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花园C06号楼招标公告
富春花园C06号楼招标公告
交易项目名称 | 富春花园C06号楼整体公开招租 | ||||
项目编号 | ZZCQ202*****00020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6.19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6.29 | ||
批准单位 | 淮安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国联集团) | ||||
批准文件 | 1.淮城资字【2023】10号 2.附淮安市富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富春花园C06号楼公开招租请示》 | ||||
出租人名称 | 淮安市富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出租标的物 概况 | 1. 本次出租标的现无抵押、无重大经济纠纷及行政诉讼案件。 2. 本次出租标的位于富春花园C06号楼计7012.41平方米,现状进行公开招租,目前处于空置状态,无优先承租权。 3. 本次出租标的不包括房屋前租户安装的设施设备,即空调,灯具,桌椅等,但电梯除外 | ||||
租金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共盛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共盛资评报字【2023】第019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淮安市富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3月27日 | ||||
租金估价 | 人民币248万元/年 | ||||
租赁期限 | 10年 | ||||
首年租金底价 | 首年租金底价为248万元/年。 说明:租金按年收取,前三年租金保持不变,从第四年开始每两年租金递增5%。 | ||||
特别事项 说明 | 1、本次项目出租为现状整体出租,不额外增加附属设施设备; 2、本次项目接受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3、在租赁期间,水电等与经营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不得拖欠,如有拖欠,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本次出租标的业态仅限于:餐饮和办公; 5、意向承租人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得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6、意向承租人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7、意向承租人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8、承租人应保证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因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出租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人还应承担给出租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9、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出租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10、履约保证金:按照成交价的20%。承租人在签定租赁合同前须向出租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即成交价的20%。合同终止时,待出租人验收出租房屋完毕后,如无任何破坏建筑及附属设施、无违约违规行为,且结清所有费用后,无息退还承租人。 | ||||
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承租方要求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3、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相关组织机构或出租人的不诚信名录,不得承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4、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竞价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5、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6、意向承租人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得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7、意向承租人若为境外投资者,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8、意向承租人在确认为最终承租人后,须承诺在出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 ||||
备查文件 | 1、批准出租文件 2、产权权属相关证明 3、评估报告 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5、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6、房屋使用安全协议书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人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二、申请程序: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出租人根据意向承租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易交易系统上向意向承租人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人。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取以不低于首年年租金底价的价格与意向承租人协议租赁。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支付保证金人民币24.8万元,以确定正式参加承租,如被确认为承租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可转为承租履约保证金,逾期则视为放弃。 2、意向承租人在被最终确定为承租人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3、意向承租人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出租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出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出租公告内容及出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人被确认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出租标的的全部内容为由拒签房屋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或放弃承租,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五)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文件向出租人和承租人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孙先生(交易中心) | 周女士(出租人) | ||
联系电话 | 0517-******** | ||||
投诉电话 | 徐先生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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