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滨州零碳商业园示范项目结算审计服务》选取中介机构的公告
关于《滨州零碳商业园示范项目结算审计服务》选取中介机构的公告
项目名称:关于《滨州零碳商业园示范项目结算审计服务》选取中介机构的公告
项目编号:ZJCS202*****0013
项目申请单位:滨州新鼎瞰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化中
联系电话:133*****116
项目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滨州零碳商业园示范项目。
工程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渤海十八路以东黄河十一路以北。
工程规模:滨州零碳商业园示范项目是一项新能源示范项目,通过搭建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实现能源的数字化和智能化管理,提高园区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园区用能成本,建立多能互补、用供一体的能源结构。
投资金额:1500万元。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建设工期或周期:约3个月。
其他:无。
二、项目要求
1.中介机构按照相关规范做好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等工作,并出具相关报告等资料;
2.中介机构必须成立竣工结算审计小组,小组负责人及其他人员须入场熟悉工程建设内容、对完成工程量进行测量、核实,小组其他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3.中介机构与项目建设主管单位及施工方无任何利害关系,不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并严格遵守工程结算审计管理的相关规定。
4、中介机构无故逾期不出具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的视为违约,自动解除合同。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审计完成,并提供、整理、完备相应资料。
四、服务费用
项目结算审计服务费分两部分计取(即:审计服务费=①+②)。①审核核减金额在5%以内的,审计服务费(上限)按2500元计取,由建设单位承担支付。②审核核减额超过5%的,审计费按5%计取,由施工单位承担支付(计算公式为:施工单位承担的审计服务费用=(送审核减额-送审工程造价金额*5%)*5%)。
五、付款方式
以具体签订合同为准。
六、项目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七、合同签订
项目中选公告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合同,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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