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南大满族乡新民村基础设施改善项目竞争性磋商的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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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兴城市南大满族乡新民村基础设施改善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葫芦岛越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7月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DYC2023-04

项目名称:兴城市南大满族乡新民村基础设施改善项目

采购需求:新民村基础设施改善项目包含水泥混凝土地面、挡土墙及垛口墙、排水沟、墙面涂料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后30日内完成全部内容(由采购单位根据实际要求确定具体日期)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②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及以上资格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葫芦岛越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7月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越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7月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越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采购文件须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公告二)。

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1份,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在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内,到葫芦岛越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采购文件。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兴城市南大满族乡人民政府

地址: 兴城市南大满族乡

联系方式:04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葫芦岛越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温泉办事处弘熙园

联系方式:0429-*******

邮箱地址:*********@qq.com

开户行: 建行兴城支行

账户名称: 葫芦岛越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0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429-*******


标签: 基础设施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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