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大队消防站扩建(执勤楼工程)招标公告
公安消防大队消防站扩建(执勤楼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 闽才招浦字[2015]100号 | 标讯类别: | 省内 |
招标人: | 浦城县公安消防大队 | 资金来源: | 国内政府资金 |
业主名称: | 浦城县公安消防大队 | 所属地区: | 南平市 |
项目名称: | 浦城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站扩建项目(执勤楼工程) | 所属行业: | 房屋建筑 |
招标代理: | 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评标方式: |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
招标类型: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最高控制价: | 20.8537 万元 |
平台使用费:150元
是否记名购买:否
记名材料备注:
本标实行在线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企业通过浦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pcggzy.com/ 进行在线购买招标文件,购买后如需纸质招标文件请自行联系招标代理企业;投标阶段投标企业需通过随行软件交易平台U盾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通过CA电子签章盖章加密生效,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过程中谨记暗评文件(如技术文件等)不得体现投标企业信息,上传后加盖CA电子签章的文件即为正本。若购买或投标过程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70-5191。 |
标书售卖时间(报名时间): | 2015-10-15 08:30:00 | 至 | 2015-10-20 23:59:59 |
质疑时间: | 2015-10-15 08:30:00 | 至 | 2015-10-21 16:00:00 |
答疑/补充通知时间: | 2015-10-15 08:30:00 | 至 | 2015-10-21 17:30:00 |
投标时间: | 2015-10-15 08:30:00 | 至 | 2015-10-27 09:00:00 |
保证金提交时间: | 2015-10-15 08:30:00 | 至 | 2015-10-26 17:00:00 |
开标时间: | 2015-10-27 09:00:00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城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站扩建项目(执勤楼工程)已由浦城县发改局以浦发改[2013]基字10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浦城县公安消防大队,建设资金自筹,招标人为浦城县公安消防大队,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浦城县四贤大道北侧。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预算价为*******元(含暂列金19万元),K值=10%,发包价为人民币******* 元(含暂列金19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施工图纸及控制价报告所包含的内容为准;
2.4.工期要求:总工期:23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无。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浦城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审核;
2.6.2.设计单位:浦城县建筑设计院;
2.6.3.代建单位:无;
2.6.4.监理单位:待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2015年1月1日之后取得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单位如非福建省省内建筑企业应持有效的福建省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备案证明(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闽建[2013]5号文的规定)。
3.2.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1)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
(2)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的规定。
(3)若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的),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受理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7.按闽检会(2004)10号要求中“禁止或限制有行贿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进入建筑市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按规定向浦城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中标人若有行贿记录时,做取消中标人资格处理。
3.8.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第3章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和《专用本》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15日8时30分至2015年10月20日23时59分登录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pcggzy.com)进行在线购买。购买后如需纸质标书请自行联系招标代理企业;若购买过程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70-5191。
4.2 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预算等)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叁万伍仟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本标实行在线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阶段投标企业需通过随行软件交易平台U盾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通过CA电子签章盖章加密生效。
7.1.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网址: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pcggzy.com),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7日9时00分。
7.2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7日9时00分。(招标人在售标起始时间开始接收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到后,启动解密程序,投标人必须在解密程序启动后的半个小时以内确定对投标文件解密。
7.3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浦城县公安消防大队;
地址:浦城县南浦镇千里马小浦路,邮编:353400;
电话:毛华猛
联系人:138*****322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三八路4号福州商业储运公司综合楼2层,邮编: 350001
电话: ****-*******、*******、*******传真: ****-*******
联系人:余工 (浦城分公司)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浦城县支行
开户名称: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注明:投标保证金:“浦城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站施工投标保证金”字样
交易中心名称: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浦城县五一三路县招待所内。
标签: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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