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60万吨捣固焦及综合利用1#110kV输变电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fz-
202*****090303
采购人: 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
2023年6月
采购公告
1. 采购项目概况
1.1 采购项目名称: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60万吨捣固焦及综合利用项目1#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项目
1.2 采购项目编号:fz-
202*****090303
1.3 采购人: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
1.4 采购方式:本次采用询比采购,采用采购公告的方式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你单位需要以采购人给定的资料为依据向下进行响应报价,提供响应文件,并参与现场谈判。
2. 采购范围
2.1我公司供电项目正在与总包单位洽谈补充协议内容,为保证恒坤1#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做为谈判依据之一,因此现需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
3. 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3.1 法人资格:响应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收、冻结及破产状态,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要求响应人拥有工程造价咨询等服务能力。
3.3 人员要求:要求具有工程量清单编制能力,从事相关工作。
3.4 设备要求:无需设备
本次询比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4. 获取采购文件
4.1 购买采购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6月17日起至2023年6月21日止,登录中国矿用物资网(www.minegoods.com)注册账号(客服电话:
**********-1,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7:00),账号注册成功后,登录山东能源集团招标投标交易平台(snzb.minegoods.com),于页面右上角“工具下载”中下载“山东能源集团投标管家”,在投标管家中报名后方可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有意参与者,需提前办理CA数字证书(企业证书和个人证书均需办理)。CA数字证书的办理需登陆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扫描网页右下角二维码下载“干将APP”并注册账号,登陆干将APP后,申请CA数字证书,申请成功后登陆电子招标平台绑定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首页“CA办理”及“服务中心”。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用户注册、数字证书申请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
**********-2,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7:00)。
5. 响应文件提交
5.1 本项目为电子采购,提交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前需办理CA数字证书(企业证书和个人证书均需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本章4.2规定。
5.2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3日10:00(北京时间),响应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snxy.minegoods.com)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响应供应商可登录后在“服务中心”下载“操作手册”。
5.3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6.1 响应文件解密方式为集中解密。
6.2 开标会议于2023年6月23日15:10在恒坤化工二期筹建处参加开启响应文件会议,无异议后谈判结果进行响应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 采购项目联系人
采购事项联系人: 张工
157*****202 米工
151*****760邮箱:
151*****760@163.com
8、时间安排
8.1 采购人一次采购公告设置报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10:00分。
8.2 2023年6月21日10:00前提交响应报价的单位不少于3家时,采购人开启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的响应供应商需提交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成功,未提供响应文件,视为响应失败。
8.3 2023年6月21日10:00前提交响应报价的单位少于3家或首次公告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少于3家时,视为一次公告采购失败,采购人将发布二次公告。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
形式评审标准
响应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一致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2.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需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等服务能力
安全生产许可证
/
人员要求
需具有工程量清单编制能力、从事相关工作
施工设备
/
2.3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响应内容
符合采购公告
工期
符合采购公告
响应有效期
90日历天
工程质量
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相关技术要求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采购人要求
符合第五章“采购人要求”规定
1. 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法。谈判评审小组对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评审通过后,所有合格响应供应商再进行两轮报价,响应报价最低为成交候选人,但响应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 初步评审标准
2.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谈判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谈判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
3.1.2 响应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谈判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
(1)不符合资格条件的;
(2)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谈判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谈判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响应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响应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谈判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响应报价评审
谈判评审小组发现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响应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谈判评审小组应当认定该响应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价,否决其响应报价。
3.3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审过程中,谈判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谈判评审小组不接受响应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响应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谈判评审小组对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响应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谈判评审小组的要求。
3.4 评审结果
3.4.1谈判评审小组按照响应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3.4.2 谈判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造价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60万吨捣固焦及综合利用项目1#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项目
委 托 人: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
咨 询 人:
签订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
签订日期: 2023年 月 日
委托人 (全称):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
咨询人(全称):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经合同各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60万吨捣固焦及综合利用项目1#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项目
2.建设地点: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
3. 建设规模: 恒坤1#110kV输变电工程
4. 投资金额:
5. 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 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60万吨捣固焦及综合利用项目1#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编制、控制价编制、现场内容解释答疑等。
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及附件(包括往来函件及承诺函等);
3.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通用条款;
5.本合同附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招标文件及答疑;
8.响应书及其附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三方签署、签发、签收的与本合同订立或履行有关的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等亦构成合同组成部分。
上述文件应与本合同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含义不清或互相矛盾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如对同一事项的约定出现不一致,以对委托人有利的条款为准。
三、咨询服务期限
总服务期限为:响应人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并提供终版纸质报告书5份,电子版1份,到现场内容解释答疑完止。
四、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履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与补充协议冲突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 4 份,委托人执 2 份,咨询人执 2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签订日期:
咨询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签订日期:
第二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一、咨询服务费用
1.1咨询服务收费(人民币): (¥: 元)。
1.2咨询服务费计取方式:
1)、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编制费率: ‰
(以双方最终确定的编制金额为基数)
1.2 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60万吨捣固焦及综合利用项目1#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编制、控制价编制、现场内容解释答疑等。
1.3咨询费包括但不限于:各阶段需要增加造价工程师的所有费用;超时工作、节假日加班、以及项目总工期延长导致增加的费用;造价咨询直接成本、间接成本、规费、增值税金和利润、造价咨询人员工资、差旅费、伙食费、住宿费、往返工地现场及委托人办公地点交通费、所需外部服务支出、规定交缴的有关税金总额;咨询人驻委托人现场人员办公所需的办公室、桌、椅、设备、印刷耗材、电话、宽带、工作餐、上下班交通工具、加班餐(如有)、造价软件、定额及相关资料等费用。结算审查办公室及办公设备物品及以上包括在咨询费费率内的费用等,不得由被审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或承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服务费费率不因市场价格变动、实际服务内容及实际建筑面积的增加、核对时间的延长、人员成本变动、物价、汇率、税金等任何原因而调增。
咨询人须自行配备结算审查所需的工程造价软件、计价定额及相关资料。
二、付款方式
1、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用在项目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完成并通过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后,咨询人提报支付申请并经委托审查合格后,咨询人提交咨询费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人收到发票后启动付款程序。
三、特殊条款
1.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咨询人所提供的造价服务不能满足委托人要求,或不服从委托人工作安排,委托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2.委托人根据咨询人的工作进度及审核质量调整其工作量。
四、特别约定
4.1 咨询人须服从委托方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4.2 委托方对咨询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有审核权,审核中发现问题,咨询人须按委托方要求进行修改完善,最终成果必须经委托方认可。
4.3 委托人按照甲方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考核。
4.4 单位工程误差率≤2%为合格。经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单位工程误差率>2%,每超出1个百分点扣减相应咨询费5%,不足1个百分点部分等比例扣减;单位工程误差率>5%,全额扣减相应咨询费。
4.5咨询人驻场人员需请假和休假的,提交书面申请,并安排好接替人员,保证项目正常运行。委托人安排的工作不得以咨询方人员休假、出差、生病等原因而延迟。
五、咨询人服务承诺
5.1咨询人服从委托方的监督和管理,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入选项目编制工作,决不将入选项目转让给他人。
5.2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造价咨询业务准则,恪守良好的职业道德。
5.3以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形成审核报告,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对出具的报告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5.4具有良好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5.5保证在中立的立场上对影响报告对象价格或价值等因素进行客观的介绍、分析和评论,作出的结论有充分的依据。
5.6从业人员保证遵守职业道德,对委托人提供的内部资料和评审结果,严守秘密。
5.7保证按约定时间提交出具相关审核报告。经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及检查的单位工程误差率≤2%。
5.8应委托方要求,参加调度会议,对审核中出现的共性问题、意见分歧大的问题,给出指导性意见,便于推进项目进度,不另收费。
5.9应委托方要求,参与设计阶段咨询,对经济指标给出专业性意见,有利于优化设计,节约项目投资,不另收费。
第三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咨询人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是中国(为本合同目的,不包含港、澳、台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本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简体中文)作为合同文本的标准语言。
第二章 服务范围和服务要求
详见专用条款
第一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委托人有权决定将以下工作内容全部或部分委托给咨询人,咨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1、范围
对满足红线内及红线外代征地(仅室外总体)所有区域的功能及正常使用要求是必需的全部建筑、精装修、景观、绿化、外幕墙、采光顶(建筑物外皮)、标志及指示牌、结构、机电、弱电、市政配套、各专业分包的配合、室外总体、临时工程等的造价服务,费用已包括在咨询人合同价格中。完成咨询人造价咨询服务范围内的工作。
咨询人造价服务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
1.1 室外(红线内及红线外代征地)总体
包括下列室外(红线内及红线外代征地)内容:土木工程、人行道、广场、底层架空层、阳台、室外花草种植区域及绿化、水池及喷泉、上下车车道、地面停车场、花园围墙、室外照明、货物装卸区的室外部分以及与市政设施的连接。
1.2 结构
红线内及红线外代征地(仅室外总体)区域内的所有结构、基坑维护,如桩、天桥及连廊等。
1.3 机电
机电造价咨询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系统、内容:
能源(含动力、燃料、燃气供应);
供热和通风;
空调;
给水(包括冷热)、排水、饮用水;
消防;
安全措施设备;
与市政公用管线的连接;
供电服务和分布(包括电线管理);
普通照明,外立面(室内外)泛光照明,室外总体照明及灯光效果;
保安(包括电脑中央控制),如门禁及一卡通系统、楼宇对讲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建筑设备自动监控系统。所有弱电及智能化部分,如:智能会议系统、广播及背景音乐系统、UPS电源管理系统、计算机网络及应用系统、室内外LED大屏幕与触摸屏显示查询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系统集成,车库管理系统、智能卡系统、卫星及有线电视系统、综合信息控制和管理系统等;
垃圾处理系统;
污水处理系统;
1.4 装修
商业区域室内公共部位(如大堂、电梯厅、走廊、洗手间、电梯厅轿厢)的装修、以及由租户(或小业主)委托委托人需装修的部位[以租户(或小业主)与委托人签署的正式合同为依据],但不包括商业区域(仅表皮)内由租户(或小业主)自己装修的出租、出售部位的装修造价。其它所有红线内及红线外代征地的一般装修(即一次装修)的造价监理全由咨询人负责。
1.5 活动装置/家具(不包括在咨询人的造价监理服务范围为内)
本项目的活动装置/家具(包括艺术品及办公/管理所需的活动家具、用品等内容)的造价监理服务不属咨询人负责范围。
1.6 咨询人另需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市政配套方面的工程造价监理服务工作(同时委托人应提供咨询人有关配合资料)。
2. 咨询人服务内容
2.1 限额设计及方案设计阶段根据委托人的投资控制目标、项目设想,按土建、钢结构、外幕墙、精装修、泛光照明、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弱电、电梯、消防等制定限额设计费用指标并详细说明按该费用指标可配置何种材料设备、何种挡次的材料设备。提出项目建设的内容、规模、标准的书面投资控制分解规划书;即按照建筑物构成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市场价格和消费量水平以及建筑造价的基本结构作为设计控制指标及依据,约束设计,使项目成本从初始即得到控制。咨询人应使用估价及成本计划技术,结合资本预算目标来进行价值管理而不是仅仅估算最低成本,以确保排除不必要的项目成本和通过认可的预算参数来提供最佳估算结果,使设计能符合委托人预定的投资额。
结合投资控制分解规划书对每个设计方案编制以方案设计为基础的方案估算,并提供投资估算报告;根据委托人的投资控制目标,对设计师的设计方案进行成本比较并提供详细的分析报告,从投资控制角度对方案提出合理化调整建议,选择经济合理之方案。
在设计方案确定后,对该设计方案进行详细的投资估算(应包括建安费用、其他工程费用、预备费用、贷款利息);该造价计划应同委托人投资控制额进行比较,若估算结果大于投资控制额,咨询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有关修改方案的建议。与设计师配合,在方案设计深化过程中不断提供合理化建议。对设计师方案设计中初步选用的材料、配置的设备以及采用的标准等从造价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材料和设备的选择提供造价资料和进行价值分析,提供成本分析及节省工程成本的建议;随着方案的深化,不断调整投资方案估算,并提供价格比较建议。
计算建筑设计面积;协助委托人计算工程税费和市政配套费。
在收到全部设计文件后/周内完成估算文件的编制。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和项目总投资估算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及资金流量表;随着设计的深化和调整,及时不断对总成本做出相应之修改,调整并更新详细的工程成本计划与资金流量预测,以作为工程成本控制的目标。方案设计修改后应对工程成本计划的跟进做出相应修改;修改投资估算动态以反映造价变化。
按委托人要求,参加方案设计专题讨论会等会议。
在设计全过程中,利用价值工程(功能价格比)参与设计方案的比选,使有限的资金获得最大的效益。
2.2咨询人编制扩初设计概算及主要设备、材料清单,其深度应分解到各子目,如土建分解到桩基、围护、土方、结构、外幕墙、防水等。如设备分解到锅炉、冷冻机、热交换器、变电柜、电缆、母线、桥架、柴油发电机、污水处理设备、泛光照明、管道、阀门、水泵、风机等;装潢分解到五金、卫浴设备、门、墙地、天花等,且须明确这些设备、材料的档次及所包括的内容、配置(是进口、合资还是国产的)。根据设计概算及最新设计资料制定详细的工程投资规划确定工程投资控制目标,作为委托人采购的控制目标及项目投资控制目标。对于概算中未分解到的,今后委托人采购、招标前由咨询人提供该项采购、招标可用的费用额度。如咨询人不能按以上要求完成概算编制工作,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对咨询人罚款RMB/元。
编制的概算要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3]84号文)中有关概算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在收到全部设计文件后4周内完成概算文件的编制。
根据项目总投资概算和工程进度表编制年度投资计划、资金流量表(全费用)及用款计划(全费用);随着设计的深化和调整,及时不断对总成本做出相应之修改,调整并更新详细的工程成本计划与资金流量预测,以作为工程成本控制的目标。
每月应对工程成本计划的跟进做出相应修改;修改投资概算动态以反映造价变化。
计算建筑设计面积。
为外方设计师、中方设计师提供有关咨询,如以书面的方式给出咨询结论的话,不但需要中文的文本,同时要提供英文的文本。与酒店管理公司、室内设计师、商业管理公司及其他相关顾问公司的协调,并满足其要求。
如有任何使工程概算超支的因素,如设计变更、市场价格大幅度的浮动,及时向委托人及有关单位提出咨询意见。
要求咨询人收集并提供本项目同区域、同期、相似业态(或竞品项目)的各类技术及经济指标,协助委托人完成本项目的各阶段对标工作。
2.3 施工招标阶段
协助委托人对项目进行标段划分、各类界面划分、协助招标代理单位编制评标办法、专业工程合同分析。根据委托人招标计划的进度,按委托人要求,分阶段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2008)》(或按委托人需要的其它计量计价规范)完成各项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报价格式的编制工作及与之相配合的合同条文起草;根据各项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各项招标的标底、询价报告;协助编制有关询标问卷。包括再次招标。
分析和审核所有收到的响应文件,并在合理的时间(满足委托人的招标进度要求)内为委托人提供详细的响应文件分析报告,对响应人的工程量清单中的价格及响应文件中的价格做出详细的评估,计算误差,核算,分析单价;编制评标商务报告;并负责汇总。包括再次招标。解释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标底等有关价款方面的要求及含义。
协助委托人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以确定能被三方一致接受的承包金额,并编制委托人与承包单位需要签订的合同文件中的商务部分。
2.4 施工图预算
依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3]84号文)中有关预算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分阶段编制施工图预算。包括钢筋及预埋件重量的计算。
根据项目总投资预算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及资金流量表;随着设计的深化和调整,及时不断对总成本做出相应之修改,调整并更新详细的工程成本计划与资金流量预测,以作为工程成本控制的目标。每月应对工程成本计划的跟进做出相应修改;修改投资预算动态以反映造价变化。并在设计变更前及时向委托人报告设计修改可能引起的成本变动,设计变更后及时调整施工图预算;并制定工程变更清单,与施工单位商讨合理的工程变更金额,出具工程变更费用审价报告。
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图预算。
2.5 施工阶段过程监理
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的施工图预算。协助委托人确定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和有关费用。
编制工程用款月、季、年计划表。
与委托人协调配合,制定现场控制造价的流程与措施。
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与工期索赔向委托人提供评估意见;按合同委托人可以反索赔的,提供反索赔的费用清单,以保证委托人在有关工程合同上的利益。
对原暂定价格部分,一旦分包施工合同确定,校核投资预算数目;计算施工承包合同中暂定量部分的实际数量。
根据承包工程合同及进度计划,编制每月的详细工程款支付表及下个月的工程用款计划表,以避免多付和提前支付。
定期(不少于每月一次)实地评估工程进度及工程量,并按承包工程合同要求,审核施工单位月度工作量报表,计算承包单位每期应得之中期工程款项,并按有关合同规定时间发出中期付款证书;工程监理单位只审核、确认实际发生形象进度,咨询人审核、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向委托人预先报告因任何设计修改所可能引起的成本增减,对工程变更进行变更前造价估算。并每月将因工程修改所导致的造价增减额向委托人呈报。即时量度及计算所有设计修改所引起的总合同造价的增减,与承包单位商讨合理的工程变更金额,制定工程变更清单。在收到委托人完整资料以后应在委托人规定的合理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提供该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分析。
每月向委托人提交工程成本变动报告(含计划成本、实际成本、对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偏差进行分析),分析工程成本变动(超支或节省)的原因,向委托人提供书面意见。包括已完成部分的实际支出及未完成部分的估算支出。
当出现投资突破的危险时,及时提出适当的应急节约成本建议。按节点进行施工阶段投资偏差分析,提出纠偏建议。
按委托人要求根据施工图即时提供国内外同类建筑的造价的市场行情、物料、机电设备、工程的价格信息,供委托人选材及订货之用。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和材料、设备报价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工程量计算、合同外单价确认等。负责对工程现场实际费用的审核与签证。
协助委托人进行合同管理,负责合同的解释及对有关合同上的问题提供意见,审核所有保险及保函的内容以确保符合合同要求;
须派出主任级(Associate)人员参加有关工程造价及合同执行的设计、工程会议及工地例会及委托人要求的其它会议,协助委托人协调各承包商经济关系以利工程顺利进行。
根据委托人需要编制进口设备、物料表,作为报关清单/外汇额度申请用。
根据施工图即时提供材料、设备的数量(包括砖瓷、大理石等饰面),供委托人选材及订货之用;
2.6 竣工结算审核
按施工进度分阶段结算,审核施工单位递交的工程结算报告;根据竣工图、施工图、工程指令及技术核定单,结算各个承包合同内付与承包单位应有的工程款、材料款总价,以达到委托人与承包单位都能合理接受的结算款额。审核内容包括工程量计算(包括钢材实用量的测算)、单价分析取费标准等,复核面应为100%。
并负责与承包商进行协商、交涉,公正地最终确认总结算造价。提供每个合同的工程结算书、每个合同的工程结算审价报告。
约定工程预结算编审完成时间为:
序号
工程预结算报告金额
审查时间
1
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预结算报告和完整的预结算资料之日起 7 天
2
500万元~2000万元
从接到预结算报告和完整的预结算资料之日起 7~15 天
3
2000万元~5000万元
从接到预结算报告和完整的预结算资料之日起 10~20天
4
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预结算报告和完整的预结算资料之日起 20 天
在收到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算的全部资料后,一个月时间完成审核;签证变更资料应当月结清。
若发现项目建安工作量超概预算现象,对超概预算的项目进行论证,并向委托人提供超概预算情况分析报告。提供项目竣工综合分析报告,对项目进行最后评估。
对本项目工程竣工后免费维修保养期内的缺陷整改方案所涉及的工程费用项目,依据合同或市场价提供评估咨询服务。
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提供并整理整套合同、结算报告及各项费用汇总表交委托人归档。
第二条 服务要求
1、基本原则
(1)咨询人必须严格遵守中价协(2002)第015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和《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必须严格按照中价协(2002)第016号《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的相关内容实施造价咨询服务。委托人查实咨询人及其造价工程师有违反工程造价咨询职业道德的行为,委托人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不支付服务费,咨询人应向委托人支付服务费总额/%的违约金,并赔偿委托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咨询人应依自身专业知识及丰富的业务经验,为委托人提供合同所述咨询服务,咨询人应满足委托人成本控制的有关要求,及时、高效的完成委托人交付的各项成本控制工作,满足委托人项目建设的需要。咨询人提供咨询服务不得增加委托人的任何负担。
(3)三方明确,咨询人仅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服务,不作为委托人的代理或代表。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代表委托人向他人作任何承诺,不得就本项目造价咨询业务向他人作出任何认可、确认等。
2、基本要求
(1)委托人有对咨询人与施工单位共同确认后的定案造价进行复审的权利,且咨询人与施工单位的造价核对结果必须经过委托人复核、确认后才具有效力。咨询人应及时配合委托人的复审工作,按委托人要求提供所需资料。
(2)咨询人不得私自与施工单位接触,进行任何有危害委托人利益的合作和经济活动,否则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不支付服务费,咨询人向委托人支付服务费总额5%的违约金,并须赔偿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
(3)咨询人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服务的过程文件必须无条件向委托人提供。咨询人所有的提交给委托人的资料除签字盖章的文字资料外,还必须有Excel或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专业软件计算的表格,必须转换为Excel格式)。
(4)咨询人在审核过程中,每一个工程都要有完整的由咨询人编制的工程量计算书(表),如为软件计算,要有转换为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本合同全部咨询服务结束后,咨询人须将完整的工程量计算书(表)报送委托人。
3、质量标准
(1)咨询人和施工单位核对后的结果与委托人另行委托第三人审核结果误差控制在/%以内。
(2)工程量测算误差控制在/%以内。工程量测算误差=[(咨询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清单项目中标单价+咨询人核定的措施费等)—清单项目中标总价]/清单项目中标总价*100%。
(3)咨询人应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对完成的所有成果进行编制整理。
(4)咨询人应向委托人提供全部工程的工程量(含钢筋)计算底稿一份。
(5)咨询人应向委托人提供其完成的所有成果的电子版。
4、咨询成果交付标准: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交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及资讯总结报告等均含书面文本及电子文本(书面文本应按委托人要求的数量提交),须经委托人上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具体要求如下:
1)编制清单及标底: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清单编制要求,编制清单标底及中标后的清标工作,并提供给委托人。清单内容包括编制说明、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计算底稿(钢筋计算需提交钢筋简图及计算书)、最终成果需提供纸质版6 份,电子版1份。
2)审核施工图预算:预算审价报告包括预算审价说明、预算审价对照表、调整计算稿、预算审价报告和造价指标表(含技术含量指标和经济指标),最终成果需提供纸质版6份,电子版1份。
3)施工阶段工程进度款审核:确定工程付款的工程进度界面,审核已完工作量价款,提供付款建议书纸质版/份。
4)工程变更审核、索赔费用审核:工程变更审核报告应包含工程变更内容、变更工程量、核定的工程单价费用组成、变更费用,工程变更审核报告最终成果需提供纸质版/份,电子版/份。索赔费用审核报告包括索赔费用依据、索赔费用组成明细、核定的索赔费用,最终成果需提供纸质版/份,电子版/份。
5)工程结算审计:咨询人领取结算资料,按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工程量计算、钢筋抽料、定额套用、取费计算等全部项目进行编审。咨询人初审完成后报委托人,根据委托人安排与施工单位对数。对数完成后提供审核报告纸质版/份,电子版/份。结算报告包括结算审价说明、结算审价对照表,调整计算稿等。
5、 实施工程施工阶段造价咨询业务,要求咨询人常驻施工现场时,由委托人提供下列必要的办公条件。
6、时间要求(以下时间要求为正常情况下工作时间,若委托人要求压缩时间,咨询人需无条件配合且保证成果质量,并不因此增加任何费用)。
(1)委托人需要了解咨询人的相关工作情况时,在正常作业时间,咨询人主要责任人必须在2小时内当面答复或书面回复委托人的询问或作出解释。
(2)对本项目总承包合同的结算审核,咨询人,应在委托人提供全套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总承包合同资料后/个日历天内完成结算初稿的编制工作。咨询人在收到委托人提供的总承包结算书后/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审核和核对工作,并提出符合委托人要求的成果文件。对本项目其他各种类别合同总价的结算,应在委托人提供全套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合同资料后/个日历天内完成结算初稿编制工作,并在收到委托人提供的其他类项目结算书后/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审核和核对工作,向委托人提交符合委托人要求的成果文件。
(3)/根据图纸编制工程量清单。咨询人在收到委托人关于每个单项工程的图纸后/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量清单编制,并向委托人提交符合委托人要求的成果文件。标函分析根据询标次数确定,一般不超过三次,每次标函分析应在委托人提供响应单位响应书后_/__个日历天内完成,同时委托人根据工程大小实际情况有缩短编制或分析时间的权利。
(4)根据委托人提供资料进行方案及指标测算,咨询人在收到委托人关于每个单项测算资料后/个日历天内,完成测算,并向委托人提交符合委托人要求的成果文件。若涉及到结构及粗装修的指标在/个日历天内提交符合委托人要求的成果文件。
(5)咨询人须在咨询服务结束后/天内,按委托人要求整理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的各种资料,并返还委托人。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留存任何资料备份。
7、造价咨询人员要求
(1)为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咨询人应就本合同成立项目造价咨询小组,并指定项目负责人专门负责与委托人的业务对接和协调工作。
承诺各阶段跟踪审计人员名单如下:
职务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年限
职称
注册资格
专业
备注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组成员
跟踪审计现场负责人及咨询人员承诺每周必须在现场工作/天以上,每天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小时,如若不能按照考勤要求常驻现场,须承担/元/天(现场负责人)及/元/天(其他咨询人员)的违约金。
(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日常造价咨询资料,必须由项目小组负责人签字后方为有效。
(3)咨询人派驻委托人造价人员应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和熟练的技术水平,且为咨询人的专职人员;该造价人员必须具备/省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其余协助本项目算量和结算的人员由咨询人根据自身人员和项目进展需要安排,但必须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及进度。派驻人员食宿需咨询人自行考虑解决。
(4)咨询人派驻委托人造价人员职责:
咨询人派驻委托人造价人员负责协调安排委托人交给的所有造价咨询工作,系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咨询人业务经办代表人和对接人;该业务经办代表人和对接人要求熟悉土建、安装、市政园林专业造价业务,在合同项目施工期间(即从到/期间)需要专职为委托人服务,处理变更签证资料以及相关工程的测算(估算)、合约的解释工作,参加工地现场周例会;负责招标资料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及协调,预算核对及协调,并接受委托人工作安排,按月总结、汇报完成情况以及原因分析。上述咨询人派驻委托人造价人员来委托人办公需要登记工作时间(同委托人公司的作息时间规定),如果咨询人派驻委托人造价人员迟到或者出现其他违反委托人公司考勤制度的情况,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按照 / 元/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委托人工期紧急需要加班,咨询人选派的人员需要配合加班以完成委托人交付的工作,且委托人无需就此向咨询人及咨询人派驻委托人造价人员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5)咨询人为委托人配备的项目造价咨询小组各专业人员(土建、水暖、电气、精装、市政配套、景观各一人)和派驻委托人的造价人员在完成本合同工作前,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更换,否则,视为咨询人违约,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咨询人剩余合同价款不再予以支付。若委托人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则委托人有权要求依法支付人民币壹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同时三方重新协商合作的相关事宜;若咨询人更换人员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还应据实赔偿。
(6)咨询人应将派驻委托人造价人员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号码告知委托人,合同履行期间每天上午/点至晚上/点,咨询人应保证委托人可以联系到上述人员,否则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支付违约金 / 元/人1次。咨询人驻委托人的人员必须通过委托人面试同意后方可确定,咨询人选派的驻委托人的造价人员如需请假必须经过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并安排好后续工作后方可休假,否则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按照/元/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7)委托人有权随时对咨询人的工作进行检查,并对咨询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此,咨询人应予接受并对其工作进行相应改进。
第三章 咨询人的义务
第一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二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三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三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本合同约定咨询人额外增加的工作量。
4、助场人员每天需进行考勤,并在节假日根据委托人安排进行值班。
第三条 咨询人的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及人数必须满足本项目各阶段的工作需要。咨询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咨询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咨询人应向委托人提供咨询人员名单,详细列出每个人所承担工作的具体内容。咨询人保证前述咨询人员具有承接本合同项下工程造价编制及审核等工作的合法资质,咨询人保证以上人员为委托人提供本合同项下的全程服务,除特殊原因并经委托人书面认可外,咨询人不得调换前述咨询人员。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调换委托人认为不能达到服务要求的咨询人员,咨询人须无条件地及时撤换。
第五条 咨询人负有保密责任,对委托人提供的图纸、文件、资料、数据等、工作成果及咨询人因本次合作得到或知悉的任何有关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未对外公开之任何资料与信息,咨询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传送给第三人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等;如咨询人或咨询人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约定,则咨询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元,并据实赔偿委托人损失,且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咨询人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从咨询人知悉该资料或信息之日起,直至公众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知悉相关资料、信息之日止。
第四章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一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二条 三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按照委托人要求执行。
第三条 委托人应当在/日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四条 委托人应当指派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第五章 咨询人的权利
委托人在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第六章 委托人的权利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建设工程造价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人的工作人员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更换其工作人员,直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咨询人赔偿其全部损失。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条 咨询人拒绝接收委托人和监管人的工作联系单或工作成果经两次(含两次)以上修改后仍不合格的,咨询人应向委托人支付人民币1000元/次的违约金。咨询人每延迟一天(含委托人压缩时间的)提供咨询成果的,应向委托人支付人民币1000元/天的违约金。咨询人延迟提供咨询成果超过10天的(含委托人压缩时间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委托人据此解除本合同的,咨询人应向委托人支付相当于服务费总额5%的违约金。因合同解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还应赔偿委托人的全部损失。
第二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全额赔偿委托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第三条 如咨询人和施工单位核对确认后的单份审核报告比经委托人另行委托第三人审核的工程造价每高出1%的,则咨询人应向委托人支付相当于服务费总额1%/次的违约金。
第四条 在合作过程中,如果委托人发现咨询人派遣人员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专业能力或者用不正当手段损害委托人利益者,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相应人员,咨询人必须于委托人提出更换要求后3日内更换合格的人选并通过委托人考核;迟延更换的,则每迟延一天咨询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若咨询人人员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则咨询人还应据实赔偿。
第五条 咨询人必须保证所有招标工程量清单提取的准确性,若委托人在施工或招标的任何阶段发现咨询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偏差±1%(含量、项差异),一经核实,委托人有权在服务费中直接扣除1000元/次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 咨询人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擅自更换其咨询项目组人员的,则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委托人据此解除本合同的,咨询人应向委托人支付相当于服务费总额20%的违约金。
第七条 咨询人请假需至少提前一天向委托人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委托人成本部经理或以上人员审批,否则处以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委托人有权在付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八条 委托人对建筑面积、钢筋、混凝土、模板、墙体或总金额超过人民币 万的子项目进行抽查后,如发现咨询人的工程量计算误差在±1%以上超过三次的,咨询人须支付委托人超出±1%以上部分工程量造价1%的违约金。
第九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因此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费用不予增加。咨询人若未按期完成审核工作,咨询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咨询工作,如因咨询人原因引起服务期限增加,咨询服务费用不予增加,逾期完成每天扣除咨询酬金的1%。
第十条 委托人根据需要对经咨询人审核后的各单个合同工程结算进行复审的,如核减额在1%之内,则视为可接受的合理结果;核减额在1%-5%的,则咨询人应按照服务合同全部咨询服务费用的5%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核减额超过5%的,则咨询人按本服务合同全部咨询服务费的1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委托方有权对咨询方编制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抽查,如单个合同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偏差超过±1%或有少算冒算、丢项漏项的,则咨询方根据产生偏差部分金额的绝对值之和1%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咨询人应对承包人提交的甲供材采购计划进行严格审核,每批次精确度偏差应在±5%以内的,否则应按偏差部分金额的绝对值之和的1%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由于咨询人违约造成委托人已发生经济损失和工期损失:
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由咨询人全额赔偿;
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委托人损失超过50万元及以上实际损失时,委托人将咨询人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录,一年内不再邀请响应;
第十四条 咨询人提供的成果文件不论委托人是否最终确认,只要最终给委托人造成了损失,均属于咨询人违约,并按照以上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 咨询人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不以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为限。对于咨询人按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应向委托人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委托人有权自应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咨询人向委托人另行支付,委托人有权予以追偿。
第十六条 若咨询人未能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则委托人有权暂不支付当期合同价款,直至咨询人履行合同义务符合约定为止。
第十七条 因咨询人违约委托人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结算,并承担由此造成发包人实际损失。
第十八条 因咨询人资质问题造成委托人招标进建筑市场、咨询合同备案、招标控制价备案、竣工结算备案等事项无法进展的,咨询人应负全责并承担一切损失赔偿。
第十九条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合同价款,如逾期付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向咨询人支付违约金。
第八章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一条 由于委托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委托人与咨询人另行协商此额外服务的费用。
第二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个工作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九章 保密条款
第一条 咨询人应对委托人提供的全部资料严格保密,不得外借、外传或非为委托目的而进行利用。否则,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委托人据此解除本合同的,咨询人应向委托人支付合同额1%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
第二条 本合同终止后,咨询人的上述保密义务继续有效。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一条 未经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三条 咨询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全部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委托人所有,非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将该工作成果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
附加协议条款:
1、明确工作要求:
在工程结算阶段
(1)按分项工程的进度,每月对已完工的分项进行审核、汇总,以审价程序和操作规范进行,列出送审、审定的对比表;
(2)审查分项工程工作量,项目是否齐全、有否遗漏或重复、对容易混淆的部位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
(3)审查分项工程定额单价,审查直接选用定额是否得当,换算定额是否正确;
(4)审查各项费用标准,审查取费类别标准是否得当,计费基础是否正确;
(5)审查各项签证、技术核定单手续是否完备;
(6)审查其他相关费用,如人工费补差、材料差价、甲供料退款等计算是否正确;
(7)根据平时的审计记录和其它资料,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进行最终审核,提交审计报告。
2、 其他条款:
2.1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与本服务有关第三方的任何经济利益或参与可能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如有发生,咨询人应按/元/次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委托人认为情节严重的,有权解除合同,咨询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部咨询服务费的/%另行支付违约金。
2.2 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限期更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
1) 严重过失行为;
2)违法或涉嫌犯罪;
3)不能胜任所担任的岗位要求;
4)违反职业道德或职业规范。
咨询人拒不更换的,委托人有权扣减全部咨询费的/%,并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2.3 咨询人如能出色完成本合同约定服务及委托人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并可就具体造价相关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委托人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节省金额的/给予奖励。
2.4 委托人应在支付当期咨询服务费前扣除咨询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且不需经咨询人同意。
2.5 咨询人自造价咨询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内委托人不支付咨询费,在试用期范围内如若咨询人的服务工作不能满足项目的实施要求,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咨询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6跟踪审计驻场项目经理/,根据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确保现场跟踪审计人员不少于/人。同时根据工程进展需要,委托人有权利要求咨询人及时调整增加专业工程师,以满足委托人现场工作需要。
3 附件
3.1 廉洁协议
3.2 保密协议
(以下无正文)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日期: 日期:
附件1
廉 洁 协 议
委托人:
咨询人:
为了加强合同履行期间的廉洁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高效优质按时竣工,经委托人咨询人三方同意签订廉洁管理协议书并作为三方共同遵守的廉洁行为准则。
委托人廉洁管理职责:
1.委托人有责任向咨询人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委托人有责任对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洁教育。
3.委托人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职员手册》,如违反此规定除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或纪律处罚。
4.委托人人员参加咨询人单位的宴请及各种会议,需经主管领导同意,会议所发的礼品、礼券(现金)均应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委托人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咨询人单位有不廉洁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主管领导。
咨询人廉洁管理职责:
1.咨询人应了解委托人单位有关廉洁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遵守执行。
2.咨询人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洁教育(包括委托人单位制定的《职员手册》等有关廉洁方面的制度和规定),按时出席委托人召集的廉洁管理会议。
3.咨询人不得宴请委托人人员或向委托人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现金)。
4.咨询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委托人人员,损害委托人利益,根据具体情节和因此造成的委托人经济损失在咨询人相应工程款中扣除,甚至终止工程项目合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如咨询人在合同履行中贿赂委托人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委托人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此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咨询人单位承担,并向委托人单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6.咨询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委托人人员有不廉洁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积极有效地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连续发生,并及时告知委托人单位主管领导。
咨询人任何人员向委托人人员行贿,无论是委托人索贿,还是咨询人主动行贿,一旦此事被确认,咨询人均自愿在原合同基础上让利_5_万元。
咨询人与被审计单位廉洁管理职责:
1.咨询人在造价咨询活动中,不得收受被审计单位或预决算经办人员可能赠送的各种礼品、礼券、现金,不得为被审计单位谋取不正当得利,不得向被审计单位索贿。一旦以上所述内容被确认,无论是否造成委托人损失,委托人都将立即终止与咨询人的合作,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咨询人上述行为如造成委托人损失,委托人有权在咨询人未付款中直接扣除损失部分,如不足部分将进一步通过司法途径向咨询人追索。
2.咨询人与施工单位核对预、结算过程中,必须在委托人指定的场地和时间进行。同时必须保证在核对过程中始终保持至少/人以上预算人员同时在场进行核对。在指定的场所和指定的工作时间之外,严禁咨询人预算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接触。
3.咨询人对预算人员的核对结果要采取二级审核制度,预审结果必须由咨询人自身二级审核后才能提交委托人。
4.在审计过程中,如被审计单位有拉拢咨询人审计人员的行为,咨询人有责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委托人,由委托人做出相应处理。如咨询人未主动反映情况被委托人发现,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更换审计人员,并根据具体情节和因此造成的委托人经济损失在咨询人相应工程款中扣除,甚至终止工程项目合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协议自三方盖章之日生效。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附件2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保密义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保密内容及范围
乙方应为甲方保守保密的信息范围包括但并不限于下列内容:
1. 甲方的商业信息客户资料,销售目标,销售及市场份额信息、价格、市场调查或研究报告、业务计划、经营发展计划或项目计划;合作厂商数据、人事数据、财务数据、以及双方为本次合作之洽商所提出或讨论之合作方式、条件、约定内容等。
2. 任何与产品、生产和经营有关的信息,包括:档案、手册、文件、数据,图纸、设计、规格、专有技术和技术秘密、生产及管理方法、质量控制方法。
3. 由第三方以保密为条件向甲方提供的某些专有的技术和商业信息。
4. 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受雇人、受托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乙方揭露、交付、出示或允许乙方知悉或取得之关于甲方或甲方合作厂商或客户之任何技术信息与商业信息,不论该等信息是否已藉由文字、声音、图形、展示或其它任何形式表现,亦不论其是否以书面或电磁记录形式储存。
5. 甲方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等人员于洽商过程中向乙方所揭露之关于甲方及甲方合作厂商之业务内容、营销及产品开发计划及构想等,包括且不限于甲方与其合作厂商合作之事实及其合作内容等,均视为甲方之机密信息,不论该等信息系以何种形式表达或附着于何种媒介之上。
6. 甲方的技术信息,包括且不限于与软硬件技术、研发、产品开发设计、及与产品制造有关之技术信息。
7. 其他与甲方有关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用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上述信息不论是书面、口头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即便是未标有机密性、限制性、专有性或其他类似表示的信息,乙方均应予以保密。
第二条 保密义务
1. 乙方必须对甲方向其披露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仅仅向其公司内部因为完成甲方工作目的而需要知道有关信息的员工披露保密信息。
2. 乙方必须采取一切必需的、合理的有效措施防止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同时,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其或任何第三方的利益将保密信息用于商业性用途。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其他企业、个人、政府机关、媒体及乙方本单位其他工作人员。
3. 任何由保密信息派生的信息同样被视为是甲方的商业秘密,同样受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有关保密义务的条款的约束。
4. 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方式处分本协议约定的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本协议约定的商业秘密信息。
5. 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保密信息。
6. 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本协议约定的商业秘密内容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盘、光盘等。
7. 因工作保管、接触的本公司相关的文件应妥善保存,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如发现保密信息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8. 在保密信息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保密信息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知知识,以致保密信息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仍应承担仍属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保密信息。
9. 乙方如为本合作的目的确实需要向第三方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则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并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10. 乙方如为本合作的目的将机密信息提供或揭露予其员工、代表人、代理人等参与本计划之必要人员时,应担保该等人员均将同样遵守乙方依本协议书所应负之义务,对于该等人员违反本协议书之行为,视为乙方自己之行为而负其责任。
11. 如果甲乙双方经探讨后未建立合作关系,则乙方不能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如合作关系出现终止,则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将保密信息及其载体返还给甲方,并不得保留任何保密信息的复印件。
12.如果乙方根据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须披露保密信息,则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13.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
第三条 保密信息权利归属
甲方因本计划所揭露或提供之保密信息,其数据所有权、专门技术或知识、营业秘密、商标、专利、以及其它知识财产权等,仍为甲方所有。该等机密信息不因揭露或提供予乙方、或因本协议书之签署而成为乙方所有;乙方亦不因此而取得机密信息之任何授权或其它法律上之权利。甲方并不因本协议书之签订而将甲方专有之相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财产权授权予乙方。
第四条 保密期限
本协议书之保密义务于生效日起,在合同有效期有效,乙方应依约负保密义务,不因甲、乙双方业务关系之解除、终止、撤销、无效或不成立而免除或失效。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甲方有权随时取消、终止或解除甲方与乙方间之合作关系、订单或契约,无需对乙方负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甲方并有权向乙方请求本协议书规定之违约金及其它损害赔偿。
2.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书之保密义务时,除应依法负损害赔偿责任外,并需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乙方并应当承担甲方因执行本协议书之的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3. /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第_(2)_种方式执行。
(1)向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争议解决期间,与争议无涉的其他协议条款,应当继续履行。
第七条 协议效力及其他
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的传真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 本协议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其他条款
1. 如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接触到甲方的客户信息或者与甲方的客户发生联系,乙方承诺并保证不越过甲方直接与甲方的客户进行任何业务上的联系或交易,如甲方的客户直接联系乙方进行业务上的沟通或交易,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公司的相关人员,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与甲方的客户进行沟通或交易。
第九条 补充条款
无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第五章 采购人要求
一、基本情况
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60万吨捣固焦及综合利用项目供电工程(恒坤1#110kV输变电工程)总承包(EPC)合同于2022年4月10日签订。在初步设计及施工图阶段,一是因恒坤二期总图调整,其中变电站位置同步调整,增加变电站勘测,变电站进线由架空进线改为电缆进线,GIS单母线变化为双母线,电缆长度增加,电缆沟增加1处;二是可研阶段送电线路路径上未见宁夏110kV露光线,在初步设计及施工图阶段,露光线已建成,跨越露光线时增加2基塔,延长原有电缆沟,在钻越花沙线处,增加1基塔;三是可研阶段不考虑将来矿区开采对本线路工程造成的不良影响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及计列相关费用支出,根据《采动影响区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在初步设计及施工图阶段,增加28基大板基础和杆塔倾斜监测装置;四是根据集团公司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增加高频开关电源屏及蓄电池屏1组,变更电容补偿装置为SVG补偿装置;五是建安工程量同步发生变化。
提报人需以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实际情况为基础,依据现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等相关技术要求,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符合甲方要求。
二、具体工作内容:
编制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60万吨捣固焦及综合利用项目1#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现场内容解释答疑等。总投资暂按照9400万元计算,投报单位需报送取费费率及优惠后价格。
三、工期要求
要求响应人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并提供终版纸质报告书5份,电子版1份。
四、其他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响应文件
响应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1.响应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响应报价单;
4.响应报价明细;
5.施工组织方案;
6.项目管理机构;
7.优惠条件及合理化建议;
8.资格审查资料;
9.其他资料。
一、响应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含税总价响应该采购项目,税金人民币(大写) (¥) ,工期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2.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响应报价单
(4)响应报价明细;
(5)施工组织方案
(6)项目管理机构
(7)优惠条件及合理化建议;
(8)资格审查资料
(9)其他资料。
响应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函为准。
3.我方承诺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
5.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按时开展工作;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7. (其他补充说明)。
响应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1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响应供应商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响应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响应供应商: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响应供应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
三、响应报价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供应商名称
响应总报价
含税:大写: 小写:
除税:大写: 小写:
工期承诺
人员配备承诺
项目经理
响应声明
注:
1.报价中如有优惠应含在报价内。各项内容均应填写,可以填满,但不允许添加副页。
响应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响应报价明细
序号
科目
价格/标准/税率(6%)
备注
1
取费费率
2
报价
3
税金
4
优惠后
最终报价(含税)
5
其他说明
五、组织方案
六、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七、优惠条件及合理化建议
响应供应商据实详细填编写,格式自拟。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营业执照
(二)企业资质
(三)人员要求
(四)施工设备
九、其他资料
1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