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赣0302破1号江西省乐美旺饲料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公开议价处置公告
2023赣0302破1号江西省乐美旺饲料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公开议价处置公告
江西省乐美旺饲料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
公开议价处置公告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2023年2月27日作出(2023)赣030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彭军对被申请人江西省乐美旺饲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乐美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3年2月28日作出(2023)赣0302破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雍文(萍乡)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省乐美旺饲料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依据乐美旺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已经对乐美旺名下资产进行了二次网络公开司法拍卖,目前均已流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2条之规定及《破产财产变价方案》,2023年6月14日上午十点在安源区人民法院对乐美旺公司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和设备及辅助设施进行第一次公开议价处置,因最高报价低于管理人与安源区人民法院确定的最低价未能成交。管理人决定于2023年6月21日14时对乐美旺公司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和设备及辅助设施进行第二次公开议价处置,特邀请潜在意向买受人前来报价议价,现管理人将此次议价处置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议价处置资产状况
本次议价处置资产属于乐美旺公司所有,乐美旺公司位于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高坑镇富贵冲杨梅塘。本次议价处置所涉资产包括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和设备及辅助设施两项,具体如下:
1、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 ||||
序号 | 名称 | 建成年月 | 计量单位 | 面积㎡ |
1 | 钢棚1 | 2017/1/1 | ㎡ | 153.9 |
2 | 钢结构厂房2 | 2017/1/1 | ㎡ | 1167 |
3 | 钢结构厂房3 | 2017/1/1 | ㎡ | 505.7 |
4 | 钢棚4 | 2017/1/1 | ㎡ | 322.2 |
以上1-4项财产评估价为****** 元(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2、机器设备及辅助设施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 | 预混料生产线 | 500公斤 | 套 | 1 |
升降机 | ||||
脉冲除尘器 | TBHSJ0.5 | |||
不锈钢混合机 | ||||
手动放料阀 | ||||
磅秤 | ||||
布袋除尘器 | TBLMY16 | |||
2 | 膨化生产线 | 135G | 套 | 1 |
膨化机 | 35型 | |||
提升机 | 10米 | |||
立式粉碎机 | <1000型 | |||
锤片粉机 | 50型 | |||
传送带 | 5米 | |||
控制柜 | ||||
冷凝水塔 | 1立方 | |||
缓冲仓 | 2立方 | |||
成品仓 | 2立方 | |||
3 | 蒸汽发生器 | 0.5 | 套 | 1 |
4 | 饲料生产线 | 40 | 套 | 1 |
配料搅龙 | TWLL25 | |||
配料秤 | SOC-1.0 | |||
秤门 | TCQM60-60 | |||
脉冲除尘器 | TBLMF.4 | |||
双轴桨叶式混合机 | SLHSJ2.0 | |||
刮板输送机 | TGSS25 | |||
提升机 | TDTG48/28 | |||
永磁筒 | TCXT30 | |||
气动四通 | TSTQ25*25*25 | |||
气动三通 | TSTQ25*25 | |||
气动阀门 | TZMQ40*40 | |||
叶轮喂料机 | TWLY25*44 | |||
粉碎机 | SWFP66*80A | |||
输送搅龙 | TLSS25 | |||
脉冲除尘器 | TBLM36(48) | |||
提升机 | TDTG36/28 | |||
风机 | 4-72N03.2A | |||
脉冲除尘器 | LNGM12/18 | |||
下料坑、栅筛 | ||||
提升机 | TDTG36/23 | |||
提升机 | TDTG36/23 | |||
粒料初清筛 | TCQYS80 | |||
永磁筒 | TXCT25 | |||
气动三通 | TBDQ25*25 | |||
粒料初清筛 | SCQZ80*90*110 | |||
旋转分配器 | TFP*8 | |||
气动阀门 | TZMQ40*40 | |||
叶轮喂料机 | TWLY25*44 | |||
粉碎机 | SWFP66*80A | |||
输送搅龙 | TLSS25 | |||
风机 | 9-26no4.5A | |||
脉冲除尘器 | TBLM27(36) | |||
提升机 | TDTG36/28 | |||
液体添加机 | SYTS50 | |||
电控系统 | DK-10 | |||
计算机控制系统 | WPC-10 | |||
5 | 输送机 | 台 | 1 | |
6 | 简仓 | 250吨 | 台 | 2 |
7 | 变压器 | 220KW | 套 | 1 |
8 | 脂肪测定仪 | SZF-06A | 台 | 1 |
9 | 粗纤维测定仪 | CSC-06 | 台 | 1 |
10 | 饲料粉化率测定仪 | ST-136 | 台 | 1 |
11 | 电子天平 | FA1004 | 台 | 1 |
12 | 721可见分光光度计 | 台 | 1 | |
13 | 离心沉淀机 | 80-1型 | 台 | 1 |
14 | 电阻炉 | 套 | 1 | |
15 | 干燥箱 | 300*450*300 | 台 | 1 |
16 | 容重器 | HGT-1000A型 | 台 | 1 |
17 | 钢架 | 现状为准 | ||
18 | 钢板 | 现状为准 | ||
19 | 配粮仓 | 台 | 19 | |
20 | 制粒机 | 台 | 1 | |
21 | 冷却塔 | 台 | 1 |
以上1-16项设备评估价为******元(详见资产评估报告),17-21项设备未做评估。
【特别提醒】
1、本次议价处置标的物属于乐美旺公司资产,由管理人以现状交付。上述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意向买受人在购买上述资产后须15天内拆除完毕,拆除过程中所有的费用和风险均由意向买受人承担。逾期未拆除的,由意向买受人自行与萍乡中煤科达储运有限公司协商解决。
2、本次整体议价处置标的物以上表所列或以现场实物状态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的任何瑕疵保证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买受人,视为对本标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议价处置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处置。议价处置标的物的状态、外观、结构、型号、数量及内在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需过户的标的均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管理人对议价处置财产的权利、外观问题、质量问题、结构问题等不作瑕疵担保,由意向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议价处置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上述第1和2项资产系各自整体议价处置,不能就部分建筑物或部分设备分割议价处置;
5、管理人不提供发票;
6、对于整体议价处置资产转让所涉及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均由意向买受人承担,具体税费情况请自行咨询相关部门。
7、意向买受人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变更,但允许意向买受人在公告期内提高竞买价格。
8、意向买受人决定参与整体议价购买的视为对议价处置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议价处置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9.风险提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单独报价的竞买人知晓并同意机器设备拆除时需要拆除部分建筑物且不予任何补偿。
二、意向买受人报价期
意向买受人应当于2023年6月21日14时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报价方案。意向买受人可以就上述资产1项或2项资产单独或合并报价。
三、议价处置方式
本次议价处置最低报价肆拾万五千元起(小写:40.5万元)。
意向买受人提交给管理人的书面报价方案应当密封盖章,由管理人于2023年6月21日下午14时在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八号法庭统一开封比价。开封比价到场的议价人,可在各项资产最高书面报价的基础上现场加价,加价幅度为每次5000元,以各项资产最高报价者成交。
四、意向买受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议价,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意向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意向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议价的,由意向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意向买受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进行,但须在议价处置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议价成功后,意向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议价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议价的,由意向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若意向买受人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外的证件参与议价,应提前自行向相关部门核实能否购买议价处置资产,以及办理过户的相关政策及要求。若因意向买受人自身原因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优先购买权人
1.优先购买权人参加议价的,应于议价开始前两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有效证明,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议价;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议价的,拍卖财产在同等议价条件下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特别提示:对于本次议价相关的案涉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本公告视作优先购买通知的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六、保证金缴纳及缴纳方式
意向买受人拟参与本次议价处置的,应在2023年6月21日14时前向管理人下列账户支付保证金2万元(大写:贰万元)。第一次公开议价未退还保证金者,其保证金可作为本次议价保证金。
户 名:江西省乐美旺饲料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
【注】:
1、意向买受人委托他人提交保证金的,应当在支付保证金时予以注明意向买受人信息。
2、意向买受人未缴纳保证金,视为未参与竞买。
3、议价处置成交后,未被确认为买受人的,管理人将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全额退还;被确认为买受人的,可以冲抵购买款。
七、议价处置成交后,被确认为买受人的,买受人最迟应于次日下午17:00之前将议价处置成交价余款汇款到管理人账户。逾期不缴纳的,本次竞买行为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买受人成功购买议价处置标的后,由管理人与买受人签订《江西省乐美旺饲料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转让协议》,并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办理相关手续。
九、议价处置标的物的交付。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成交款后3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签署议价成交确认文件。买受人拒不签署《议价成交确认书》视为违约,管理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乐美旺公司破产财产。
议价成交后,因部分标的物可能有一定危险性,买受人须自行组织专业人员对标的物进行拆卸、运输,相应的费用和一切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议价成交后,如需过户由江西省乐美旺饲料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无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十、联系方式
江西省乐美旺饲料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北京雍文(萍乡)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胡律师155*****053
联系地址:江西省萍乡市金融港二号楼17F、18F。
江西省乐美旺饲料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Ο二三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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