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支队(东河区大队)装备器材二次招标公告

公安消防支队(东河区大队)装备器材二次招标公告

包头市公安消防支队(东河区大队)装备器材采购项目

二次招标公告

受包头市公安消防支队(东河区大队)委托,包头建工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包头市公安消防支队(东河区大队)装备器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JGZB2015-003

二、项目名称:包头市公安消防支队(东河区大队)装备器材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

三、招标内容:灭火器材、侦检器材、破拆器材、救生器材、堵漏器材、排烟照明器材、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等

四、供货期:合同中约定

五、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六、资金来源:部队经费上级拨款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独立法人。

2、所投产品必须是正品行货

3、投标人2012年以来未有公安部通报产品不合格的情况。

4、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人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参与投标的产品必须是经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取得的有效、合格检测报告的产品;所需设备型号符合对应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以及设备制作厂商需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符合ISO9001管理认证。

8、报名时投标人须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份,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年审合格)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

(5)能够提供设备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6)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结果为无、原件)。

(7)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八、报名时间及地址: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5日-2015年10月19日,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报名地点:包头市青山区民主路2#街坊恒达利宾馆416房间

九、招标文件购买时间:由包头建工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另行通知

招标文件购买金额:¥:500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包头市公安消防支队(东河区大队)

联系人: 刘海峰 电话133*****88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包头建工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包头市青山区民主路2#街坊恒达利宾馆416室

联系人:李佳 联系电话:158*****219 二○一五年十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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