交付、安装、调试、取证。
2.7 质保期:货到需方并经需方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产品质量保证期为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三证或五证合一的均有效)。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3 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其许可范围应包含本次招标项目的起重机械设备。
3.4 投标人必须能提供本项目所有设备;投标人必须为制造商。
3.5 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在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或重大质量、环境、安全问题等情况。
3.6 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设备包的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邮寄或邮件的形式将(1)营业执照副本、(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3)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4)联系方式;至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qq.com)。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 6 月 16 日至2023年 6 月 21 日止,每天9:00—12:00,14:30—17:00;
4.3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69号庐山恋综合办公楼1807室)。
4.4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包,采用现金或转账方式。
名称: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株洲支行
银行账户:1410 3051 6010 0023 87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3年 6月 29 日9时30分,地点为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庐山恋综合楼18楼1816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4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6. 评标办法及入围方式6.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6.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入围方式为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全部入围。
6.3 投标人可同时参与本项目两个包的投标活动,也可以同时成为两个包的中标人。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网站上发布。
8. 联系方式招标单位: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风电事业部
代理机构: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69号庐山恋综合楼1807室
联 系 人:张翔 电话:0731-********-809
传真: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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