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采购公告
新晃县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采购公告
新晃县公务车辆定点维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6月19日
新晃县公务车辆定点维修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
新晃县机关事务和接待服务中心(采购人)对本县2023-2024年度的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第二次),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车辆维修企业前来参与磋商。
一、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新晃县公务车辆定点维修
2、政府采购编号:晃财采计[2023]041号
3、 委托代理编号:xhzfcg2023FJC-006
二、采购需求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 备注 |
1 | 2023-2024年度新晃县公务车辆定点维修 | 本县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企业2家 | 60万元 | 据实结算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汽车维修二类(含)以上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
说明:为落实《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精神,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等证明材料,可改为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即可。
四、磋商文件获取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3年06月20日至2023年06月29日每天上午8点至12点,下午2点30至5点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新晃县行政中心2号楼C区二楼223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5.1开标时间:2023年07月04日星期二上午9:30
5.2开标地点:新晃县行政中心2号楼C座2楼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六、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七、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新晃县机关事务和接待服务中心
联 系 人: 蒋女士 电话:186*****881
地 址: 新晃县行政中心二号楼
集中采购机构: 新晃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 廖先生 电话: 0745-*******
地 址: 新晃县行政中心2号楼C座2楼223室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暂无附件
标签: 公务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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