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府区学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改善计划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论证公示

忻府区学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改善计划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论证公示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忻州市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因工作需要,拟采购营养餐。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我单位于2023年6月17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采购需求进行了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了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招标人名称:忻州市忻府区教育科技局

二、项目名称:忻府区2023-2024学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改善计划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00元

四、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三)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四)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五)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2023年6月19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

采购人:忻州市忻府区教育科技局

联系地址:忻州市忻府区兴寺街3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139*****017

名称:山西众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州经济开发区核心区公园街山西智创城NO.9孵化器楼8层809号

联系人:任先生

联系方式:186*****626

采购需求论证意见

项目名称

忻府区2023-2024学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改善计划采购项目

采购人

忻州市忻府区教育科技局

总投资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论证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论证事项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全部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清单、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论证专家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职称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王晋川

临床营养主任医师

忻州市人民医院临床营养科

189*****101

闫玲

临床营养副主任技师

忻州市人民医院临床营养科

138*****108

王芳

临床营养中级技师

忻州市人民医院临床营养科

183*****999

专家组论证意见

王晋川: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晋财教[2021]112号文件关于扎实做好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工作的文件精神。对持续改善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建议要制定详细的食物成分标准,如:牛奶要求蛋白质含量浓度要达到3.0-3.8%,所有食物要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标准,做到不过期、无霉变、腐烂、变质等,建议本项目尽快实施。

闫玲:要求另外应附:牛奶成分标准能量每毫升里含284kg,蛋白质应含3.0-3.8g,脂肪应含3.6-4g,碳水化含物应含4.8g,钠应含4.8-5g,钙应含53-100g,严格执行成分标准,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的膳食均衡和安全,建议本项目尽快落实。

王芳: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晋财教[2021]112号文件,要求:1、牛奶标准:营养成份:(每100ml),蛋白3.0—3.8g,脂肪3.6—4.0g,碳水4.8—5.0g,钙100mg。

所有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法》无过期、变质、霉变、腐烂。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义务教育 营养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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